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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订约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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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订约法研究

  • 作者:孙占利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3848
  • 出版日期:2008年06月01日
  • 页数:301
  • 定价:¥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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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对电子订约法的研究主要采用基于全球电子订约立法的规则分析和对电子订约法律实践的实证分析,着重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全书共分为六章。
    **章,电子订约及其立法。本章首先对电子商务和电子订约及其特殊性做了介绍,并在此基础上概括提出电子订约中的特殊法律问题,接着对电子订约及相关的国际、国内立法做了介绍,*后探讨了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当前立法或理论主张的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或立法原则共有十余项,但这些原则主张大多属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技术、具体原则及传统商法的基本原则的范畴,其中技术中立原则和媒介中立原则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融合了公平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技术局限免责理念的技术风险合理分配原则作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在立法中已有反映但未能在理论上得到重视。
    第二章,电子订约的主体。虚拟主体是现实法律主体将其行为拓展到网络虚拟空间而创建的数字化身份代表。虚拟主体并非法律主体,立法也无需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其行动后果或法律责任应归属于其所代表的现实法律主体。电子签名和认证等方法可用以确定虚拟主体的真实身份,但各有其局限。虚拟主体实践促使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一定程度上由物理空间
    文章节选
    **章 电子订约及其立法
    **节 电子订约及其法律问题
    一、电子订约与电子合同
    关于电子订约(Electronic contracting),并无统一的定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作组在起草UECIC过程中,其秘书处的一份报告说明,电子订约是指通过电子通信手段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第2条(a)项含义内的数据电文手段订立合同。事实上,电子订约被视为一种订立协议的方法,而不是以任何特定主题事项为基础的一个分类。这也是对电子订约的一般理解。然而,严格地讲,电子通信和数据电文是有区别的,在电子订约中,合同是通过电子通信而非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按照UECIC的规定,“通信”系指当事人在一项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中需要做出或选择做出的包括要约和对要约的承诺在内的任何陈述、声明、要求、通知或请求;“电子通信”系指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任何通信;“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电磁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牛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在《示范法》中,“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可见UECIC和《示范法》关于“数据电文”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但UECIC同时也对“电子通信”和“数据电文”做了区别使用。,
    《示范法》广泛使用了“数据电文”一词,但并未使用“电子通信”一词。在合同的订立中,“电子通信”系指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任何通信,属于电子意思表示的范畴,而“数据电文”属于“信息”的范畴。换言之,“电子通信”的内容是以电子手段、电磁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为载体的。UECIC对“电子通信”的定义将“电子通信”和“数据电文”的概念联系起来,也明确了该词包括纯“电子”技术以外的各种技术。
    综上所述,电子通信和数据电文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就电子订约而言,合同是通过电子通信而非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但合同是以数据形式生成、传输或储存的。这种通过电子通信方式或数据电文形式所订立的合同,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子合同。
    ……
    目录
    引言
    **章 电子订约及其立法
    **节 电子订约及其法律问题
    一、电子订约与电子合同
    二、电子订约的特殊性
    三、电子订约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第二节 电子订约立法概况
    一、国际立法
    二、国内立法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贝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立法主张和理论观点
    二、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
    三、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主要主张分析
    四、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第二章 电子订约的主体
    **节 主体虚拟与虚拟主体
    一、虚拟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虚拟主体的真实身份的确认方法及特点
    三、虚拟主体与法律责任构成
    四、虚拟主体与法律责任承担
    第二节 虚拟经营主体
    一、虚拟经营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二、虚拟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和设立登记管理
    三、虚拟经营主体的营业地
    四、虚拟经营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自然人的电子订约能力
    一、我国关于自然人订约能力的法律规定
    二、有关自然人电子订约能力问题的主要观点
    三、电子订约的特殊性及其对订约能力的影响
    四、自然人电子订约能力问题的具体分析
    五、自然人电子订约能力纠纷的预防措施
    第四节 电子代理人
    一、电子代理人及其立法
    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三、电子代理人的“代理”后果归属
    四、“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五、我国关于自动电文系统立法现状及立法完善建议
    第三章 电子订约的方式——电子通信
    **节 电子通信的发出和收到时间
    一、电子订约与发出或收到通信的时间
    二、电子通信的发出和收到时间的国际立法及其比较
    ……
    第四章 电子订约的程序
    第五章 电子订约的合同效力
    第六章 电子订约中的合同错误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语
    作为我国目前关于电子订约法的**系统研究成果,本书对电子订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专门地研究,集中解决了电子订约中的法律问题,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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