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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公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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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公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集萃

  • 作者:中公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 ISBN:9787519276829
  • 出版日期:2020年08月01日
  • 页数:354
  •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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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中公版·2020**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集萃》严格依据**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包含了刑法的核心考点,在刑法知识精讲教材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化繁为简,以往年真题为导向,兼顾了内容覆盖和考查频次。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刑法总则,下篇是刑法分则。刑法总则包含十一章内容,根据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三大部分,*部分是刑法概论(*章),第二部分是犯罪论(第二章至第七章),第三部分是刑罚论(第八章至第十一章);刑法分则包含八章内容,其中*重要的三章内容依次是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类犯罪)和第七章(贪污贿赂罪)。
    文章节选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集萃上篇刑法总则上篇
    刑法总则第1章刑法基础理论
    [考试**]
    (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2)刑法解释的分类与方法。
    (3)刑法的时间效力。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二条。
    刑法的渊源和机能★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一、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渊源是指刑法规范来源的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刑法典(包括十个刑法修正案)和一部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二、刑法的机能
    刑法主要有以下三大机能:①行为规制机能;②法益保护机能;③人权保障机能。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的内容,见表1-1-1。
    表1-1-1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
    考点内容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民主主义:人民立法,由国民自己选举的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定罪量刑必须严格依照人民的立法去适用
    尊重人权主义:法律应具有预测可能性,以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制约对象贯穿整个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始终,对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都具有约束作用2.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两方面的内容。罪刑法定原则,见表1-1-2。
    表1-1-2罪刑法定原则
    分类内容含义形式侧面
    (主要限制
    司法权)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是刑法典和单行刑法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刑法解释只能在法条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文义射程)内进行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实质侧面
    (主要限制
    立法权)明确的罪刑法定刑事立法与司法都必须贯彻明确性原则,即对罪与刑的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判决书与起诉书等都必须符合明确性要求适正的罪刑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提示】(1)类推解释是指当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时,适用与其构成要件相类似的法律规定。
    (2)类推解释已经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因此从解释方法上来说,类推解释是被禁止的。其他的解释方法,只能从其解释理由与结论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来判断是否正确。
    (3)在题目中识别类推解释:类推的一般思维方式是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并仅仅因社会危害性相同就将某一法条文字未包含的情节(行为、对象等)当作该法条的内容来对待。
    (4)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形式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实质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如果解释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该解释即为类推解释。
    (5)在措辞方面,试题中出现如“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的表述,通常是上述派生原则中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解释的简略说法,应当认为是正确的。但若强调“禁止一切溯及既往”“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则是错误的。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D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刑法的解释★★★
    一、分类
    刑法解释根据其解释的效力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知名学者的学理解释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注意】(1)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对同一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
    (2)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方法没有限定,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进行类推解释。
    (3)具体解释方法与解释主体没有**关系,一种解释方法不会因为解释主体的不同而改变。如果一项解释在学理上被认为是类推解释,即使该解释被*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出来,那它仍然是类推解释。
    二、解释方法
    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两方面。一个正确的刑法解释结论必须同时符合条文的“文义射程”(含义范围)和立法目的。
    1.解释技巧
    解释技巧是指运用何种技巧得出解释结论。解释技巧的具体内容,见表1-1-3。
    表1-1-3解释技巧
    分类含义平义解释针对法律用语进行*平白的字义解释,解释结论与该用语的字面含义相同缩小解释刑法条文的通常含义比其真实含义宽泛,因此对其字面含义进行限制(解释结论比字面含义范围小)扩大解释刑法条文的通常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从而对其字面含义进行扩张(解释结论比字面含义范围广)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补正解释在刑法含义出现错误时,纠正刑法文字表述或体系安排错误,以阐明其真实含义【注意】(1)刑法解释不一定要有利于被告,只要符合条文的“文义射程”和立法目的即可。
    (2)解释技巧被允许,并不意味着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正确,解释结论可能因为不符合立法目的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通过扩大解释、缩小解释或者平义解释等得出的解释结论也有可能是错误的。
    (3)对一个刑法条文或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不能同时采用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采用何种解释技巧,取决于解释理由,而解释理由可以是多种。
    2.解释理由
    解释理由是对解释结论的论证,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以细分为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同类解释、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等。
    (1)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本身具有的含义,结合语法、标点、语言顺序等方面的理解对刑法文字含义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注意】(1)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并不矛盾。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具有**性,就不允许通过论理解释来推翻文理解释的结论;如果文理解释结论多样,有歧义,就需要通过论理解释的方法确定法律的含义。
    (2)在解释结论的正确性判断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性。正确的解释结论既要符合法条目的,又要在法律条文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内。
    (3)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的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4)体系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作相同的解释。
    (5)当然解释是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其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
    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必须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只需要符合实质当然,因为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将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保姆在内,属于类推解释
    B.根据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中“传播”含义一致
    C.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违反文理解释
    D.根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出**禁止经营文物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内容,见表1-1-4。
    表1-1-4刑法的空间效力
    适用
    对象管辖
    原则内容国内犯属地
    管辖(1)凡在我国领域内(领陆、领水、领空)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2)浮动领土或拟制领土(旗国主义):悬挂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无论停放何处,都视为我国领土
    【注意】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3)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行为和结果作扩大理解,包括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包括实际结果以及未遂犯的“可能发生结果”。如果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对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属地原则国外犯属人
    管辖(1)犯罪主体:我国公民
    (2)双重犯罪原则:①原则上,要求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②例外情况是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但是侵犯了中国**或者公民利益的,适用我国刑法
    (3)例外规定:法定*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轻罪可不予追究),但我国**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特殊主体必须追究,不论轻罪重罪)保护
    管辖(1)犯罪主体:外国人
    (2)犯罪对象:我国**或者公民
    (3)罪行较重:法定*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
    (4)双重犯罪原则: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普遍
    管辖(1)犯罪没有发生在中国境内
    (2)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
    (3)犯罪没有侵害我国**或公民利益
    (4)构成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少数特定国际犯罪,如海盗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5)我国缔结或参加了与犯罪相关的国际条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6)我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及犯罪构成规定不一
    目录
    上篇刑法总则 第1章刑法基础理论 考点1刑法的渊源和机能★ 考点2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3刑法的解释★★★ 考点4刑法的空间效力 考点5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2章犯罪成立条件 考点1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考点2行为主体 考点3危害行为★★★ 考点4行为对象、危害结果、行为状态 考点5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3章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 考点1正当防卫★★★ 考点2紧急避险★★ 考点3被害人承诺★ 第4章罪责 考点1犯罪故意★★★ 考点2犯罪过失★★ 考点3无罪过事件 考点4其他主观要素 考点5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 考点6违法性认识错误 考点7期待可能性 第5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考点1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基本原理★★★ 考点2犯罪预备 考点3犯罪未遂★★★ 考点4犯罪中止★★★ 第6章共同犯罪 考点1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 考点2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 考点3正犯★★★ 考点4共犯★★★ 考点5承继的共同犯罪★★★ 考点6片面共犯★★★ 考点7非实行行为实行化 考点8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考点9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考点10共同犯罪与身份★★ 考点11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7章罪数 考点1实质的一罪★★★ 考点2法定的一罪 考点3处断的一罪★★ 第8章刑罚的体系 考点1主刑★★ 考点2附加刑★ 考点3非刑罚处罚措施 考点4特别没收措施★ 考点5职业禁止(从业禁止) 第9章刑罚的裁量 考点1量刑根据★★ 考点2累犯★★★ 考点3自首★★★ 考点4坦白★ 考点5立功★★ 考点6数罪并罚制度★★★ 考点7缓刑制度★★ 第10章刑罚的执行 考点1减刑★★★ 考点2假释★★★ 第11章刑罚的消灭 考点1追诉时效★ 考点2赦免 下篇刑法分则 第1章分则概说、危害****罪 考点1罪名★ 考点2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 考点3危害****罪 第2章危害公共**罪 考点1本章共性问题 考点2危险方法类犯罪★★★ 考点3破坏公用设备、公用设施类的犯罪★ 考点4恐怖活动犯罪 考点5枪支、弹药类犯罪 考点6违反**管理规定的危害公共**犯罪 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考点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考点2走私罪★★★ 考点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考点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考点5金融诈骗罪 考点6危害税收征管罪 考点7侵犯知识产权罪 考点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考点1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考点2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点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考点4过失致人重伤罪 考点5遗弃罪★ 考点6强奸罪★ 考点7强制猥亵、侮辱罪★ 考点8非法拘禁罪★★★ 考点9绑架罪★★★ 考点10拐卖妇女、儿童罪★★★ 考点1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考点12拐骗儿童罪 考点13诬告陷害罪★★ 考点14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考点15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考点16虐待罪★★ 考点17侮辱罪、诽谤罪★ 考点1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考点19侵犯通信自由罪 考点2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考点2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考点22重婚罪 考点23破坏军婚罪 第5章侵犯财产类犯罪★★★ 考点1财产犯罪共性问题★★★ 考点2抢劫罪★★★ 考点3抢夺罪★★★ 考点4盗窃罪★★★ 考点5侵占罪★★★ 考点6诈骗罪★★★ 考点7敲诈勒索罪★★★ 考点8职务侵占罪★★ 考点9挪用资金罪★ 考点10挪用特定款物罪 考点11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1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考点1扰乱公共秩序罪 考点2妨害司法罪 考点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考点4妨害文物管理罪 考点5危害公共卫生罪 考点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考点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考点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考点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7章贪污贿赂罪 考点1贪污罪★★★ 考点2挪用公款罪★★★ 考点3受贿罪★★★ 考点4行贿罪★★ 考点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考点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考点7单位受贿罪 考点8介绍贿赂罪 考点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考点10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8章渎职罪 考点1本章共性知识★★ 考点2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考点3徇私枉法罪★★ 考点4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 人员脱逃罪 考点5故意泄露**秘密罪、过失泄露 **秘密罪 考点6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考点7放纵走私罪 考点8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考点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考点1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考点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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