《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开发性金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包括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领域。进一步细分到项目层面,包括工业污染末端治理、清洁生产项目、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以及各类型的节能项目(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新能源和��洁能源开发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等节约资源能源类项目。此外,资源能源类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开展,以及海洋经济的发展都必须依托于相关产业(如节能环保产业、海洋经济产业等)的发展。
有效的资金投入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当前所处的环境保护发展阶段对资金投入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首先,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推进三大领域的项目实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发达**的历史经验来看,发达**的环境保护工作通常先后经历了以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和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主的阶段,之后逐渐过渡到以资源能源节约为主的阶段。即便是在以环境污染治理为主的阶段,其环境污染治理的**也是分阶段进行的。与发达**环境保护的分阶段特征不同,发达**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现阶段集中出现,我国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同时解决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与资源能源问题,这也决定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资金投入量巨大且集中。其次,生态文明建设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而是需要数十年的持续努力,这也要求资金投入必须具有稳定性且可持续性的特征。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项目类型繁多,这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融资需求的复杂性。总体来说,资源与生态环境类项目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但经济效益欠佳。从盈利能力角度看,这些项目中既有工业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没有经济产出的项目,也有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保本微利项目,还有具有盈利空间但同时风险也较大的能源项目等;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制度体制的完善,尤其是资源价格、环境税、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制度等市场经济制度在环境领域的应用与完善,一些此前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能够获得一定的盈利空间。因此,资源与生态环境类项目需要匹配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且需要科学的融资设计解决项目风险问题。
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是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两个*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主要以直接投资、国债资金和补贴等形式进入资源与生态环境类项目及相关的环保行业。财政资金的主要优点是其使用成本非常低,符合资源与生态环境类项目的需求。然而,作为一个发展中**,我国既面临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实力的制约,也面临着优先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环保投资滞后等问题,仅靠财政资金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财政资金的覆盖面十分有限。
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企业不仅是工业污染治理的事权投资主体,也是资源与能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投资与实施主体。随着环保领域市场机制的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原本由政府负责投资的项目也通过公私合作等方式转由专业化的投资运营企业负责投资。此外,与资源及生态环境类项目实施配套的环保产业的发展也要依靠从业企业的投资。除了争取少量的财政资金支持,自有资金和商业融资是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于资源与生态环境类项目而言,这两个渠道都有较大的局限性。大量占用自有资金不利于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会进一步限制企业的投资能力,不利于形成企业发展与环保投入的良性循环。多数资源与生态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欠佳,难以承受商业融资的高成本。我国的节能环保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节能环保企业规模偏小,商业融资能力较低,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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