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农村发展路径探索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运动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影响 第三章 农业合作化运动
第三章 农业合作化运动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伴随农村发展道路的选择,或者说伴随关于中国农村发展道
路的探索和相关决策的形成。 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决策,从总体上看,体现着**①1的意志。**要把这场变迁
纳入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制度变迁应有的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农户增收目标却退
到了次要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合作化一开始就是一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
选择实际上就是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基调下,主要遵从**的意愿,在完成**既定
目标的同时兼顾农民的利益。虽然中国农村特别是在不同时期的根据地中都出现过新
的农业合作组织,但普遍存在的是“分散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路径选择问
题在所难免。 虽然在今天看来,以上结论无可厚非,但这种选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绝不是
轻而易举的。它是在一系列争论中逐渐形成的,是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审
慎抉择。其中涉及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方方面面,包括制度变迁的启动时间、制度变迁
的方向、变迁的大致程序、农业合作制度与其他制度特别是工业化战略之间的关系等重
要方面。初步探索的结果,就体现为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策体系。 **节 农村发展路径探索 一、农业合作化决策形成中的争论 (一)制度创新启动时间的确定:现在而不是10
~
15年后 还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1948年,刘少奇已开始思考是否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的问 ①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指的是*高统治者或*终决策者。
题了。1948年9月8日在西柏坡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12月25日华北财经委员会
的会议上,刘少奇分别做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问题》和《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
针与问题》的报告,提出了民主革命胜利后不要过早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的主张。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耦斋的讲话(对马列学院学生的报告提纲,名为
《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中对这个构想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他认为,一是“新
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新民主主义阶段”会存在10 ~ 20年。二是这
个阶段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完成工业化。三是应当使五种经济成分都得到发展,
但“社会主义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比重要逐步增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
个体经济的比重,要相对缩小,其作用也要相对缩小”“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
会主义”。四是国民经济恢复之后应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轻工业及必要的军事工业,
然后建立和发展重工业。五是反对过早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制”和过早地
采取社会主义步骤。他认为实行社会主义就意味着在城乡触动私有制。在农村,**
拿不出机器、化肥等工业品满足农民需要,实行集体化也不可能。他认为:“私有权在
今天中国的条件下,一般地还不能废除,并对提高社会生产力还有其一定的积极性。”
过渡阶段可以采取扩大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其比重的办法,而不要“侵
犯私人资本主义的财产”“打草惊蛇”。在农村,对私有制“又动又不动是不对的。太
岁头上动土。你去动摇一下,削弱一下,结果猪牛羊杀掉”,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六
是中国走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很久以后的事情”,要等到 “工业大大发展了,
农业也有了大发展,**经济的领导更加强了,变成**的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干部
成熟了,数量也多了,党的技术干部也有了,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在政治上经济上
都巩固了,那时,就会要采取进入社会主义的步骤”。①1在这个构想下,他认为互助
合作组织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庄,今天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合作社与将来的社会主义集
体农庄没有关系,集体农庄要等到实现了土地国有、机械化、有了化肥等之后,在较
高技术水平上组建起来。他一直反对在土改以后,用推进、扩大互助合作组织的途径,
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可见,刘少奇的主张可以概括为过渡阶段不要搞工业化、农业合作化,不能触动
私有制,而形势发展却不是这样。在1953年6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说:“‘确立’
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 ①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46 ~ 52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会主义因素。”“要‘确立’,是很难哩!” “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
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
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①1结论就这样做出了,但影
响这一结局的因素,却出现得更早。这些因素除了民族资本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外,更
多更深刻的来自农村。 (二)制度变迁方向的确定:合作社而不是“富农”经济 1. 土地改革后农村和农民的基本状况 1952年年底基本完成的土地改革,极大地改变了旧中国占人口较多的劳动人民只
占有较少土地的不合理状况,使占人口52.2%的贫雇农占有47.1%的耕地(人均2.93
亩),占人口39.9%的中农占有44.3%的耕地(人均3.67亩),占人口5.3%的富农占有
6.4% 的耕地(人均3.8亩),占人口2.6%的地主占有2.2%的耕地(人均2.52亩)②2,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同时,使广大农民免除了旧中国农村繁重的封建盘剥,而且政府大力扶持农业生
产。据统计,全国征收农业税1950年为1 350万吨(包括地方附加,以细粮计算),
占粮食总产量的12.3% ;1951年为1 810万吨,占粮食总产量的14.5%;1952年增加
到1 940万吨,却只占粮食总产量的13.2%。③农业生产呈现不断上升的良好势头。单
就粮棉产量看,1950年分别为13 213万吨粮食和69.2万吨棉花,比1949年分别增长
16.7%和55.9%;1951年分别为14 369万吨和103.1万吨,分别比1950年增长8.7%和
49%;1952年分别为16 390万吨和153.4万吨,分别比1951年增长14.1%和53.6%。④
上述情况突出地说明,个体经济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会促进经济增长。 与此同时,新老解放区互助合作组织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50年年底,
我国农村总共有各类互助组272.4万个,参加农户1 131.3万户,占总农户比重
10.7%。⑤5 但与此伴随的是,土改后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情况,引起了决策层
的不同认识。 2. 部分地区的中农化倾向 部分地区的中农化倾向是在某些土改进行较早的地区出现的一种趋势。1950年,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8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②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当代中国的农业》,149页,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 ③ 李成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史稿》,113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59。 ④ **统计局:《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46、149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 ⑤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当代中国的农业》,70页,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
东北局在1 月份写给**的《综合报告》①1中说明,东北“绝大多数农民”(据全文分析,
这部分农民占70%)都存在中农化的趋势。1951年4月,山西省委在给**、华北局
的《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中,也说农村劳、畜力已不是严重问题,一部
分农民上升为富裕中农,某些互助组织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同年,东北局再次就中农
化的问题向**作了报告。正是这些情况促成了全国向合作化的转变。 对此,我们认为有几点需要说明。 (1)东北的经济发展有特殊的背景:东北是旧中国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之一,是
解放*早的地区之一,也是土改*早进行的地区之一。山西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因此,
中农化在全国并不具有普遍性。实际上,土改后全国各**农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相当
单薄(见表3-1),经营规模相当狭小。 表3-1 土改后各**农户户均占有生产资料的统计 耕地/亩 耕畜/头 犁/部 水车/部 贫雇农 12.46 0.47 0.41 0.07 中农 19.01 0.91 0.74 0.13 富农 25.09 1.15 0.87 0.22 地主 12.16 0.20 0.23 0.04 其他 7.05 0.32 0.38 0.06 资料来源:参见苏星:《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载《经
济研究》,1965(7),13页。 这种情况说明,增加农民收入应是**制度创新的首要目标,**应通过各种形
式的制度安排实现这一目标;也说明在此贫弱基础上进行的农业合作事业,必须使农民
收入增加,而不应急于实现工业化等目标,至少要兼顾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2)对东北的“中农化”趋势需要具体如实地看待。一方面,20世纪50年代划分
**成分用的是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在《怎样划分农村**》中制定的标准,忽视了
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而20世纪30年代的规定很多是弹性的,必然影响准确执行。另
一方面,实际执行中确实出现了拔高标准的情况。在东北地区工作中,一度将农村中新
发展起来的、拥有“三马一犁”的富裕中农当作富农加以限制,刘少奇曾对此作了批
评。②2而东北局却坚持变富后的发展道路只有提高农业互助合作形式,有**地发展农
业生产合作社一条路,忽视了个体经济等制度的有益作用,也较早地把经济制度变迁引
向了社会主义轨道。 ①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8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81。 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197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之前,邓子恢对于在土改后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提出过自己
的看法。他在1947年《关于今后土改问题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提道:“在中国条件
下,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是靠美国资本主义的农场经营,也不是靠苏联式的集体农
场经营,也不是靠中国式的富农经济;在目前阶段中,发展中国农村生产力的*普遍、
*进步、*主要的生产方式是中农式的小农经济。”①1这说明土改后,甚至在土改前
的决策设计中,个体农民未来的发展方向并非一种,但都受主流意识形态制约而统统
自动消失了。邓子恢主张的自动放弃与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取消道理是一样的。 与“中农化”趋势密切相关的是对待富农的政策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前,受战争
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对富农的政策一直是以打击和消灭为主。②21949年年初,毛泽东
和中共**开始思考提出新的富农政策。1950年年初毛泽东在与斯大林“打倒地主阶
级时要中立富农”③3的观点达成一致后,七届三中全会上形成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
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区土改路线,并以
法律形式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④4。 但毛泽东的保存富农政策是暂时的,他一开始就只是说“暂时不动”富农土地,
“过一二年再动较好”。⑤5刘少奇所坚持的“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要保存富
农经济”⑥6的主张没有得到执行。到1952年冬和1953年春,“农业生产合作运动呈现
为高潮,社会主义气氛热烈,许多人怕冒富农之尖,富农在农村中实际成为不合法的
了”。⑦71953年12月,经毛泽东审查修改发布的中共**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
线学习和宣传提纲》明确宣布“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直到*后消灭富农剥削”,取消
了保护富农的政策。⑧8 富农经济有封建性和资本主义性的双重特色,特别是新式富农经济,更有较明显
的资本主义因素,是当时农村比较先进的经济成分,因此,富农一度被称为农村中的
资产**。保护富农经济是与保护民族资产**相一致的,在当时也确有促进经济发
展的作用。旧中国农业底子很薄,基础很差,这固然需要组织起来的生产经营方式,
也不能排除发挥其他成分特别是那些实践证明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成分的有益促进作 ① 《邓子恢文集》,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109 ~ 117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③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118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④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130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⑤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127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⑥ 《刘少奇选集》,下卷,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⑦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137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⑧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205 ~ 206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81。
用。富农因为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在利润*大化动机下会对农业追加较多的投入,
有利于缓和资金稀缺而**又无力过多投入农业的两难状况;投入的乘数效应的发
挥,又会带来较多的产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富农经济的存在,是有助于经济增长的。
保护富农的政策不能较长期地坚持下去,与毛泽东和刘少奇在合作化指导方针问题上
的不同认识有一定关系,自然也影响了合作化的进程,“对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
发展带来了某些不利的影响”。①1 D.C.诺斯指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和报酬递增,这使制度
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往往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所以,
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可能由此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也可能会因此被锁定在
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②2从这种意义上讲,抛弃富农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中
农化和两极分化现象深表忧虑,正是在形成一种新的影响深远的制度变迁路径。我们
还会发现,这一过程中遵循的不是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已经形成的路径,而是对这一路
径选择的否定,而且否定了过去人们在这条“路”上累积的经验,比如否定富农的经
济优势。因为,既有的农业合作实践,为时较短,波及面较小,与汪洋大海般的小农
经济、农民根深蒂固的旧观念和世代遵从的旧习惯相比,影响毕竟有限。因此,我们
不能不担心,一旦这种制度选择形成路径依赖,会不会被锁定在一种无效率的状态下
呢?然而这恰恰是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③3实践中体现的一种趋势。我们一再强调土地
改革、合作化和集体化以及人民公社化是一气呵成的篇章,就是因为这是一个形成路
径依赖并且*终由此导致了一种制度安排无效率状态的过程。 3. 少数地区出现的“两极分化”苗头 伴随“中农化”趋势,土改后一些经济较发展的地区产生了“两极分化”的现象。
据湖南、湖北、江西3省典型调查,1953年出卖土地的户数占总农户的1.29%,比
1952年增加5倍半,出卖土地的亩数占总土地亩数的0.22%。由于土地的出卖,有的
中农下降为贫农,贫农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土地租佃关系,高利贷、雇工现象也到
处出现,助长了这一“极”的分化趋势 。据湖南、湖北、江西、广东4省16个乡的调查,1953年放债户占总户数的10%左右,比1952年增长1倍,贫农中约有1/3的户借债。 ①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137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91。 ② D.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译本序,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见D.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23 ~ 13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③ 本章的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分别指在全国建成初级社和**社,特别是同时提到合作化和集体化
的时候。
另一“极”是新富农的出现。据黑龙江、吉林、 辽宁3省典型调查,2 054户农民中,
新富农有16户,占总户数的0.78%,有的地方达到总户数的4.6%。①1对此,毛泽东指出:
“在*近几年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地在发展,新富农已到处出现,
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
地位,有些欠了债,有些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
村中间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地严重起来。”②2 我们认为应该看到这种现象的地区局限性特点,它主要出现于部分经济发展较快
的地区,如湖南、湖北、广东、江西、山西、四川及东北,这是一些商品经济发展较
有传统、历史上也较富裕的地区。在这样一些地区,在当时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民个
体经济的小商品特征自然而然地显示出来,并且显露得更多一些,这是不足为怪的。
同时,“两极分化”不仅是个别地区的现象,同时也是刚刚出现的个别现象,除借债
农户外,卖地租地以及出卖劳动力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很小。总之并非整体现象,
却为何引起毛泽东等人的高度注意呢?原因就在于这一现象与毛泽东要建立的社会主
义格格不入,甚至可以说水火不容。新中国不允许出现这样的倒退,一直关注农民的
毛泽东也不允许这种倒退现象泛滥,何况刚刚通过土地改革对私有财产重新分配,造
成了一定程度的均田化,迈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步。用社会主义新制度克服两极
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就变得很迫切了。 后来选择的正是公平分配以促增长的道路。中国的土地改革,已实现了土地等财
产的公平化甚至是平均化的分割,一旦这种做法不能**收入分配中的差别,**必
然会循上述思路选择一种以公平为核心的制度消除这种看似可怕的迹象。在当时条件
下,不仅历史和现实证明资本主义走不通,而且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依从已使选择资
本主义成为不可能。特别是收入分配差别扩大的迹象,不仅与必然要建立的社会主义
制度格格不入,而且与天下为公的仁本观念和农民的平均思想格格不入,这些思想又
是早就深深地烙印在毛泽东脑海里的。毛泽东虽然在1948年批判过农业社会主义③3,但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过程表明,毛泽东并没有放弃这一思想。这些就成为中国
选择公平分配制度以至于选择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重要因素。 ① 苏星:《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28、30、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②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③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23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81。
(三)制度实施步骤的确定:逐渐转变而不是等条件具备后一步实现 1. 从争论到决策 1951年,围绕山西省长治地区建立的10个合作社引发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土改
后老区的互助组织能不能和要不要发展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质上就是通过建立互助
组、合作社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还是等到条件具备了之后一步完成向集体农庄的转
变的问题。 1950年11月14日,山西省长治地委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土改后农村
出现两极分化趋势,有些互助组涣散解体。华北局政策研究室随即派调查组去长治。
调查组到长治时,地委已决定将10个互助组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以防止两极分化。
调查组将他们对此的不同意见写成了报告上报中共**华北局,同时向中共山西省委
汇报。报告得到了华北局的支持,省委和华北局发生了分歧。①1 1951年4月14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写了《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
的报告,指出“农民自发力量”“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而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
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互助组发生了涣散现象*根本的原因”。这个情况
如不注意,就会使互助组要么涣散解体,要么变成富农的庄园。报告主张通过扶持和
增强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因素,使老区的互助组织前进一大步。②2 刘少奇接到报告后,于1951年5—7月,连续在几个不同场合对山西省委的观点
提出了批评。他具体提出农业合作化不能没有实现工业化、土地国有化和机械化的前
提,互助组不能走向农业社会化,不能以之动摇并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样做是一
种农业社会主义空想等观点,详细阐发了他的新民主主义构想。他指出,互助组“完
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
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社都不能逐步提高
到集体农庄。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来组织。” 随后,毛泽东找刘少奇及华北局负责人谈话,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批
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
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
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化,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 ①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35 ~ 36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81。 ②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34页,北京,中共**党校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