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问答》:
**非常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支持,在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财政在预算中专门安排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金,支持各地区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主要分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两大块。
(1)财政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性,要求各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中的规定,实行项目管理、标准文本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安排和监督检查等管理。
申请**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据有关规定注册,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业合作组织章程。
②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
③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
④合作社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2)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以示范项目建设为载体,**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工作平台,开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活动。根据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经县级以上的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经营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考虑。
②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业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③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工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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