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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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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第三版)

  • 作者:马怀德 编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87724
  • 出版日期:2019年04月01日
  • 页数:430
  • 定价:¥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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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行政法学(第三版)》的编写力求体现以下特征: 一、本套教材的编写人员在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从而确保了每种教材在本学科领域中具备影响力。 二、基础性。本套教材体现“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体系,保证传授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新颖性。本套教材体现“三新”,即知识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体例新,给读者呈现出一道全新而前沿的知识盛宴。 四、实用性。本套教材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视收集典型案例、整理资料索引、编写多种引导学生自测的思考练习。 五、针对性。本套教材主要是针对本科生撰写的,但对研究生入学考试和相关职业考试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文章节选
    《行政法学(第三版)》:
    (1)行业自治组织。行业自治组织是在特定地方从事同一行业经营活动的人员,为了维护本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发展和巩固行业精神,维护职业准则,在主管行政机关的支持下,依法组建起来的行业组织,又称为协会、行会、公会等。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行业自治组织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私法组织,也有采取强制成员身份的公法组织。公法上行业协会的组织模式多种多样,有的采取同志社的组织方式,有的采取兄弟会的组织方式,有的采取团体的组织方式,凡是在特定地方从事同一行业的人员都是会员,依法承担会员义务,享受会员权利。行会的成立一般要经过社团登记程序,通常有归口管理的**行政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主管机关”或者“监督机关”。
    (2)地方居民自治组织。这方面的典型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根据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5条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众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治安、卫生、规划、福利、环境、生态等公益事务方面,村(居)民委员会享有一定的独立权限。这类自治组织的*大特点和优点是“直接民主性”。
    (3)学术自治团体。这方面的典型是大学,是为了维护学术自由,发扬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为**和社会培养**人才,按照团体制方式组织起来的教育服务组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学享有办学自主权、学位颁发权、学籍管理权等,在此权限内是公共行政的一种组织形式。大学具有团体和设施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是执行**教育任务的教育公共设施,另一方面是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学术自治团体。教育公共设施属性与学术自治团体属性之间的主次关系协调是彰显不同**不同时代的大学法制建设特色的标志之一。
    (4)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指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给国民提供普遍服务的临时性或者**性的营造物。这方面的典型是由行政机关所有或者监督管理的博物馆、图书馆、公路、桥梁等。它们的组织形态多种多样,有的采取社会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方式,有的采取公司制的组织管理方式,但都指向特定公共利益目的,依法享有制定使用和管理规则、采取特定管理措施的公权力。
    (5)行政公司。行政公司又称为政府公司,是指**为了给国民提供有效的服务,有效调控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影响的垄断性行业,推行公共行政的民营化或者公私合作,贯彻执行**的产业政策、社会政策或者****政策而成立的公司制组织。它们的*大特点是商业性与公共性的结合。从组织模式和经营方式来看,它们是商业性的,应当遵循私法的规范;从所追求的目的和执行的任务来看,它们是公共性的,应当接受公法原则的约束。公法和私法的混合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法律规范领域,学理上称之为行政私法。
    (6)行业监管机构。行业监管机构是**行政机关为了突出行业管理的特点,利用社会力量执行专业性较强的行政任务,按照委员会制组织起来的行业监管机构,例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这类机构的特点是知识性、专家型,业务活动的专业性非常强,因此,在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方面,有很强的独立性。在美国,这类组织被称为独立管制机构。它们与传统的**行政机关不同,但也不属于民间行业自治组织,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很难归类。
    以上六种情形是法律规范授权组织的主要类型。关于它们的具体情况,本教材将在其他章节专门介绍,这里只是作一般性的归纳。
    总体而言,**行政机关与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的区别在于:
    (1)依据。前者成立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组织法;后者则主要依据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专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程序。前者的成立一般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选举程序或者选任程序;而后者成立的程序多种多样,有的由主管的**行政机关决定成立,有的则由民间力量自发组织成立,有的则按照社团登记的程序办理成立手续。
    ……
    目录
    **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节 行政 第二节 行政法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节 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第三节 依法行政原则 第四节 比例原则 第五节 信赖保护原则 第六节 程序正当原则 第七节 行政效益原则 第三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节 行政主体理论述评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界定与功能 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 第四节 行政主体制度的构建 第五节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与功能 第六节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与体系 第四章 行政行为 **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其他行政活动 第五章 行政程序法 **节 行政程序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程序制度 第六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节 行政立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权限与效力等级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监督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七章 行政许可 **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八章 行政处罚 **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九章 行政强制 **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章 行政裁决 **节 行政裁决概述 第二节 我国行政裁决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裁决的管辖、程序和救济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十二章 行政协议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第十四章 **赔偿法 第十五章 行政赔偿 第十六章 司法赔偿 第十七章 **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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