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伽蓝记》一书,顾名思义,是以作者所亲见亲访的洛阳寺宇为其记载对象的。而具有特殊意味的是,作者面对的这一片佛教建筑,既是一种宗教景观,又是一种更为广泛的人文景观。因此,本书所包孕的内涵就显得异常丰富。从历代对本书的著录也能有所体现。 *早加以著录的,是隋费长房《历代三宝纪》,这部内典目录从卷四至卷十二著录东汉至隋各代所出佛教诸经等,卷九即有期城郡太守杨衒之的《洛阳伽蓝记》,并全文登录作者自序。此后,唐释道宣《大唐内典录》卷四亦加著录,作者官衔及书名同于《历代三宝纪》的著录。在这些目录中,虽没有明确的归类,但佛教目录加以著录本身,已显示了本书带有佛教典籍的性质。从唐释道世的大型佛教类书《法苑珠林》列之于传记篇,到近代《大正大藏经》收录于史传部,都说明本书与佛教的特殊因缘。从宗教景观的意义上看待《洛阳伽蓝记》,也不限于以上所提到的内典书目。一般的史志如《新唐书·艺文志》列入丙部子录道家类(此处道佛通称),宋郑樵《通志·艺文略》列入释家类,明焦竑《国史经籍志》列入释家寺观类,可见《洛阳伽蓝记》颇以佛教典籍的属性而受人瞩目。 另一方面,自从相当富于权威性的《隋书·经籍志》将《洛阳伽蓝记》著录于史部地理类,《旧唐书·经籍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等因��,至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列为地理类古迹之属,并将之与作于同代的另一部地理名著《水经注》同赞并论。至此,《洛阳伽蓝记》作为史部地理类书的属性已具有某种公论的意味。 综合地看,在《洛阳伽蓝记》类属问题上的分歧,其实正反映了此书内涵的丰富性。其在佛学上的价值与历史地理学上的价值也是相互含摄的。不难看出,作者以史家的征实态度,对洛阳全城寺宇的地理分布,各主要寺宇的由来、建制及相关佛教活动等方面的客观记载,这对保存北魏建都洛阳时期的佛教盛况,无疑是难能可贵之举,因而也为后世佛教人士所乐于称道。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作者对寺塔林立所象征的佛教盛况有否流露褒贬的意向?当时流行的佛教教义乃至佛经样式等有否影响于《洛阳伽蓝记》的撰著?这些问题对确定本书与佛教的关系以及在中国佛学史上的地位,实是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