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企业法的一般理论
**章 企业与企业法
**节 企业概述
一、企业的含义
企业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步一步逐渐完善的社会组织,它与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企业”一词,中国汉语中原本没有这一概念,它是日本学者根据英语“Enterprise”翻译而来,后传人中国。 如今,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已成为人们较熟悉的概念。但是,要准确地抽象概括出企业的定义,并非易事。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涉及多个学科研究,而这些学科研究的任务、目的等不同,对企业本质揭示的侧**也就不同,因此概括出的概念差异很大。西方学者F.J.马克卢普认为,社会科学已列举出来的企业概念至少有21种,日本学者将其进一步概括为8种,国外学者从法律的角度给企业所下的定义有6种。 此外,近几年来,中国的学者又在自己的著作中,从不同的角度给企业下定义,然而学术界就“企业”一词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
我们认为,企业是指投资者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至于企业与公司这两个概念,在我国使用中,有时将二者等同,有时则有区分。企业与公司是种属概念的关系,企业的外延包括公司,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组织形式或组织形态。
二、企业的法律特征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定性。为了社会发展的有序性、交易的**性,凡是欲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一定规模性的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即法律上的承认。所以,企业无论经营什么、规模大小,它的产生必须依法设立。这就表明,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设立注册登记。
2.主体性。企业与自然人不同,企业要作为法律主体,必须借助法律的赋予。企业主体资格的产生、变更、终止均有法律规定。同时,企业要自主经营,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主体资格,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营利性。从设立的初衷以及经营的目的来看,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营利性表现为,企业以*小的投资,谋取*大的利润,营利目标的实现既是企业设立的目的,又是企业存续的前提。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