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的起源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这是一个舶来词,指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AEO认证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及真实地对其进出口活动进行记录并拥有可靠的经济能力,能够在与其经营性质相适应的各项商业活动中承担职责。 即便经过海关多年培育和大力推广,国内不少企业对AEO认证依然非常陌生,很多大中型进出口企业很少听说AEO认证,但如果提到发生在2001年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9·11事件”,他们就会有深刻的印象。 事实上,AEO认证正是起源于震惊世界的“9·11事件”。 2001年9月11日,两架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分别撞向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一号楼和世界贸易**二号楼,两座建筑在遭到攻击后相继倒塌,世界贸易**其余5座建筑物也受震而坍塌损毁。 “9·11事件”改变了世界,深远影响着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和贸易体系。负责管理全球供应链的专家担心全球商业仍然容易受到潜在的、非常严重的破坏,而*薄弱的**漏洞发生在装货地点或前往港口的路上。 除恐怖袭击外,货物盗窃及其他相关罪行所带来的商业及经济损失也非常惊人,平均每年全球货物被窃的直接成本高达300亿美元,若再加上调查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间接成本,损失金额可再增一倍。 由于国土受到恐怖威胁或炸弹袭击等诸多紧急情况,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加强了边境武装巡查和通关查验力度,但收效甚微,**形势一度极为严峻。后9·11时代,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推动采用“前推后移(向前端供应商延伸认证,向后端收货人**监控)”的方式,于商业上与港口兴起一系列为反恐的运输**计划,其中一项即与进口商、物流商及制造厂商合作的“C-TPAT海关—商贸反恐怖联盟(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只有通过C-TPAT认证,才能够**抵达美国国境快速通关,否则货物可能被拒绝装船,以保障国土**。 在美国实力雄厚的大买家**支持下,C-TPAT认证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被商界广泛认可,产生了深远影响。包括AEO认证在内的诸多体系认证或标准均吸收其“以供应链**为核心,强化合作伙伴的贸易**意识”的精髓,包括Walmart验厂、TAPA认证、ISO 28000认证等均有相通的地方。 世界海关组织意识到整个国际跨境贸易同样存在着类似恐怖主义的威胁,走私猖獗、武器及毒品泛滥等均对世界**和经贸发展形成巨大威胁。面对新形势,世界海关组织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战略行动,其中一个重大举措是制定《全球贸易**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并在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年会上获得通过。 为实现《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与便利,世界海关组织引入AEO认证制度。日本���韩国、新加坡、欧盟等主要经济体均陆续在境内将《标准框架》内容落实为本国AEO认证制度实践。 同时,经济体之间推动AEO互认计划,互认**之间指定级别AEO认证企业享受通关便利。目前全球已签署超过上百个AEO互认协议,推动**或区域经济体之间优质企业跨境通关速度大幅度提升。 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海关可以信任的伙伴,享受贸易便利的待遇。AEO认证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便利包括: 根据风险降低出口和进口货物查验率; 如需查验,采取非侵入式查验方式; 享受简化通关程序,优先获得查验通知,减少通关时间成本; 基于一定等级担保豁免; 政府其他监管部门政策倾斜或激励措施; 通过互认获益。 正是基于AEO认证制度能够较好解决贸易全球化带来的海关监管风险与贸易便利化之间的冲突,实现货物平稳且**交付,降低供应链成本,越来越多的**接受《标准框架》的内容并转化为本国AEO认证实践。 自2005年签署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以来,中国海关积极推动从国内试点AEO认证到基于信用管理的新监管体系成型,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2011年1月1日生效,现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2014年12月1日生效,现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2018年5月1日生效,以下简称《信用办法》)等多部部门规章,建立对应的框架体系,相应执行标准也从相对宽松走向严谨规范。 AEO认证的背景 AEO认证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这与以下4项政策背景密不可分: (1)简政放权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增长不确定性越发明显,外贸进出口增长速度趋缓,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更大规模的简政放权政策来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AEO认证作为海关监管的重要抓手被引入国内。不管是将企业分成AA、A、B、C、D类企业还是**认证、一般认证、一般信用、失信企业,都是为了实现对所有进出口企业的有效监管覆盖,并将监管**放在风险企业上,避免平均用力,实现有效监管与简政放权有机结合。 近年来,“双随机、一公开”改革普遍推广,政府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方式,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公平性和规范性,减少权力寻租,减轻企业负担。 在简政放权上,海关力度非常大。海关除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外,更进一步推动精简单证,简化加工贸易作业程序,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流转手续,为进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同时,海关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申报、自主缴税、自主核报,将企业在进出口业务办理中的应有权利还给企业,从而逐步实现自主管理。 AEO认证企业在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享受明显的通关优惠措施,失信企业则因受到严密监管和联合惩戒而无法生存。正是由于这种明显的差别化待遇,强化了AEO认证的品牌效应,从而促进企业自觉加强自身体系与制度建设,实现自律管理。 (2)信用社会建设 与简政放权政策同步,近几年**掀起了以“企业自主披露年报,社会共同监督”为核心的信用社会建设高潮。尤其随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线,更多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相关企业信用动态及违规情况等,从而清晰掌握其外部信用状况,决定是否与其合作。 信用社会建设,对**来说是一项浩大工程,但其社会经济效益非常明显,通过构建良性的全社会监督体系,淘汰失信企业或重大违规企业,实现商业有效监督,对政府监管是一种有效补充,社会也将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良好风气。 随着信用社会建设逐步推进,基于企业信用的商业选择效率非常高。以进出口企业选择报关、物流企业等合作伙伴为例,目前海关采取“查验从低”原则,若一家**认证企业选择一般信用报关行作为申报单位,则按照一般信用企业较高的查验率查验其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会大幅度降低,货物及时交付无法得到保障,**认证企业自然无法与一般信用报关行长期合作。尤其对于管理水平较差、频频触碰海关监管红线而无法取得AEO认证的企业来说,将面临自然淘汰,无法生存。 企业自主披露信息、行政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诉讼信息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对触碰监管红线的企业形成一定威慑力,督促其自觉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因违规处罚等负面信息而引发客户担忧甚至取消订单的风险。没有企业愿意与负面信息缠身的企业合作,因为风险太大。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及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规定,海关积极参与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推进的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工作。2016年10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签订了《关于对海关**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海关率先成为对所管理的领域同时开展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之一。此外,海关还参与了26个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正成为社会共识。 (3)通关改革 从2014年开始,海关总署陆续启动通关一体化、企业主动披露、两步申报、单一窗口集中报关、关检融合等一系列力度**的通关流程改革。海关通关改革的总体目标为促进通关便利,提升跨境便利化水平,以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通关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采用“前推后移”监管方式,提升企业在跨境阶段的通关效率。所谓“前推后移”,并不是海关不监管企业,而是将监管空间从边**延伸至企业供应链条,将监管时间从货物跨境这一时间点延伸至完成通关放行手续或解除监管手续之后一定时间内。海关通过后续核查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申报并保留进出口完整文件记录。 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的管理由对货物监管切换到对企业信用监管。高信用企业享受快速通关待遇,一路绿灯;对列入**监管对象的企业则加大查验力度。海关基于信用分级筛选机制,一方面尽可能避免误伤守法企业,另一方面对涉嫌走私、违规或虚假申报的企业保持强大威慑力。 通关改革让优质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从繁重的细节性通关申报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强化从发货到收货的全链条控制,避免因意外因素造成生产断线或客户订单交付延迟的损失,大幅度提升境内合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大量涉嫌虚假申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规违法的企业被**核查。海关监管效率与贸易便利化之间得到**统一。 海关通过推行AEO认证制度,引导更多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鼓励企业强化对供应链的节点控制,从而实现海关对贸易全链条有效监管的目标。AEO认证企业也能够充分享受贸易便利化带来的红利。据统计,总数量不到3万家的AEO认证企业,其进出口贸易额已经占据总进出口贸易额的60%左右。 (4)“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互联互通 中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实现互联互通。目前海关层面正在大力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AEO互认,保障获得**认证资质的进出口企业尤其是工程建筑企业可以实现在互认**的快速通关。**和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2019年,中欧班列共开行超过8000列,从中国到欧洲,货物只需要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就全线放行。便捷背后的支撑力量正是基于中欧“安智贸”协议实现的互联互通。 目前海关总署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中的AEO互认的“一带一路”沿线**包括哈萨克斯坦、蒙古、白俄罗斯、马来西亚、俄罗斯、土耳其、约旦、塞尔维亚、泰国、伊朗、埃及等。一旦完成双边互认协议签署,相应级别的AEO认证企业可以享受在对方**或地区*高待遇的通关便利,便于快速进入对方市场,加快双边的经济融合。 如果进出口企业管理层不重视或未意识到AEO认证4项政策的背景,而误以为AEO认证不过是临时性过渡政策,则会造成严重的形势误判;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落实执行时也会出现重大偏差,走形式主义,错失通过AEO认证倒逼自身管理提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