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概念——国际海底,即**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由于该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如锰、铜、钴、镍,自本世纪60年代起,它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新热点。《公约》第11部分专门规定了国际生活费底区域的开采制度,**次用公约的形式规定: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区域”内的活动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根据《公约》的同时,第3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包括决议1和决译2的*后文件,决定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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