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概述
**节 工程建设监理简述
一、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
16世纪以前的欧洲,建筑师就是营造师,他受雇或从属于业主,负责设计、购买材料、雇佣工匠,并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
进入16世纪,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入,社会对建筑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建筑业出现分工,设计与施工逐渐分离,各自成为独立的专业,另有一部分建筑师则转向社会传授技艺,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测估工程造价、解答疑难,或受聘从事建筑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制度因此应运而生。
此后,随着欧洲大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建筑业**繁荣,相应要采取一种效益高而又**的工作方式和建立一种新的雇佣关系,来达到工程建设的高质量要求。同时,业主也越来越觉得单靠自己来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活动有许多困难,于是,专职工程监理的必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监理制度获得进一步肯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美各国在恢复建设中加快了向现代化发展的速度,需要建设许多大型工程,如航天工程、核电站、大型水利工程、高速公路、大型桥梁、新型城市开发等,这些工程规模大,投资多,技术复杂,投资者和承建者都难以承担由于投资不当或项目管理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迫使业主更加重视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业主为了减少投资风险,节约工程费用,保证投资效益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需要聘请有经验的咨询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进行全面监理。
近一二十年来,欧、美、日等工业发达**的建设监理制度正向法制化、程序化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对监理的内容、方法以及从事监理的社会组织作了明确的规定,监理制度逐步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的工程建设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得到进一步发展,一些发展中**也开始学习发达**的做法,并结合本国实际成立或引进社会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行监理。世界银行和亚洲、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也都把是否实行工程监理作为提供建设贷款的条件之一,使监理制度成为工程建设必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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