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发展促进了工业4.0的技术创新。从弱人工智能到强人工智能,专利制度急需回应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数量的爆炸、主体资格的多样等挑战,如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新技术方案可能冲击专利的授权判断标准;多主体参与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过程,将深度影响“创造性贡献”认定、权属分配、归责原则等制度规则的运行。在人工智能时代,仍须恪守“人类**主义”的基本立场,完善人工智能发明的披露义务以解决发明人资格认定问题;应重新拟制“普通技术人员标准”,区分创造性判断标准;弱人工智能辅助人类完成发明应判断不同主体的贡献大小,强人工智能时代应立足人工智能使用人的激励模式,为解决产业利润分配提供范式;构建多元责任规则,为技术创新、专利布局和产业发展提供可操作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