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戏的概念
对于游戏的概念,一直是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由于研究者对游戏研究的视角不同,方法论不同,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至今没有一个人们公认的,精准的术语对游戏进行限定性表述。游戏作为一个社会文化现象,自身有着丰富的精神内涵。
首先,从词源学上来看,古汉语中,“游”的原意是形容锦旗在空中悠然飘荡的形状。与之相关的词是“遊”、“遨”。“遊”本意是行走、远行,偏于“足动”,引申为游览、游玩, “遨”亦作“敖”,遨游、游逛的意思。“戏”则同“嬉”,与“游”相比,偏于言动。 “游”“戏”连为一个词,用在文献里慢慢演变成一种“轻松、休闲、自在的娱乐活动”,同时带有“无意义“、“无价值”,“不认真,玩世不恭”的意思。
英语中,与游戏相关的词有“play”和“game”。“game”一词多指有规则的竞技活动,与汉语中的“博弈”“搏戏”等词相仿。而“play”则有“玩”和“游戏”的含义,与现代汉语中“游戏”的意义一致,泛指操作摆弄各种物品、材料,如球类、乐器类(play football,play the piano)等,令人愉快、轻松的没有负担的活动。英语中更有“fun”一词蕴含了多种“乐趣”之意,把“游戏(game)”“玩(play)”和“乐趣(fun)”联合起来,便构成了游戏的素描。
从生物学的视角看,19世纪下半叶,由于受到达尔文生物进化论思想的直接影响,人们以对动物的游戏研究来解释儿童游戏,把游戏看成为是一种生物现象,是生物本能的表现。
从社会学视角看,社会反映论者把儿童游戏看成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对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活动,具有社会性。如前苏联心理学家艾里康宁指出,游戏是在真实的条件之外,借助想象,利用象征性的材料,再现人与人的关系。
从心理学视角看,心理学家认为,游戏是由内在动机引起的,自动自发、自由选择的;游戏不同于探索行为,探索在先,游戏在后。游戏不受外在规则的限制,但游戏本身常有其非正式或正式的内在规则,由儿童自行协调制订,游戏随着儿童和情境的不同而又弹性的变化,游戏需要游戏者积极主动的参与,带有愉悦的体验。
总之,虽然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给游戏做了很多解释,但是其本质上都有共性。我们可以概括的认为:幼儿游戏是在一定时空中,儿童自发自愿进行的,伴有愉悦情绪体验的一系列假想的或现实的活动。这类活动是以自身为目的,既可以是儿童个体独自进行,也可以是儿童与其他人之间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