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责权限得到确立,监察运行的整体框架得到确认,**监察体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日益完善。建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是我国政治制度化、法治化进程的标志性事件。这为监察法学理论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作者是我2010级博士生。在读期间,他就勤奋好学,积极科研,努力进取,是一名十分**的学生,学位论文以司法改革为主题,得到答辩委员的一致好评,也取得了好成绩。他长期在政法机关工作,积累了大量手的资料,这也为他返回高校任教之后从事科研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已经在司法改革这一领域连续出版了4本专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作者选择在监察法治领域进行探索,推出这本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新作,聚焦于监察委员会这一新的**机构,从理论层面回应保证监察委员会有效运行这一个现实问题,体现出作者的勤奋和努力,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理论界对监察法学理论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 纵观这本新作,没有简单地对监察制度演进进行回顾,而是注重在历史溯源中挖掘其理论来源,重视论证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元老、新中国法治事业奠基人董必武同志作出的不可替代的贡献,从多维视角再次凝练、探析了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的演进发展与理论价值,为深入剖析监察委员会这一独有的组织结构的运行特征和法律规范等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整合腐败治理力量,扩充监察对象范围,丰富监察手段,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作者立足**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实践,正视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带来的各种显现、潜在的变化,尤其是从现行监察委员会制度运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契合中国国情、回应现实需求的对策和建议。这是这本新作的理论价值所在。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坚守以人民为**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希望作者能够继续在**监察法治领域深耕,始终坚持集中体现**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的主线,进一步对监察委员会运行以来的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理论加工,使之能够上升为制度层面的创新举措。 监察法学理论研究只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才能推出更多的理论研究成果,才能为进一步细化完善监察委员会相关制度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可以相信,只要理论界、实务界紧密协作,共同致力于推进监察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的研究与实践,相得益彰,一定会打造出一片监察法学理论的新天地。作者可以在这片新天地中大有作为,产出新成果,为繁荣中国法治再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