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财产保全是诉讼、仲裁的当事人为保障其寻求裁判保护的财产权利能够得到执行而申请法院限制债务人相关财产处分的强制性司法措施。财产保全制度对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裁判秩序、执行秩序和财产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民事诉讼法》以来,*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案件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有近50件之多。其中,2016年发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频度、涉及的范围和适用中问题的难��都比较突出。为此,本书以法条的准确理解与正确适用为切入点,对《规定》进行全面、深入和细致的解读,也是对保全理论与操作实务的系统研究。 本书作者曹凤国博士是《规定》起草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大学本科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主攻民商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也是我在担任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期间指导的众多**硕士、博士研究生之一。他长期就职于基层法院和*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难能可贵的是,他在审判岗位上关注学术前沿,在学术创作中注重成果质量,养成了锐意进取和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他曾多次参与司法解释的起草以及强制执行立法工作,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具体规则的制定和适用,不断拓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发表了许多有关剖析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法律问题的论文,获多项全国性学术奖项。 我认为,包括财产保全在内的民事执行程序,在实践中是一个多部门法相结合的法律适用过程,在理论上是一个多学科融合的法学研究领域。我国的民事执行制度还处于逐渐完善成熟的发展阶段,配套制度的欠缺更是暴露出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到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制度“短板”,而发达**的经验并不能成为在我国国情下可以简单仿造的“现成产品”。我们仍然需要进行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由于保全和执行程序涉及的基本都是民商法上的实体权利,从权利的界定与变动到权利的限制与保护都离不开物权法、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实体法的适用,单纯从程序法或实体法角度研究都是不够的。因此,我们需要采用跨学科的分析方法和表述方法。本书作者致力于将实体法的知识应用于程序法的实践,以此为解析诉讼执行实践中难点、热点问题的钥匙,展现出一种全新面貌。 总之,我希望这部书能够对财产保全的理论探索、制度改进和实务增效有所贡献,更冀望更多的青年学者以多学科的视野不断寻求法学研究中的突破和创新。 是为序。 王卫国 2019年10月25日 序二 曹凤国博士撰写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即将付梓,请我作序,为奖掖后进,我欣然应允。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作为保障将来生效裁判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控制措施,对民事诉讼有序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作出生效裁判,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财产,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使生效的裁判不能顺利执行。有些争议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大幅上升,财产保全已成为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已经意识到,如果能将执行程序中查控财产的各项措施提至诉前或诉中,将会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得到清偿的效果有实质性改变。但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申请这项权利的现象,导致财产保全成为一把既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双刃剑”,迫切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规范,从制度上予以完善,从实践中予以准确把握。 *高人民法院制定和颁布有关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财产保全难与乱的诸多难题,但由于在民事诉讼中过于注重财产保全的程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财产保全新问题依然突出,对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影响很大,如诉前保全的有效适用、解除保全措施标准、超标的查封、变更保全担保物等问题,依然未能达成共识。为此,凤国博士作为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之一,在广泛收集有关**和地区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代表性案例及理论研究资料的基础上,采取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撰写了这本专著。本书对财产保全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系统性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立法建议,对广大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财产保全司法解释,十分有益。 凤国博士在求学期间的研究方向原本是民商事实体法学,后因在人民法院工作,又对民事诉讼法学和执行领域产生了十分浓厚的兴趣,并虚心求教、重视积累、勇于钻研、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我国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潜心从事对执行空白领域的研究。尤其他在*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通过参与系列司法解释的起草与制定,以及对域外发达**执行前沿成果的引进,其视野更加宽阔,理论研究功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中国行为法学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与*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举办的多届中国执行论坛的论文评比中,他获得了各个等级的奖项,也曾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其撰写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被收入刘贵祥专委和我主编的《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中国执行论坛**论文集》。 本书以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法条理解与应用为视角展开,在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认真探讨,一些观点也有待进一步商榷。然而,凤国博士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一本专著,既反映了其具备一定的学术功底和学术素养,又体现了其刻苦钻研和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期望凤国博士能以此为基础,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为**的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是为序。 宋朝武 2019年12月29日 序三 我国民事程序法的制度建构,较之民事实体法略显滞后,尽管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制定和更新,制度也日趋完善,但关乎当事人权利保障的重要领域立法仍供给不足,规则冲突和漏洞也亟须理顺和填补。就民事诉讼保全而言,多数探讨停留在实务操作层面,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没有引起学术界、实务界足够的重视,实务操作层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保全难、保全乱现象,需要正确的程序理念加以指导,并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法律、司法解释予以规制,以便奋战在保全一线的法官有法可依,也使民事诉讼程序参与人对程序开展和法律后果具有相对确定性的预判,将程序性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纳入理性制度的轨道。 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走向更精细化的发展之路,这也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民事程序立法理应顺应潮流,不断探求民事诉讼发展的规律,结合我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对民事程序立法切实加以调整,使之成为逻辑严密、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科学法律体系。然而,法治作为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难期一朝一夕可以促成。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权利保护的重要制度,在司法操作层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仅设7个条文,2015年制定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仅有21个条文,对财产保全也多为原则性规定,无法契合民事诉讼实践发展的需求。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财产保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对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明确而又符合实际的规定。为了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起草制定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施行两年多时间,已经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优越性,但实践中一些热点领域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仍须对相关条文的正确理解、立法背景和实务操作给出详细的诠释。 曹凤国博士不仅理论功底深厚,在基层法院工作期间,作为主审法官一直扎根在办案一线,实务经验非常丰富;在*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负责执行体制改革,参与多部重要司法解释的制定,并作为财产保全司法解释起草者之一,深悉每一个条文起草过程、制定背景、设立旨意和实务难点,他结合保全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撰写了本书,希望能为广大民事诉讼理论研究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和指引。 是为序! 扈纪华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