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鉴和吸收国际监管新理念的背景下,我国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于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先后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配套指引》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出台,既有类似《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强制力,又有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评价和审计实务的指导作用。规范的出台,是中国企业按国际化标准严格自律的法规文件,更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逐步接受并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断完善企业制度,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行为,帮助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能够更快、更好地理解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并加以应用,我们依据《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