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文中,创新(innovation)一词起源于拉丁语。它原意有三层含义:①更新;②创造新的东西;③改变。在社会学中,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和条件,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
在经济学上,创新的概念起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指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包括以下五种情况:①引入一种新产品;②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③开辟一个新的市场;④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⑤新的组织形式。可以看出,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既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也涉及到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由于创新与经济增长之间日益显现的紧密联系,熊彼特将成为21世纪*重要的经济学家,尽管他逝世于1950年。
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不是一个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经济概念;其严格区别于技术发明,它是把现成的技术革新引入到经济组织,形成新的经济能力。创新是发明的**商品化。在发明未被转化为创新之前,它只是一个新观念、新设想。发明不一定导致创新,但创新的前身大多是发明。在熊彼特看来,经济中存在着潜在利润,但并非人人都能看到,更不是人人都能得到。他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以实现“新组合”为基本职能的人称为企业家。企业家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家。而是从事创新活动的创新者。
在一段时期内,某家企业可能是惟一通过创新获得战略优势的企业,所以该企业家可以预期挣很多钱,产生“垄断利润”。面对这种情况,其他的企业家无疑会非常努力的模仿他,使得“垄断利润”逐渐削弱直至*终达到平衡。至此,企业家们开始新一轮的创新循环,寻找摧毁旧规则同时建立新规则的创新点。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产品的竞争;也就是说不是马车与马车之间的竞争,而是汽车与马车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会侵蚀企业的利润,而且会动摇企业生存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