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总则
**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条党纪处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遵守党章党纪国法的总要求
第四条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六条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违纪的界定和执纪审查的**问题
第八条党纪处分种类
第九条党纪处理措施
第十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
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党纪处分对党代表资格的影响
第十五条党组织的改组
第十六条党组织的解散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八条格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免予处分
第二十条从重或者加重情节
第二十一条从轻、从重处分的含义
第二��二条减轻、加重处分的含义
第二十三条合并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纪竞合
第二十五条共同违纪
第二十六条集体违纪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涉嫌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有刑法规定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移送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权利的中止与恢复
第三十一条对轻微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受到刑罚处理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党员受其他处理后的党纪处分适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下落不明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死亡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第三十八条主动交代
第三十九条经济损失的计算
第四十条违纪所得利益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不服党纪处分申诉
第四十三条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保持一致
第四十五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言论,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提供平台或方便条件
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妄议党**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形象,诋毁、污蔑党和**领导人,诋毁、污蔑英雄模范,歪曲党史、国史、军史,为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提供平台或方便条件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包含反动内容的视听资料,私自运送包含反动内容的视听资料入出境
第四十八条组织分裂党的活动,参加分裂党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决策部署不坚决
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匿名诬告,有意陷害,制造其他谣言
第五十三条擅自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发表主张
第五十四条不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十五条妨害巡视巡察工作
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
第五十七条组织、参加、支持反党集会、游行、示威或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未经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五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动组织
第五十九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第六十条违反党和**民族政策
第六十一条违反党和**宗教政策
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第六十四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第六十五条叛逃,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为他人叛逃或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提供方便
第六十六条涉外言行损害党和**尊严、利益
第六十七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失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放任不管
第六十九条违反党的规矩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十一条党组织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十二条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七十三条违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七十四条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七十五条在推选活动中进行违规活动
第七十六条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
第七十七条在干部、人事、劳动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骗取荣誉等利益
第七十八条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七十九条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侵犯党员申辩、辩护、作证权,压制党员申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第八十条党组织违规发展党员,党组织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第八十一条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居留许可
第八十二条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第八十三条在外擅自脱离组织,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第八十四条出走,帮助他人出走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总体要求,特定关系人接受贿赂
第八十六条权权交易
第八十七条对特定关系人失管,对特定关系人不当取酬知情不纠
第八十八条违规收受财物
第八十九条违规赠送财物
第九十条违规借用财物,违规获取大额回报
第九十一条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九十二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
第九十三条违规取得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第九十四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内部信息买卖股票,违规非正常获利,违规兼职,兼职取酬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九十六条离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受聘或从事营利活动,离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任职
第九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业
第九十八条党和**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党纪责任的承担
第九十九条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百条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
**百零一条侵占公私财物
**百零二条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百零三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活动,公款赠送、赠送礼品
**百零四条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百零五条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
**百零六条违规接待、大吃大喝
**百零七条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
**百零八条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会、庆典活动,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百零九条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款包租、占用房屋供个人使用
**百一十条搞权色交易,搞钱色交易
**百一十一条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百一十二条侵害群众利益
**百一十三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百一十四条执行政策优亲厚友
**百一十五条欺压群众,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百一十六条损害群众利益
**百一十七条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百一十八条见危能救而不救
**百一十九条侵犯群众知情权
**百二十条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百二十一条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百二十二条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百二十三条党组织执纪不作为
**百二十四条失职致使所管理人员叛逃,失职致使所管理人员出走
**百二十五条向上级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应报告事项,纵容、
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百二十六条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百二十七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
插手资金项目等活动
**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应保密内容,私
存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百二十九条考录工作舞弊
**百三十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境)
**百三十一条在国(境)外擅自延长期限、变更路线
**百三十二条触犯驻在**、地区法律法令,不尊重驻在**、地区宗教习俗
**百三十三条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百三十六条不重视家风建设
**百三十七条公共场所行为不当
**百三十八条其他违反生活纪律规定行为
第三编附则
**百三十九条对有关党组织制定党内法规的授权规定
**百四十条对**军委制定党内法规的授权规定
**百四十一条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权
**百四十二条党纪处分条例的时间效力
附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