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吴虞文录
QQ咨询:
有路璐璐:

吴虞文录

  • 作者:吴虞
  • 出版社:黄山书社
  • ISBN:9787807078609
  • 出版日期:2008年05月01日
  • 页数:150
  • 定价:¥15.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807078609
    • 作者
    • 页数
      150
    • 出版时间
      2008年05月01日
    • 定价
      ¥15.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吴虞文录》*初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可以看做吴虞早年的思想报告。本书选目基本参照亚东版《吴虞文录》(1921年10月初版,1929年4月六版),但“附录”部分有较大的变动:原版只附有《吴曾兰女权平议》《吴曾兰孽缘》两文;其《致陈独秀(一九一六年十二月三日)》作为《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的附录载于初版《吴虞文录》卷上,《致陈独秀(一九一七年六月)》作为《儒家大同之义本于老子说》的附录载于卷下,这次一并归在本书“附录”部分;同时,本书新增加《致胡适》《致青木正儿》《吴虞底儒教破坏论》《吴先生墓志铭》亦为“附录”,以期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吴虞及其思想。本书录入排版是以《吴虞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为底本的,“附录”中新增的文章也来自于此。为尽可能保留文献原貌计,本书所辑各篇内容一仍底本,只对个别用字做改动。
    文章节选
    卷上 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一九一五年七月)
    商君、李斯破坏封建之际,吾国本有由宗法社会转成军国社会之机。顾至于**,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
    《钩命决》记孔氏之言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董仲舒云:“孔于明得失、差贵贱,反王道之奉。故曰:《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然孔子之修《春秋》,*为后世君主所利用者,不外诛乱臣贼子、黜诸侯、贬大夫、尊王、攘夷诸大端而已。盖孔氏之志,诚如荀卿《儒效篇》所渭“大儒之用,无过天子三公”,宜其言如此。至其所作《孝经》,多君亲并重,尤为荀卿“三本”之说所从出。《开宗明义章》曰:“夫孝,���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唐玄宗注云:“言教从孝而生。”其教之*要者曰:“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玄宗注云:“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于立身。”《士章》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圣治章》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五刑章》曰:“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正义》云:“言人不忠于君,不法于圣,不爱于亲,皆为不孝,大乱之道也。”《广扬名章》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详考孔氏之学说,既认孝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为起点,所以“教”字从孝。凡人未仕在家,则以事亲为孝;出仕在朝,则以事君为孝。能事亲、事君,乃可谓之为能立身,然后可以扬名于世。由事父推之事君、事长,皆能忠顺,则既可扬名,又可保持禄位,居家能孝,则可由无禄位而为官。然孝、忠、顺之事,皆利于尊贵、长上,而不利于卑贱,虽奖之以名誉,诱之以禄位?而对于尊贵、长上,终不免有极不平等之感。故舜以孝臻天下,获二女,而巢父、许由不屑为之;孔氏不废君臣之义,而荷筱丈人则讥其“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视同游民。此又尊贵、长上之所深忌畏恶,而专制之学说有时而穷。于是要君、非孝、非圣者,概目之为不孝。而严重其罪名,以压抑束缚之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自是以后,虽王陵、嵇绍之徒,且见褒于青史矣。“孝乎惟孝,是亦为政”,家与国五分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君与父无异也。推而广之,则如《大戴记》所言:“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无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盖孝子范围,禾所不包。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而君主专制所以利用家族制度之故,则又以有子之言为*切实。有子曰:“孝弟也者,为人之本。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其于销弭犯上作乱之方法,惟恃孝弟以收其成功。而儒家以孝弟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贯澈始终而不可动摇。使宗法社会牵制军国社会,不克完全发达,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
    满清律例“十恶”之中,于“大不敬”之下,即列“刁二孝”,实儒教君父并尊之旨。顾其所列“父母在别籍异财”、“居父母丧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父母丧匿不举哀”诸条,僻斤刑律》皆一扫而空之。此则立宪国文明法律与专制国野蛮法律绝异之点,亦即军国社会与宗法社会绝异之点,而又**伦理重于家族伦理之异点也。共和之政立,儒教尊卑、贵贱不平等之义当然劣败而归于淘汰。顽固锢蔽之士大夫,虽欲守缺抱残,依据“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之学理,尽其三年无改之孝,而终有所不能。何也:吾国领事裁判权所以不能收回,实由法律不良之故。法律之所以不良,实以偏重尊贵、长上,压抑卑贱,责人以孝敬忠顺,而太不平等之故。今年九月,荷兰海牙和平会修改《万国法典》之期,驻荷公使魏宸组电请将民国已颁未颁之法律从速编订,提交该会,加人《万国法典》,以便收回领事裁判权。故使吾国法律不加改正,与立宪国共同之原则违反,则必不能加入;而丧权辱国,独立国所无之领事裁判权,永远不能收回。若欲实行加入,固非儒教之旧义、满清之律例所克奏效,断断然也。
    孟德斯鸠曰:“支那立法为政者之所图,有正鹄焉;求其四封宁谧,民物相安而已。然其术无他,必严等第,必设分位。故其教必辞于*早,而始于*近之家庭。是故支那孝之为义,不自事亲而止;盖资于事亲,而百行作始。彼惟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近于所生,如长年、主人、官长、君上者,将皆为孝敬之所存。自支那之礼孝言,其相资若甚重者,则莫如谓孝弟为不犯上作乱之本是已。盖其治天下也,所取法者,原无异于一家。向使取父母之权力势分而微之,抑取所以致敬尽孝之繁文而节之,则其因之起于庭闱者,其果将形于君上,盖君上固作民父母者电,”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如造穹窿然,去其主石,则主体堕地。
    《庄子·盗跖》篇,直斥孔丘为“鲁国之巧伪人”,谓其“摇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学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侥!幸于封侯富贵。”大揭其藉孝弟以保持禄位之隐衷于天下后世,真一针见血之言。故余谓盗跖之为害在一时,盗丘之遗祸及万世;乡愿之误事仅一隅,国愿之流毒遍天下。
    《庄子·天运》篇谓“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盖已深悉儒家标举孝弟之真谛,故意极非之。至《商君书·去强》篇,直谓“国有礼乐孝弟,必削至亡”;《靳令》篇直以礼乐孝弟等于六虱;即宋儒谢上蔡,亦言“孝弟非仁”,合于庄子。此岂皆悉属颛蒙而毫无所见者哉?是故为共和之国民,而不学无术,不求知识于世界,而甘为孔氏一家之孝子顺孙,挟其游猿怒特蠢悍之气,不辨是非;囿于风俗习惯酿成之道德,奋螳臂以与世界共和国不可背畔之原则相抗拒,斯亦徒为蚍蜉蚁子之不自量而已矣!
    明李卓吾曰“二千年以来无议论,非无议论也,以孔夫子之议论为议论,此其所以无议论也;二千年以来无是非,非无是非也,以孔夫子之是非为是非,此其所以无是非也。”而孟轲之辟杨、墨,亦曰:“杨氏为我,是无君;墨氏兼爱,是无父。无君无父,是禽兽也。”仍以君父并尊,为儒教立教之大本。夫为我何至于无君?兼爱何至于无父?此不合论理之言,学者早巳讥之。而今世民主之国,概属无君,岂皆如孟轲所诋为禽兽者乎?使孟轲生**,当概禽兽之充塞于世界,抑将爽然自悔其言之无丝毫价值也?
    或曰:子既不主张孔氏孝弟之义,当以何说代之?应之曰:老子有言,“六亲不和,有孝慈。”然则六亲苟和,孝慈无用,余将以“和”字代之,既无分别之见,尤合平等之亲,虽蒙“离经叛道”之讥,所不恤矣!
    说孝(一九一九年十二月)
    我读《汉书·惠帝纪》,颜师古在“孝惠皇帝”下注道:“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汉朝的礼仪制度,都是叔孙通所定的。他因为起朝仪,使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都无敢谨哗失礼,把那位大流氓刘邦弄来也晓得皇帝的尊贵,所以把这和礼相表里的“孝”字,拿来做皇帝的谥法,以为天下倡。后来唐明皇就深晓得他这种妙用,你看明皇《孝经》的序内说道: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由此就忠孝并用,君父并尊,教立于家,效著于国了。所以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集解》说:上,是凡在己上的。孝弟的人,必然恭顺,犯上必少。程子说:孝弟是顺德,所以不好犯上,自然不会有逆乱的事。就这样看来,他们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
    何以说礼与孝是相表里的呢?《大戴礼·礼三本》篇说道: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无天地焉生?无先祖焉出?无君师焉治?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宗事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把宗祀先祖和隆君师同认为是礼的三本,是孝与忠与礼,都算是一气相连的。又《大戴礼·曾子大孝》篇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把《大孝》篇载在《大戴礼》内,也就可见孝与礼是相表里的。并说事君不忠,就是不孝;战阵是与君主争城争地,若果不奋勇尽力,也算是不孝。这个孝字的范围越发推广,不但是以孝行而言,简直是人生百行的动机了。《礼记·曲礼》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他讲礼的作用处,和《大孝》篇都有互相补助的地方。所以《孝经》说:孝为天之经,地之义,德之本,教之所由生。看得非常重大。其实他们就是利用忠孝并用、君父并尊的笼统说法,以遂他们专制的私心。君主以此为教令,圣人以此为学说,家长以此为护符。却怕有人看破他们的手段,揭开他们的黑幕,于是又把严厉囫囵的话来威吓压制一般在下的人,说是:五刑之属三干,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这因为以礼教孝,有时而穷,又拿刑来补助礼的不足,孝与礼相表里,礼又与刑相表里了。
    我不明白三千的刑,何以不孝的罪便独自这样的大?《正义》说:君命宜奉而行之;敢要之,是无心于遵上。圣人垂范,当须法则;今乃非之,是无心于法圣人。孝者百行之本,事亲为先;今乃非之,是无心爱其亲。卉木无识,尚感君政;禽兽无礼,尚知恋亲;况在人灵,而敢要君不孝?这种解释,纯是片面的说法,模糊笼统,太不分析,徒养成君主圣人家长的威势。以家族的基础为**的基础,人民无独立之自由,终不能脱离宗法社会,进而出于家族圈以外。麻木不仁的礼教,数千年来不知冤枉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真正可为痛哭呀!
    孝字*初的意义,是属于感恩。《论语》: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之丧,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从这个意思说来,是因为当儿子的非三年不得免于父母.的怀抱,所以父母的丧也必以三年去报他,如买卖之有交易一样。所以孔子又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集解》说:必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乃见其孝;不然,则所行虽善,不得为孝。因为要报恩,所以要行三年的丧;因为行三年的丧,于是三年也必不能改父之道;章淳、高拱就利用这种邪说起来了。父母的丧,是孝之*重者。要行孝道,于是子而若为官吏,往往因有三年丧服的原故,必须抛弃一切;而孝心深重的人,在这三年中,又有设庐于墓侧,全废其职业,止为悲哀以送日的;其结果如何,却多置而不问。这类孝行,既为人所尊重,于是虚伪的也就因此发生,以沽一时的称誉。如《后汉书·陈蕃传》载: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陈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据此看来,宰我、墨翟,都主短丧。近日胡适之君主张用《易传》“丧期无数”的古礼。他主张的理由,真是透辟极了。
    孝之意义,既出于报恩,于是由“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理由,必自孝而推及于养。所以孟子说,不孝者五:“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五项之中,说养的就有三项。孔子也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可见孔子、孟子时候,讲孝道的人都是以养为主了。所以郭巨的妻产男,怕养男有妨供养,乃命妻抱儿,欲掘地埋之;刘向把他列入《孝子传》内。郭世道事后母,勤身供养,妇生男,夫妇共议,养此儿所费者大,乃瘗之;萧广济把他列入《孝子传》内。殷恽得瓜果可啖之物,怀持进母,未尝先食。陆绩怀桔堕地,袁术曰:“陆郎作宾,而怀橘乎?”绩答曰:“吾母性之所爱,欲归以遗母。”都在孝子之列。可见以养为孝,不但孔子、孟子时候已成为习惯,就由古至今也都是如此。所以礼说:“孝者畜也,畜者养也。”都以孝字作养字解了。
    由孝养之意义,推到极点,于是不但做出活埋其子、大悖人道的事,又有自割其身,以奉父母为孝的。赵士麟的《汪氏孝友传》说:汪灏父患血病,灏刲股和药进,血止而霍然加健。父足患疮,其弟晨为父割左股,炼末敷之,愈。其后父疾大作,灏再割右臂以进,弗瘳,欲割肝,母夺刀泣守之,父遂卒。这类事实,历史及现在社会尚不为少,政府且从而褒扬,文士亦为之歌诵。孝养的方法,也算得****,——却由**看来,真是糊涂荒谬极了。
    《孝经》既说:“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又说:“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因为要承先祖、共祭祀,必须子孙绵延,是为人生*大之义务,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非有后不可,所以生子不待成年,已有家有室。因有后之必要,妻苟无子,即犯“七出”之条,而纳妾的制度,又因之而起。生男则寝床弄璋,生女便寝地弄瓦。男女的贵贱轻重,都由于能为后不能为后的关系,而溺女之风气又因之而起。男女的人格,初生便有不同,于是又置为妻的女子于*劣弱的地位。所以《礼记》说:“子宜于妻,父母不悦,则出之。子不宜于妻,父母苟曰:‘是善事我。’则子当礼之终身。”因为男子娶妻,乃是求有后,有后所以免不孝的罪名;然而一方面妻如不宜于父母,男若容纳他,这不孝的罪名,还是不能免。这样看来,男子娶妻是一方面为父母娶的,一方面为子孙娶的,自己全不能做主,那自由恋爱的婚姻,更说不上了。这种主张,便生出以下的几种大病来了:(一)以有后为孝,凡无子的人,无论他有养育子女的智识能力与否,都必不可不养子。(二)以有后为孝,凡无有养妻子的财力,早已娶妻,使数千万男女常陷于贫困,辛辛苦苦,苟全性命,以度无聊的生活。(三)以有后为孝,即必行一夫多妻和蓄妾的制度。(四)因崇拜祖先而以有后为孝,遂流于保守,使四万万人做亿兆死人之奴隶,不能自拔。
    就这样看来,孝的弊病是很多很大的了。讲片面的孝,“父母在不远游”,美洲就没人发现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朝鲜就没人闹独立了。“不登高,不临深”,南北极就没人探险,潜艇飞机也就没人去试行了。
    讲到父子的关系,我也不敢像孔融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的话,却也不认儒家所主张种种的孝道。我的意思,以为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从前讲孝的说法,应该改正。新刑律四百一十条,不见一个“孝”字。我今天却说了一大篇,是与不是,且请大家下一个批评罢了。
    ……
    目录
    《吴虞文录》序
    卷上
    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说孝
    道家法家均反对旧道德说
    吃人与礼教
    儒家主张**制度之害
    卷下
    儒家大同之义本于老子说
    读《荀子》书后
    消极革命之老庄
    明李卓吾别传
    《四川法政学校同学录》序
    《松冈小史》序
    《圆明语》序
    墨子的劳农主义
    附录
    女权平议
    孽缘
    致陈独秀
    致胡适
    致青木正儿
    吴虞底儒教破坏论
    吴先生墓志铭
    编后记
    编辑推荐语
    吴又陵先生是中国思想界的一个清道夫。……我给各位中国少年介绍这位“四川省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吴又陵先生!
    ——胡适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