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生命中需要规则来匡正
1.培养规范行为的能力
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这样才会在社会生活中游刃有余,不至于碰得头破血流,但是,这些行为规范能力并不是人类天生就具备的,必须后天加以培养。
人规范行为的能力是无限的,但是只有经过有意识地开发和培养训练,才能逐步形成。我国历代所提出的个人道德修养,包括大教育家孔子对执政者所倡导的“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等观点,都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强调了品格的重要性。一般而论,规范行为能力的培养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苦练内功
培养规范行为能力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苦练内功。这一方法旨在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在内心深处用品格标准检查、反省自己,从而找出品格方面的缺陷,诸如坏毛病、不良意识、错误念头等,在分析、批判的基础上,认真加以克制。与此同时,还必须要与学习相结合,使自己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如果只学习而不内省,那么学得再多也无益处,也难以有品格上的提高;但如果只内省不学习,就会犹如井底之蛙,不但不能提高认识水平,而且也难以养成好的品格,更达不到较高的道德境界。
我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苦练内功的品格修养方法。孔子的学生曾参要求自己:“吾日三省吾身”。孟子则要求“守气不动心”、“寡欲”和“尽心知天”,即要守住志气,不被利害得失、环境诱惑而动摇自己的志向;不要因为物质欲望而丧失良心,破坏“五伦”秩序;充分了解自己的内心,达到品格修养的*高境界。
我们平常所说的苦练内功,是指一个人结合自己的实践,对自己的行为、言论、思想进行的反思和自纠。纵观古今,有许多人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周恩来总理一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国为民,事必躬亲,鞠躬尽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他对**和人民的贡献犹如滔滔江水,可他从不居功自傲;他身居要职、地位显赫,但从不锋芒毕露、盛气凌人;他尊重别人,对人温和诚挚;他居高位,握大权,但从无非分之想、越位之举;他胸怀清澈如山泉,他品格光辉如日月。
(2)从点滴做起
要形成良好的品格,必须恪守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点滴做起。比如,通过经年持久约束自己按规定的时间学习、休息和娱乐,就可以锻炼个人的意志和韧力。另外,还要具备高度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即使没有人监督也不出现越轨行为,更不去做恶事,这才能表明正确的品格意识已在心中生根发芽,良好的品格已开始形成,具体方法有如下两点。
①勿以善小而不为
精心地保持自己的善行,认真地培养自己心中开始出现的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良好品质的幼芽,使其不断成长壮大。荀子指出:“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意思是说,高尚的品格不是一夜就能养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只有不弃小善,才能集成大善。平时不检点,不积善,随意性强,只想有朝一日碰上紧要关头挺身而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②积极慎独,表里如一
慎独就是独自反思,自查自纠存在的缺点和毛病。这种方法主要是强调在无人监督时,不仅不能放松自我要求,而且要更加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不受外界的诱惑,做到“不动心,不伸手,不迈步”,在“隐”和“微”上下工夫。独处单行时,别人看不见,听不到,*容易放松言行,不注意用良知和规范来要求自己。因此,必须坚持积极慎独,表里如一,做到有人在场和无人在场一个样。不容许任何邪恶的念头支配行动,不去干任何不符合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事,这样才能防微杜渐,使自己的品格经得起任何环境的考验,从而到达至诚、至善的境界。
(3)改变不良习性
如果一个人想改变自己的某种天性,那么在开始时致力的目标既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目标太大会由于受挫折而灰心,目标太小则会由于收效缓慢而泄气。如果某种天性太顽强,太难克服,不妨试试下面的方法。
①长时间地严格约束自己。比如有人每当生气时,就在心中暗诵26个字母以制怒。
②从一点一滴做起。比如有人在戒酒时,采用每天比前**少喝一点,直到*后彻底戒掉的办法。当然,如果一个人有毅力和决心,能断然强制自己彻底根除不良习性,那是*令人钦佩的。
此外,古人还认为,矫枉不妨过正,用相反的习惯来改造天性也是不错的。只是要注意,那另一**不要是又一种不良习惯。同时,在建立某种好习惯的过程中,不要持续紧张,而应不时地回顾一下自己努力过程中的成绩和失误。
人不能太相信一种天性能够被克服,因为天性是狡猾的,它可以在你警惕时潜伏下来,当你放松时又再上眉头。它就像伊索寓言中那只猫一样,虽然可以变成一个女人安安静静地坐在餐桌前,但当老鼠出现的时候,它就会情不自禁地要扑上去了。对于一个人来说,或者有自知之明地避免这种现原形的机会,或者干脆高度警惕地多用这种机会考验自己,但无论如何要记住:一定要坚持下去,不能让恶劣的习性再反弹。
2.做人必须坚守诚信规则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只有人人都遵守一定的规则大家才能和平共处,共同进步,其中诚实守信就是*重要的规则之一。诚信待人,别人也会诚信待你,社会就会安定。反之,如果世间到处充满着欺诈,没有什么信任可言,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犹太商人重信守约的作风成了世界商业活动的典范,各国商人与犹太人做生意时,对对方的履约有着很大的信心,因而对自己也会有同等的要求。犹太商人的这一素质可谓对整个商业界影响深远,真正是“无论怎样评价也不过分”。
有一位犹太老板与雇工订立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周得到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两位老板结清账目。
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现款吧。”
过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贵处工人已经取走了东西,请付钱吧。”
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谎。结果,只好由老板花了两份开销,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
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他们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他们相信“神听得见”。
西方现代商业界极为讲究信誉,以信誉招徕顾客也成为许多企业共同使用的招数。在商业界,**个奉行*高商业信誉“不满意可以退货”的大型企业,是美国犹太商人朱丽叶·斯罗森沃尔德的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这项规定是该公司在19世纪初推出的,当时被称为“闻所未闻”。确实,这已经大大超出一般合约所规定的义务范围,甚至把允许对方“毁约”都列为自己无条件的义务!
犹太商人早在“宫廷犹太人”时期,就开始经营**品,如今*主要的几项**品几乎都为犹太商人所垄断。钻石是名副其实的**品,而钻石行业从开采到磨制再到零售,几乎都掌握在犹太商人手里。妇女服装,尤其是时装,更是一项易过时的**消费品,而在美国,曾经一度达到95%的女装皆为犹太人所生产。其他诸如裘皮、箱包之类的小行业(利润不薄)也不一一列举了。所有这些**品的经营,内在质地都具有与钻石行业一样的要求,借用犹太钻石商人海曼·马索巴先生的话来说,就是:“要经营钻石,至少要制定百年大计,一代人是完成不了的。而且,经营钻石的人须是受人尊敬的人,钻石生意的基础是取得人们的信赖。”
犹太民族是一个重信守约的民族,在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形成的恪守律法的民族特性,又使得他们具备了现代商业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信守合约的商业意识,这也是犹太商业文化中一块坚厚的基石。在他们看来,契约是不可以毁坏的,因为契约源于人和神的约定,犹太人信仰的源泉《旧约》就是上帝与人类之间订立的“古老契约”。
莎士比亚笔下的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在读者心中或许是一个老谋深算、惜财如命的吝啬鬼,但实际上,这或许是莎士比亚本人对犹太人持有的偏见。夏洛克的行为是现代契约精神所倡导的,也是犹太人遵守契约的一种表现,他面对安东尼奥的朋友提出的各种诱人的条件,一直坚持原来的约定,一方面可能是为了报复基督教徒,一方面也更是为了维护契约的神圣性。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之所以成功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他们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要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与风险也要自己承担,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因为我们和上帝签订了存在之约。如果不履行契约,就意味着打破了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就会给人带来灾难,因为上帝会惩罚他们,签订契约前可以谈判,可以讨价还价,也可以妥协退让,甚至可以不签约,但是一旦签订了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犹太人经商活动中,根本就不存在“可履行债务”一说,如果某人不慎违约,犹太人对之将深恶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大家都会唾骂他,与之断绝关系,*终将其逐出犹太商界。
3.做生意不能超越法律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基本的社会规则,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在其范围之内,否则一旦触犯了法律,就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哪怕只是小小的、微不足道的触犯。
很多人自以为很聪明,觉得自己能够驾驭规则,喜欢玩那种在道德和法律边缘赚钱的游戏,结果却把自己玩了进去。其中,犹太商人沃尔夫森就是这样一个人。
早年,沃尔夫森借了1万美元,把一个废铁加工厂改造成了一个赢利很高的企业。到28岁时,沃尔夫森的财产已经突破了百万美元大关。1949年,沃尔夫森以21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首都运输公司,随后他又决定收购另一个真正的大公司。但是,沃尔夫森的想法却遭到了该公司的领导埃弗里的拒绝,沃尔夫森在这场代理人之战中败下阵来。
沃尔夫森买下其他公司的股份(他一度是美国汽车公司的*大股东)之后,把主要力量投入兴办梅里特一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这家公司被有些金融观察家认作是联合大企业之父,包罗了造船、建筑、化工和发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5亿美元左右,但这些性质各异的要素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公司留下的是一条飘忽不定的经营轨迹。
在收购和交易活动中,沃尔夫森常常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生冲突。于是该委员会诉诸法律,并获得了针对他在出售美国汽车公司股票时所做的虚假声明的法院强制令。另外,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以类似的理由,就他在梅里特一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股票上的交易诉诸法律。沃尔夫森被裁定犯有伪证罪和图谋妨碍司法罪。
沃尔夫森的交易始终处在这个或那个管理机构的审视之下,有一次他抱怨说:“像我这样受到这么多调查委员会调查的企业家,在美国找不出第二个。”*后,由于在经营大陆实业公司——一家由他控制的公司的未记名股票交易时,由于言语不检点,他终于把自己推上了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严重对抗的位置。这个管理机构面对日益增多的白领金融犯罪活动,正想开创一个惩处搞歪门邪道的金融家的先例。而沃尔夫森恰是一个适当的人选:知名度高,受人尊敬,具有尽人皆知的金融权力。
于是,在一份非同寻常的起诉书中,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说,正当沃尔夫森出售未记名股票的时候,大陆实业公司发布了有利于他的新闻稿,声称该公司已批准生产一种烟雾阀。换言之,沃尔夫森是在发布股票行情看涨的消息,使其从中渔利。沃尔夫森反驳说,政府在捕风捉影,小题大做,他的这种做法只是一种技术犯规,而且他本人是无辜的,因为他只是按照他的班子和顾问们的意见行动。
这一诉讼由合众国代理人罗伯特·摩根索提出起诉。沃尔夫森所作的辩护是:他是公开地和光明磊落地进行这次股票出售的,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通过国外替手账户进行出售的,以及他甚至把这次出售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过,等等,但这些辩论都被一一驳回。*后,他被判定有罪,判处监禁1年。
此时,梅里特一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进入了清算期,他的企业帝国的其他部分也土崩瓦解。10年的股东诉讼和同政府打官司耗费了他几百万美元以及他的健康,*后还有他的自由。1969年春的**,沃尔夫森因为在金融方面干了像在人行道上吐痰之类的事情而锒铛入狱。至此,这个故事或许已经可以结束了。
然而,这还不是故事的结局,因为沃尔夫森在倒下时还带翻了美国*高法院中的一个“犹太人席位”。
沃尔夫森在其事业顺遂的年月里,自然结下许多有权有势的朋友。确实,在入狱前不久沃尔夫森还吹嘘过,他本来可以获得总统特赦,这是“某个接近”约翰逊总统的人向他提出来的。
沃尔夫森认为自己精明、机灵,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影响力,他的同伴也同意这种看法。然而,他却越出了法律的界限,虽然只是那么一点点,逾越了被认可的行为准则,使他的事业生涯在*高点上中止了。
当然,沃尔夫森只能代表他自己,在犹太商人中,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法律的边缘冒险,但是大部分人一直在恪守着法律和规则。这其中的原因与犹太历史不无关联。
犹太民族是一个流浪的民族,他们不能不在客居的环境中谋求生存,所以一方面,他们在主流文化和偏见歧途的夹缝中利用一切求得生存;另一方面,他们奉信誉为**,因为每一个犹太个体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犹太群体的形象和声誉。这也许正是犹太商人重视契约、信守诺言、遵守时间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