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专题研究》
和谐社会与新法治观
和谐社会是近些年来逐步流行起来的一个重要的术语,它意味着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与政治文明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就像政治文明被界定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辩证统一”一样,和谐社会也被赋予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广泛意义,并且它们都内含着法治的意蕴。从公法学的角度看,政治文明建设应着眼于共产党执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结合、公民宪法政治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立法进步、依法行政、司法审查等。和谐社会建设与公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同样具有高度关联性,涉及代际人权与生态文明、公平正义与公共价值准则、政府信任危机与公共信用制度、非常社会状态与非常法治等重大公法观念、理论和实践课题。从公法学的角度研究和谐社会,创新、培育和强化生态文明、政治文明、公共观念、非常法治等法治观念,通过公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韵基本表征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依靠传统文化资源尤其是东方社会道德资源可以维系社会关系的和谐,但在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在政治转制、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传统文化、道德资源在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方面功能受限,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是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