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租界”和“公共租界”
戴云云
老上海题材是近年来出版界的新宠。吴亮著文的《老上海》颇具欣赏价值,但笔者发现了一处瑕疵。书中第72页上有这样一个句子:“因为那时候,除了法租界英租界,公共租界也通行电车了。”这是常识性错误。
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被迫于1842年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条约把上海列为五大通商口岸之一。次年,英国又逼迫清政府订立《虎门条约》,攫取了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的特权。1843年11月上海正式开港通商。两年后,英国以“华洋分居可以避免彼此间的纠纷”为借口,要求在上海划出一块土地作为**英侨使用的“居留地”。经两江总督核准,上海道台宫慕久宣布同意割地租让,把东到黄浦江,南到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北至李家场(今北京东路),西至水界路(今河南路)的一块面积为830亩的土地划定为英侨居留地。这是外国侵略者在上海勒索到的**块“租界”,后来称为“英租界”。到1848年,英租界的面积已扩展到2820亩。
继英国之后,列强群起效尤。1848年,美国迫使上海道台麟桂同意将苏州河北岸虹口一带划定为“美租界”。1849年,法国又胁迫清政府划出南至护城河(今人民路),北至洋泾浜,西至关帝庙褚家桥(今西藏南路),东至潮州会馆(今龙潭路)一带为法租界。后来,英、美、法租界的面积不断扩大。1863年9月21日,英、美两租界正式合并为公共租界。
所以说“公共租界”包括了原来的“美租界”和“英租界”。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租界被日军接管。1943年6月30日,日本驻华大使与汪伪外交部长签订《关于实施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了解事项》,正式确定8月1日为交还公共租界日期;接着,法国也宣布于7月30日正式交还法租界,从此结束了上海租界的历史。‘
自1863年至1943年,整整80年,上海实际上被划分为英美租界(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三大地区。而《老上海》把“法租界”“英租界”和“公共租界”并列,犯了逻辑上概念不清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