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一带一路”国别概览》:
印尼丰富的香料等资源吸引了处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欧洲各国的注意。1511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灭亡了马六甲王朝,次年侵占盛产香料的安汶岛。西班牙人也不甘落后,于1522年来到马鲁古,与葡萄牙展开竞争。
荷兰从16世纪下半叶开始积极发展航运,扩大对外贸易,17世纪时被称为“海上马车夫”。为了开辟东方航线,寻找香料来源,1596年,荷兰人霍特曼率4艘船只和200余船员**抵达西爪哇的万丹。两年后一支由8艘船只组成的荷兰舰队再次来到印尼,带回的香料获利达400%。1598—1601年,荷兰共向印尼派出14个批次的远航船队。为避免各相关贸易公司的恶性竞争,共同对付外国竞争者,1602年,荷兰国会通过法案,批准成立“联合东印度公司”,授予其东方贸易的垄断权。东印度公司是荷兰殖民扩张和统治的工具,拥有立法、任命官员、征兵、发行货币、签约等权力。荷兰人以巴达维亚为**向外扩张,使得殖民地化成为17世纪以后印尼历史演变的*主要特点。在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印尼各地的抗争轰轰烈烈,规模较大、历时较长的反抗有杜鲁诺佐约的抗荷武装斗争、��拉巴蒂起义、华人和爪哇人联合抗荷的红溪事件等。
荷属东印度公司对印尼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建立直辖地和藩属土邦两种制度。直辖地约占爪哇面积的3/5,当地原来的封建王公**被委任为殖民机构官员,在荷兰人直接监督下为公司缴纳产品、提供兵源及修筑道路。藩属土邦名义上独立,但需依照其与东印度公司所签订的条约提供产品,确保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在经济上,荷兰人对直辖地和藩属土邦分别采用实物定额纳税制和强迫供应制,掠夺甘蔗、咖啡、棉花、烟草、香料等印尼主要农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出售。实物定额纳税制要求农民将收成的1/4或1/3用于抵税;强迫供应制指各地要向东印度公司供应特产,价格由荷兰人决定。1696年后。东印度公司还实行了强迫种植制,逼迫爪哇农民种植咖啡等欧洲市场上可获得较高利润的农作物,当这些产品的价格下降时又让农民毁掉作物,对印尼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破坏。荷属东印度公司则大获其利,1650年该公司利润高达500%。但由于要镇压起义和对外进行大规模战争,荷属东印度公司财政逐渐不堪重负。财政危机加剧了荷兰国内矛盾,工业资产**强烈反对以荷兰总督威廉五世为首的商业资产**,要求取消东印度公司的垄断。1795年,威廉五世下台;1796年,荷兰政府接管东印度公司;1799年,荷兰政府将其解散。
1811—1816年,印尼曾短暂地为英国所统治。1811年9月,荷兰军队不敌在爪哇登陆的英军,被迫投降,交出印尼。英国的印度总督委任莱佛士为副总督,负责管理爪哇及马都拉、巨港、马辰、望加锡等附属各地。莱佛士以高薪笼络地方苏丹或强行用兵的方式,使各地方统治者认可英国殖民政府的管理权力。为了适应自由贸易需要,使殖民地成为英国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莱佛士在爪哇推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搬用英国在印度的行政制度,把爪哇分成十六个州;其次,改革司法体系,重组法院体系和实行陪审员制度,防止地方官员滥权;*后,土地由殖民政府直接管理,废除实物纳税制、强迫供应制和义务劳役制,以土地课税和货币地租制取而代之。这些改革部分减轻了殖民地农民所受到的重重剥削,但执行并不彻底。1813年,荷兰恢复独立。英国为了牵制法国,与荷兰签订《伦敦协定》,于1816年将印尼移交荷兰统治。
恢复统治的荷兰殖民者在印尼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目的是加强对印尼的控制,用殖民地资源缓解国内的财政问题。自1816年起,爪哇被划为以巴达维亚、三宝垄和泗水为总部的三个军区,总督任军队总司令,到1819年正规军人数达1.3万人。印尼苏丹和其他土邦领土的权力被进一步剥夺,只保留名义上的称号。殖民地民众须承担众多的苛捐杂税。实物纳税制、强迫供应制、强迫种植制等措施被重新实施。以强迫种植制为例,制度要求爪哇农民拿出1/5的土地种植政府指定的作物,无土地及不适于种植经济作物地区的农民必须服徭役。实际上,高达1/3~1/2的土地被迫用于种植甘蔗、咖啡、棉花、炯草等。谷物产量急剧萎缩,导致爪哇连年饥荒,1848—1849年,爪哇中部就有13万人饿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