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文字的性质和作用
探讨文字的性质,首先要了解文字与语言的关系。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人类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创造了语言。有了语言,人们就可以用它来彼此交谈,进行思维,表达意见,交流思想。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中指出:“语言是属于社会现象之列的,从有社会存在的时候起,就有语言存在。”并说:“语言之替社会服务,乃是作为人们交际的工具,作为社会中交流思想的工具,作为人们相互了解并使人们在一切活动范围中调整其共同工作的工具。”由于语言的声音,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不能经久传远,为了克服这种缺憾,人类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终于创制了文字,作为语言的辅助工具。
对于文字和语言的关系,孔颖达在《尚书•序》正义中曾做过简明的解释,他说:“……且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是故存言以声意,立书以记言。”清代学者陈澧则更进一步指出:“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书之为文字。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这就是说文字是用以记录语言的,有了文字,就可以把“意与声”,也就是思想和言语形之于纸札笔墨,传于远方,垂之久长。所以文字*基本的性质,就是作为有声语言的标记,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同时,由于文字可以保留和传播语言,它也就极大地扩充了语言的作用。语言本是人类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文字则成为扩大语言这种作用的有力的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