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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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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总论

  • 作者:陈清秀 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37191
  • 出版日期:2019年09月01日
  • 页数:841
  • 定价:¥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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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陈清秀教授是台湾地区知名学者。《税法总论》在台湾地区已发行10版,主要参酌德国、日本等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税收法学理论,并就台湾地区税收法规以及实务见解加以分析探讨;将税法总论的各项重要问题,作一综合性分析探讨,内容包括税法基础理论、基本原理、税捐债务法律关系、税捐稽征程序关系、税捐罚则以及税捐行政救济等税法一般共通性问题,内容丰富。《税法总论》可供大学研习税法课程之使用,也可作为实务上处理税务案件之参考。如能熟读本书,可具备财税法基础知识而具有处理财税法问题之基本能力。
    文章节选
    总序 文明,是指人类进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生存方式(行为样态)以及其所创造的成果。其主要标志有八:一是私有制的产生;二是**的形成;三是文字的诞生;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达到了能够养活一部分无需直接从事生产(获取食物)的人口,从而形成了社会分工;五是**的正式诞生;六是法律的基本定型并发挥着主要的社会规范作用;七是除了物质生活之外,形成了相应的精神(宗教、艺术、建筑等)生活;八是人类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格达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境界。 法律,是文明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法律文明就是人类文明中与法律相关的各项元素的总和,具体包括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观念),法律规范、法典和判例,法律制度,法律实施、法律行为以及其相应设施(法院、监狱等),法律教育,法律学术,法律遗存等。法律文明的萌芽,*早可以追溯到早期人类(公元前200万年)的非洲能人“奥杜韦(Olduvai)遗址”,其被考古学家初步认定为游群社会,已经出现了“集体决议”“权力”“国体”等意识之萌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之后,才与私有制、**、军队、**和文字等一起诞生。公元前3500年苏美尔人在美索不达米亚南部建立乌鲁克(Uruk)城邦,前3100年美尼斯(Menes)统一埃及,前2350年印度的村落形成哈拉帕(Harappa)城邦,前2070年禹在中国建立夏王朝,分别标志着法律文明在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印度和中国的正式诞生。 人类法律文明诞生以后,至今已经过去了5000多年。在这历史的长河中,涌现了众多的法典、判例、人物、作品和法律事件,吟唱传诵着无数的法律诗歌和故事篇章:《梅腾自传》、《汉穆拉比法典》、皋陶、摩西、《赫梯国王哈吐什尔和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的同盟条约》、“哈里斯”大纸草、《摩奴法典》、《法经》、梭伦立法、《十二表法》、柏拉图与《法律篇》、《圣经》、《古兰经》、《唐律疏议》、《大宪章》、格劳秀斯与《战争与和平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布莱克斯通、《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美国宪法》、“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马歇尔大法官、《拿破仑法典》、奥斯汀、康德、萨维尼、梅因、沈家本、梅特兰、霍姆斯、美浓部达吉、罗斯科·庞德,等等。对这些丰富厚重的法律文明遗产进行发掘、整理、研究和总结,对我们了解、吸收和借鉴人类在创造法律、治理社会、促进生产、富足生活方面的经验,建设现代法治**的意义极为重大。 鉴于此,华东政法大学于2015年6月成立了法律文明史研究院,以期为开展上述研究工作提供一个学术平台。编辑出版“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文库”就是这一平台的**工作之一。由于法律文明史所涉时间跨度很大,上下五千年;牵涉范围很广,涵盖世界众多**;研究专题非常丰富,耕耘空间极其宽广,光靠几个或几十个人是无法从事这项宏大学术事业的。因此,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我们尝试搭建一个出版的园地和平台,热忱欢迎全国英才一起参与这一研究工作,踊跃惠赐文稿,以推进我国的法律文明史研究,为繁荣法律学术做出贡献。 何勤华 于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2016年2月26日 翁岳生 序 陈清秀教授是我在台湾大学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专攻税法及行政法,他出身农家,勤奋向学,以**名的优异成绩考上台大法律系,在大学部期间,经常旁听我讲授的行政法,其后在台大法律研究所硕士及博士班期间,多年进修我开授的行政法专题研究课程,对行政法学探求有深厚的学义基础。 清秀大学部即学习日文及德文,研究所期间强化法学日文及法学德文,因此可以阅读参考德日等**之法律文献,进行学术研究。执行律师业务期间,经常代理当事人申请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解释,如释字第177号解释是**件民众申请解释得获得救济的案件(“大法官”解释效力及于申请原因案件),即是由其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请者。其后如释字第275号解释(行政罚应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释字第337号解释(有关营业税漏税罚应以漏税结果为要件)以及释字503号解释(一行为不二罚)等10多号解释,均由其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请。*近释字745号解释(有关薪资所得者应准予实报实销扣除成本费用)也由其提出申请。他在执行律师业务期间,协助“大法官”发挥解释功能,有助于法治之发展。 在1998年间,他协助“立委”推动台湾地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大规模修改工作,前者由原本26条条文增加为101条,后者由原本34条条文增加为308条。如废除再诉讼程序,统一由台湾地区“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审诉讼程序以及导入课予义务诉讼等,使其皆顺利于1998年10月28日公布,并自2000年7月1日施行。也协助“立委”推动“行政程序法”之制定,由于当时各方提出版本甚多,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议不易,因此他与其他行政法学者共同协助整理统合版本,使其可以顺利完成制定,并于1999年2月3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施行。 在1999年10月清秀任台北市“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从事公职工作,经常将利益法学理论的利益平衡原理运用在“行政法令”解释工作上,而深获各方好评。在实务工作期间,仍继续关心学术研究,陆续再版《税法总论》及《行政诉讼法》等书。其于2008年担任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人事行政局长”,对于公共政策分析有深刻认识。他于2011年间转任东吴大学专任教职工作,更勤于著述,迄今出版《行政罚法》、《税法各论》(上、下册)、《国际税法》、《现代财税法原理》、《税法基础案例研习》等书,*近几年研究儒释道哲学思想,而热衷于法理学研究,出版发表《法理学》(2018年第2版),可谓著作等身。 清秀热心于集体研究,10多年来积极参加两岸行政法学研讨会以及两岸财税法学研讨会,发表论文或参加与谈。他也联合其他法律学者,共同参与写作《行政罚法》(廖羲男教授主编)、《地方自治法》(与蔡志方教授共同主编)、《税法各论》(与黄茂荣教授、葛克昌教授共同主编)等书,并协助本人主编《行政法》(1998年版)一书。 清秀的人生价值观与哲学观,深受传统中华文化之熏陶与影响,尤其对于传统儒释道哲学思想,更有深厚研究兴趣,经常期盼能将哲学价值理念,落实到处世态度及研究工作上:他长期吃素且行善为念,这也是他积极努力向上的动力。 清秀著作的税法总论,在台湾地区已发行第10版,内容精辟丰富,对于初学租税法学者而言,是一本体系性教科书,可供入门参考。该书将出版简体字版,本人特此为之序。 2019年8月 刘剑文 序 欣闻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大作《税法总论》即将在中国大陆付梓出版,作为清秀兄多年的挚友,非常有幸能见证这一历史性的时刻。在税法学快速发展的近20年,大陆的税法学研究从早期学习借鉴德国、日本的税法学理论,到**形成的以“公共财产权”“理财治国观”“财税一体化”“领域法学”为主轴的财税法学,是在摄取前人、其他法域**成果的基础上,经历了从“取经”到“本土化”的过程。该书凝聚着清秀兄深耕税法领域多年的心血结晶与独到见解,在台湾地区自1997出版至今已经反复修订10个版次,其出版对于推进我国税法学理论学说有借鉴、互动效应,也会带来新的思想及理念。我谨为之序。 我与清秀兄相交相识20余年,其为人为学令人钦佩,是吾辈学习榜样。清秀兄长期致力于财税法、行政法研究,硕果累累,在海峡两岸颇有影响。清秀兄为人谦和、敦厚,深受儒释道思想影响,并将之嵌入其人生哲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求学期间师从于中国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前负责人翁岳生先生以及黄茂荣“大法官”,并游学于德国、日本、美国多所知名高校,大师的点拨成就了其扎实的学术功底及广阔的国际视野。在专任东吴大学教授之前,历任植根法律事务所合伙人、台北市“法规会主任委员”、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人事行政局局长”,现兼任台湾地区多个“部会”的“委员”等职,多元化的实务历练成就了其学术与实务双修的研究方法。在学习、研究的同时,不负平时所愿、为情、为志,*近成功声请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解释释字745号解释“薪资所得未许实额减除费用案”等多号解释,福泽后人。 王国维在其《人间词话》中提及成就学问的三重境界,“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罔不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王国维归纳的三境界,**境界为“知”之大境界,乃求学与立志之境。第二境界为“行”之境界,为实现远大理想而坚忍不拔。第三境界为“得”之境界,功到自然成。实为“渐修”与“顿悟”的辩证统一,理论学习尤其是创新的阶段性与艰苦性,从伊始的酝酿、过程中的反复推敲,*后通过著作的撰写达到一个圆满飞跃的过程。清秀兄在参酌德、日学说,关照中国台湾地区本土实践的同时,去恶存善、去伪存真、去虚存实、去粗存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始终取向于各方利益均衡(公平与效能)之法学方法(体现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顺应事件本质发展之自然法思想理念(体现老庄哲学永续生存发展思想),并参酌运用现代法学方之法解释适用法规理论,俾能在个别案件上处理妥当,实现个案正义。毋宁是思想的凝聚,精神的贯注。蕴含了一种纯粹的研究体验,使人突破研究的“瓶颈”;设定了价值导向的灯塔,引导人到达一种精进的研究之境。就此创造过程的本身就是超越法律文本的解释与适用,是研究者自身修炼心性提升锐度的“坐禅”。 税法学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注重工具性,但其权利保护之法的属性注定其更重视价值性。尽管外部社会的变迁制约税法学的发展,但作为税法学内因的工具性与价值性不断博弈,推动税法学的发展。税法学外部体系的构成和变化决定于内部体系,税法法学方法的目的与任务在于井然体系的建构与严谨概念的诠释,使法学成为一门具有系统性、客观性的学科。税法学理论的发展,系以税法的基本建制原则为起点,税收法定、量能课税及稽征经济原则三项基本前提及纳税人权利保护支柱下,逐步开展。税法理论不仅改变公法的面貌,连带也丰富私法的体系结构与规范取向,整个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税法理论的影响。观察税法理论的演进,可以清晰地看到两道发展脉络:**,以事件本质为要的税法学释义学;第二,在税法学释义学基础下所拓展的“**-人民”均衡理论。在此过程中实现从吸收汲取到吐纳释放的转变,以及从理论述说到实务实践的转变。本书依序探讨税法的基础理论、税捐债务法、税捐稽征程序、税捐罚则、税捐权利保护,期有助于税法解释学理论的开展与实践。既“取融经意”亦“自铸伟辞”,做到“酌奇不失其贞,玩华而不坠其实”。 总之,清秀兄是中国台湾地区税收法治发展的重要推动者、献身者,同时也是近20年来台湾地区税收法治化过程*完整、*深入的观察者和记录者之一。通过撰写本书,不仅描绘出台湾地区税收法治化的形成、演变、发展的全景,析毫剖厘地勾勒出生动形象的税法总论画卷,更折射出他追求税收法治化的执着信念与其身体力行的半生轨迹。 特为之序。 2019年8月 汤贡亮 序 **税法学者陈清秀教授的扛鼎之作《税法总论》繁体字版自1997共有10版问世,因其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影响遍及大学和实务界。这次出版的简体字版《税法总论》与他所著简体字版《税法各论》相配套、相呼应,在税法研究领域作顶层设计,高屋建瓴,将税法总论的各项重要问题,从税法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到税捐债务法律关系、税捐稽征程序关系、税捐罚则以及税捐权利保护等税法一般共通性问题,作了深刻的综合性研究与阐发,构建了**、精致、严谨的,与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相衔接的税收法律新体系。本书可供大学研习税法课程使用,也可作为处理实务税务案件之参考。 2019年8月 熊伟 序 陈清秀教授是中国台湾地区杰出的税法学者,经历丰富,专业精深,对税法、行政法和宪法都有造诣。本书分原理、实体、征管、处罚、救济等篇,选取税法中的通用问题深入研讨,展现了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宽阔的学科视野和精到的分析能力。有助于读者系统全面地掌握税法的理念、原则和体系,更可以帮助读者建立比较研究的视角。无论是对初学税法者还是**专业人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学习参考价值。 2019年8月 贾绍华 序 现代法治**强调依法治税,税收法治体系的表里形貌由不同层次规范与多重制度系统交织而成。税收治理现代化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建构我国法治**的基本元素。陈清秀教授的《税法总论》蕴含前瞻的视野与进步的思想,有助于税法理念的深耕内化以及税法逻辑的缜密化。全书以价值法学为导引、秩序理念和制度工具为分析主轴,依序探讨税法的基础理论、税捐债务法、税捐稽征程序、税捐罚则、税捐权利保护。通过对税法全景式关照与系统性论述,为税收法治的落实,建立周全的思维通路与实践取径。 2019年8月 陈少英 序 陈清秀教授是中国台湾地区税法学界颇有影响力的学者,长期在税法领域潜心耕耘,《税法总论》便是他的研究结晶。该书全面阐述了现代税法的变迁,对税法总论的各项重要问题,作了体系化、类型化的综合分析与探讨,内容十分丰富。税法以法律行为或其经济后果为课税客体,因而与民商法的交集处甚多;税法承载着多元的价值取向,又需与宪法、行政法的价值保持协调。由于税法是一门年轻的新兴学科,它的理论构建一开始就是开放的、包容的,所以科学整合税法理论是一个崭新的命题。该书每次再版都追求理论的创新,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如利益均衡理论、对税法基本原则的重新归类,都对税法理论水准的提升做出了重大的学术贡献。随着我国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财税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对于理论供给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尤其是财税法总论的研究,是时代赋予中国财税法学人的光荣使命。所以,陈清秀教授的《税法总论》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拜读,借此完善中国财税法学理论体系,以推动中国财税改革和财税立法的进程。 2019年8月 施正文 序 税法形式上鲜明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并不减损和掩饰其法律性、法学性和法理性。陈清秀教授的代表作《税法总论》,运用概念法学、利益法学、比较法学乃至实证法学等方法,对税法的基础理论、基本制度从原理层面进行了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将税法中基础性和前沿性、理论性和实务性、综合性和专题性等问题融会贯通,展示了税法博大精深的法理魄力,堪称税法大家的经典之作。是故,多年前我就**我的研究生将该书的繁体版作为必读书目,简体版的出版,必将惠及更多税法学人。 2019年8月 朱大旗 序 《税法总论》依公平与效率本旨,秉利益均衡、税捐正义之精神,深入系统地探讨税法基础理论,全面细致地剖析税捐债务法、税捐稽征���序、税捐罚则暨税捐权利保护的基本制度和实务问题。爬罗剔抉,融贯东西,探微释奥,匠心独运,深具理论指引与制度建构之要义,于税法理论开拓和制度实践探索补白贡献良多。 2019年8月 许多奇 序 《税法总论》运用法律上构造类型建立体系化税法的外部体系和内在机理,从税收法定与量能(平等)负担原则、税法的适用与国际税法、纳税人基本权利与课税界限等各角度,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维度展现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其运行逻辑,对我国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基础理论指导意义,是研习税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人士的案头**书。 2019年8月 王桦宇 序 陈清秀教授是我在东吴大学访学时的指导教授。在“税法总论”课堂上,受陈老师指教提携良多、受益匪浅,在校内咖啡馆,也经常一起讨论两岸业界交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税案中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团队同仁通过翻阅陈老师所著《税法总论》,往往会有很多新启发和新思维。欣闻陈老师新书简体版出版,特别予以**! 2019年8月
    目录
    **章基础理论 **节税法的意义及其特征 一、税法的意义 二、税法学在体系上的地位 三、税法的特质 四、税法学的研究方法论——中庸之道与利益均衡原则、符合自然法则永续发展原则 第二节税法的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任务 二、税法体系研究的目标 三、税法的外部体系 四、税法的内在体系 五、税法体系思考的实益 第三节税法上建制的基本原则 一、概说 二、税法上特殊的正义原则 三、税捐的课征与宪法原则 第四节税捐、规费、受益费与特别公课 一、概说 二、税捐 三、受益负担(规费与受益费) 四、特别公课 五、环境税 第五节课税权——税捐高权 一、概说 二、税捐立法权的归属 三、税捐收益权的归属 四、税捐行政权的归属 第六节税法的法源 一、概说 二、成文法源 三、不成文法源 四、法源的位阶 第七节税法的解释 一、税法解释的目标 二、税法上法律解释的界限 三、税法解释的方法 第八节税法上法律漏洞补充 一、概说 二、法律漏洞的意义及其种类 三、法律漏洞的认定与法外空间 四、法律漏洞补充的合法性 五、法律漏洞补充的界限 六、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第九节税法的适用与国际税法 一、税法的适用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三、税法的效力 四、国际税法的功能 第十节经济的观察法 一、意义 二、理论根据 三、经济观察法在税法解释上的适用情形——经济上解释(wirschaftlicheAuslegung) 四、经济观察法在法律漏洞补充的适用情形 五、经济观察法在事实认定上的适用情形 六、适用类型 七、适用界限 八、未来展望 第十一节税捐规避 一、税捐规避之概念 二、税捐规避行为之否认 三、税捐规避行为之成立要件 四、税捐规避之法律效果 五、证明 六、个别情形 第十二节税法上类型化观察法 一、问题之提出 二、类型化观察法的性质 三、类型化观察法与经济观察法之区别 四、类型化观察法的立论根据及其批判 五、类型化观察法之种类 六、类型化观察法之作用 七、类型化规定之限制 第十三节税法上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一、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之法理依据 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及其例外 三、真正的溯及效力与不真正的溯及效力 四、德国实务上*新发展 五、程序从新原则 六、过渡规定 七、行政规则之变更与信赖保护 第十四节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 一、前言 二、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 三、税法上权利失效 第二章税捐债务法 **节税捐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 一、税捐法律关系的意义及其内容 二、税法上法律关系之当事人 三、税捐稽征机关 四、税务代理人 第二节税捐债务之发生 一、问题之提出——税捐债务发生的意义 二、税捐债务的成立时期 三、各个税捐债务的成立时期 四、从构成要件实现而成立税捐债权所导出的推论 第三节课税要件、税捐优惠与重复课税 一、课税要件的意义及其机能 二、课税要件的要素 三、税捐优惠 四、重复课税 第四节税捐债权的不可变更性及其例外 一、问题之提出 二、税捐债权的不可变更性 三、不可变更性之例外 四、已发生之税捐债权,因形成权之行使而变更 第五节税法上责任债务(第二次纳税义务) 一、目的 二、责任要件 三、责任的从属性 四、责任的补充性 五、责任范围 六、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 七、责任请求权的主张——责任裁决 八、权利救济 第六节税法上之连带债务 一、税法上连带债务之本质 二、税捐连带债务之发生 三、税法上连带债务之效力 四、连带债务之内部关系 五、连带债务之主张 第七节税捐债务关系之变更及消灭 一、税捐债务关系之变更 二、税捐债务关系之消灭 第八节税捐的附带给付 一、概说 二、滞报金、怠报金 三、滞纳金 四、利息 第九节税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一、概说 二、税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构成要件 三、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发生 四、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清偿期届至 五、返还义务人与返还请求权人 六、返还范围 七、返还请求权之行使与消灭时效 八、权利救济 第三章税捐稽征程序 **节税捐稽征程序概说 一、意义 二、一般程序原则 三、稽征程序之开始与当事人之程序上权利 四、事实关系的调查 五、证据方法、证据的评价 六、税捐资料的保密 七、信息公开 第二节税法上协力义务与税捐申报 一、税法上协力义务 二、税捐申报 第三节课税处分 一、意义 二、课税处分的作成 三、课税处分的种类 四、课税处分的可分性 五、课税处分的效力 六、课税处分与变更处分 第四节推计课税 一、推计课税之意义 二、推计课税之性质 三、推计课税之必要性及其法规依据 四、推计的对象 五、推计课税的种类 六、推计课税的指导原则 七、推计课税的方法 八、推计课税之合理性 九、稽征行政程序问题 十、推计课税与行政争讼 十一、推计课税在处罚领域上之适用 第五节税法上强制执行 一、概说 二、公法上**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沿革 三、行政执行的基本原则 四、公法上**债权之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 五、行政执行的程序 六、行政执行的确保 七、执行停止及撤回 八、权利保护 九、行政执行之终止 十、执行费用 第六节税法上个别案件正义——以中国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4条规定为例 一、问题之提出 二、税法上个别案件正义——妥当性 三、税捐之征收“不当”的情形 四、税捐征收不当的主张 五、税捐征收不当的救济 第七节税捐优先权与税捐债权之保全 一、税捐优先权 二、税捐保全 第四章税捐罚则 **节税捐秩序罚 一、意义 二、种类 三、处罚法定主义 四、成立要件 五、税捐秩序罚的处罚对象主体 六、处罚 第二节税捐刑罚 一、概说 二、逃漏税捐罪 三、违反代征或扣缴义务罪 四、教唆或帮助逃漏税捐罪 五、负责人之处罚 六、主观责任要件 七、处罚量刑 八、处罚程序 第三节自动报缴免罚 一、概说 二、自动报缴免罚的正当化根据 三、免罚要件 四、免罚范围 第五章税捐权利保护 **节税捐行政救济 一、申请复查 二、诉愿 第二节税捐行政诉讼 一、概说 二、诉愿前置主义 三、行政诉讼之当事人 四、行政诉讼之提起 五、诉讼种类 六、行政诉讼之审理 七、行政诉讼裁判之基准时 八、行政诉讼之裁判 九、行政诉讼判决之既判力 十、上诉审程序 参考文献 附录一税法总论考试参考试题 附录二税法总论考试参考试题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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