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释义
**章 总则
【内容提要】 本章是关于行政程序的原则性规定,共9条。主要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一)从程序的角度规范行政行为。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矩”,这种“规矩”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遵守实体法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遵守程序法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权应当遵循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其中,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步骤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完成某一程序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提**率,必须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顺序。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代序)
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周强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抓住机遇,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一届省政府要不负全省人民重托,必须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显得越来越重要,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