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青年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体系构建及其实现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集体成员权是农民在集体内获得生存和发展所应享有的基础性权利,也是农民获得土地保障的基本依据。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一再强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但是,面对成员权普遍受到侵害、成员权纠纷急遽攀升的现实,立法回应明显迟滞,学界也未进行系统研究。如果集体成员权不能真正得到确立和实现,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主体地位就难以彰显,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实。本书以构建集体成员权体系及其实现机制为研究目标,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对集体成员权进行法理建构,以科学界定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为逻辑起点,论证集体成员权的私权性质并对成员权利进行类型化,针对不同种类的成员权特点设置符合私法逻辑、自成一体、相互关联、位阶明晰的成员权体系,并根据权利运行规律构建成员权的行使机制、救济机制和保障机制,*终推动成员权制度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