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在探讨习惯法含义、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宗族习惯法、村落习惯法、宗教寺院习惯法、行业习惯法、行会习惯法、秘密社会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内容、作用、特点,讨论了习惯法的一些现实表现。
从法律多元的角度,作者在本作品中提出在习惯法是独立于**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制定法相比,习惯法以其生动、具体的独特形式在实际生活中弥补了**制定法宏观、抽象下的一些空白。习惯法既有自然形成即俗成的,也有特定社会组织成员议定即约定的。
本作品在引起学界对习惯法的重视、推进习惯法的研究方面起了基础性的作用。
《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发表魏鸣的《中国固有法研究的新开拓——评〈中国习惯法论〉》一文,指出本作品为“中国固有法研究的新开拓”,认为“作者将习惯法与**制定法相提并论, 这种对于中国习惯法所给予的高度重视足以引起人们对原有法学研究格局产生新的认识”。
楠君发表在《法学》1996年第2期的书评《探寻中国社会的“活法”——评〈中国习惯法论〉》评价本作品“是一本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的法学学术著作”,“是一本选题颇佳、立论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