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甲 凡属一种行为,其目标在营求所欲的效用或处分此项效用之机会者 ,我们就可称之为“经济的”。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可有经济的目标,例如艺术家的行为固可如此,即以战事而论,倘其准备及作战上有经济的目的及手段,则亦如是。但就此字之本来的意义而言,则所谓“经济者”,仅能为处分力之和平的施用,此项处分力原以经济为目标者。处分力之一个特征系自己的劳动力之处分。被驱策于鞭笞之下的奴隶只是主人的工具,为其经济手段,并非为自己而经济的。工厂中之劳动者,亦是如此,当其为自己的家计时虽为经济的,但在工厂中只是技术的劳动工具而已。和平性之特征,亦是必要而不可少的。因为,各种事实上的暴力(如掠夺、战争、革命之类),虽亦有以经济为目标者,但须受其他的法则之支配,与用和平手段之营求不同。不过,征诸历史的经验,每种经济背后,必得有强制而后可——其在**为**的强制,在古时则有身份**的强制,将来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经济制度实现时,对于其计划之实行仍须用强制亦未可知。然而这种暴力,我们不能称之为“经济的事”,只是经济的经营之手段而已。又,经济的事常常与手段之**性相俱,且于此有其目标,这亦是重要的:要满足求效用的欲望必须将有限多的手段经营运用之。 因之,就有经济行为合理化之倾向(虽然未必恒能彻底)——如是,说到末后,可知所谓经济者,是出于自己的处分力而归于统一的行为,此行为被营求效用及效用机会所决定。于此,“经济统一体”(经济团体),当其行为出于对外多少为自成的团体时,就恒为一种自律的团体,此即是,能决定其统率人物而原以经济为目标的团体,其动作不带有偶然的性格,而系出之连续不断者。就中*重要的,是原为经济目标的这一个属性,这也就是使经济团体获得其特征之处。其他的团体即与此不同,虽亦“侵入”“经济生活”,但本身并非为经济团体。此项团体中,有的原以其他为目标,经济目标仅为附带者而已(有经济作用的团体);有的则本身全无经济的事,但其所从事者,在使他人的经济行为遵从一般的规律,即“形式的规律化之”(秩序的团体);或具体的侵入经济行为而“实质的统制之”(经济统制团体)。同一的团体可因其所处情形属于此项几种形态之内。
乙 经济行为所营求者可有下列诸事项:(一)将可以处分的效用,(a)就现在与未来之间,(b)就现在各种可能的使用方法之间有计划的分配之;(二)将不能直接享用但可处分的财用有计划的造成之(此即是“生产”);(三)在他种经济之处分力下的效用,不问其是否已可享用,设法取得对于此之处分力或共同处分力。在末后这个事例方面,倘要适合于经济的意义而出之以和平方法,则其手段在组织一经济统制团体(以有处分资格的人组织之),或用交换亦可。经济统制团体可有种种。其一为管理的团体(计划经济)。此语之意义,系指一统一的经济指导机关,亦即是,经济统一体所成的一集团,在一个干部之有计划的指导之下,而所谓有计划者,则系对于效用之获得、使用或分配而言(如世界大战时之“战时经济”的组织,即其实例)。各个个别的经营,参加了此团体后,其行为即以此干部之计划为目标而进行。其二是统制的团体。这个团体对于各个个别的行动虽无统一的指导,但仍统制各个经济团体之经济的事,使其间无相互竞争发生。对于此之*重要的方法,是消费之合理化以及获得之合理化。如渔业合作、畜牧合作、种植合作、同业组合等,均为合理化之实例,其中有关于原料者,亦有关于销售机会者,因而间接为消费之合理化——这样的例当然很多。近代的同业联盟,亦常属于此类。
交换可分为二种:其一是偶然的交换,这是交换之*古的形态了。此即是,将剩余物偶然的拿出去交换,但生活之**,仍在于自己所生产的物品。其二为市场交换,其趋向可见于此事实,即全部都为着交换而供给,同时亦全部都为着交换而需要。换言之,其目标在于市场机会之存在。凡市场交换支配经济之处,我们就称之为交通经济之所在。
一切的交换,均基于人与人间之和平的斗争上,此即是,基于价格的斗争、机巧(对于交换之对方者)以及竞争(对于处在同一交换企图下之人者)上,而向一种协调进行,此种协调使参与者中之一方或数方有利,而斗争乃终结。
交换可受形式的法的统制,如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之下,即系如此;但亦可受实质的统制(真正受统制的交换),其统制者可为同业组合、独占的企业家、君主等,其观点相互间全然不同(例如价格之调节,为人民的生活计,等等)。
交换可分为自然交换与货币交换二者。到了货币交换时,将行为完全趋向市场机会之事,在技术上始为可能。
丙 交换手段,系一种物体,以特殊的形态(即循环不断而且大量的)于交换的时候为人们所接受,因为大家都预见到,此物可再用于交换。交换手段与支付手段,并不是无条件一致的。因为支付手段,*先是偿付义务,即履行债务之一定的手段而已。但是各种债务,不一定都由买卖交换而发生的,如租税、纳贡、妆奁、礼品等债务,便是其例,过去经济史上所曾有过的各种支付手段,并不每种都是交换手段。例如在非洲是支付手段,但不是交换手段。在交换手段当作支付手段通行的地方,亦不是一切的交换手段,都可无限制的当作支付手段。蒙古之可汗命令其臣民使用纸币,但在租税上,纸币是不收受的。对于各种各样的报效,亦不是每种支付手段,都可作支付手段用。如奥国 曾有某种铸货,只能对于关税支付可以使用。征诸历史上,各种交换手段,亦不能对于所有的交换,都可作为交换手段而使用之。例如在非洲,用贝壳货币,不能购买到妇女,只有用牛,才能买到。
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在某一人群中亦为交换手段,因可按其各自价值而分割之,故形成为可以计算的支付手段。但是这种技术上的作用与货币所有的特定的外形,是没有关系的,如汉堡(Hamburg)的银行货币之准备金,实脱胎于中国之某种设施,只要有银准备便可,至于银的形态怎样,这是不须过问的。但基于此而发行的汇票,则为货币。
没有货币使用的经济,叫作自然经济,反之,有货币使用的经济,叫作货币经济。
自然经济,可以是一种不用何等的交换而能充足其需要之经济。例如地主所需要的可用转嫁于各个农民经济的方法以得之,或者如自足的家庭经济(Oikos),亦是如此。但是纯粹的自然经济,已成为很少的例外。自然经济之中,亦可具有经济的交换,但完全无有货币,此即为自然的交换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绝没有完全形成过,常常只有近于此者而已。在古代埃及有时候曾施行过与自然交换并行的货币计量经济。这就是说,在物对物的量的交换之前,先把两物用货币来计量过,然后作交换。
货币经济,能把交换中的授受,就人与时分离之,使物的交换手段相互间之调和的问题,得以解决,因此,市场扩张即市场机会之扩张才有可能。由现在以预测将来的市场状况,使经济的行为,不致受一时的情况之束缚,此事亦须把交换授受的机会,用货币来估计后,才能办到。货币之此种机能,即,使计算可能,因而吾人有一共通的标准,可将一切的财货,都以此为准则,这是其*大的意义。为什么呢?因为要由货币,而后行为之计算的合理性(rech verische Rationalität des Handelus),才有了前提,“计算”才有可能性。计算之事一方面能使“营利经济”完全以市场机会为目标,同时对于“家计”方面,亦可使其“经济计划”(关于可处分的货币额之使用者)按照此项货币额之“限界效用”尺度以施行之。
丁 一切经济之两个基本形态,为家计与营利,这两者常因许多中间阶段而得以互相结合,但就其纯粹的形态而言,则于概念上为对立者。所为家计,是以充足自己的需要为目标的“经济的事”,不问其为充足**之需要、个人之需要,或消费团体之需要均可。反之,所谓营利则其目标在利得之机会,尤其在于交换的利得机会。家计的范畴,在货币经济存在时为财产及所得。当然,我们亦可提出自然所得与自然所有。但所得与财产,必须能用货币来估计后才有一种公分母。而且我们必须以交通经济(货币经济为其目标)为基础,而后能将当作统一体的财产提出来。就这种意义而言,可知所谓所得是指能用货币估计的特定的财货分量,在一定期间内得以处分之的机会,反之,财产的意义,则为有货币价值的财货所有,可供家计上之长久的使用,而且可用之以获取所得者。*后并可知所谓企业者,系为获得交换利益而把市场机会当作目标而进行的一种营利经济。在这种意义上,“企业的事”,可为偶然的企业,例如个别的一次航海,是资本主义组合化之初期中兴的形态康孟达(Commenda)契约,即系由此产生出来的;或则为继续的经营。一切的企业,其目标都向着收益之可能性。换言之,在营求为企业而用的手段之货币价值以上的利余。企业的事,进行时亦必作资本计算,即由贷借对照表作扣除清算各个的方策,亦以此而成为计算的对象,即成为交换利得机会之计算的对象。何谓资本计算?这就是把财货按其货币的估计价值,拿到企业之中,到企业终结后或一个决算期之末(把资本之*初的价值和*终的价值相比较),用货币来确定利得或损失。资本计算,成为普遍后,财货的交换与生产,即以资本计算作为目标而进行,因而亦即以市场机会作为目标而进行。
家计和营利经营,现在已分离而成为各别的连续行为。当十四五世纪时,例如在麦第奇 (Medici)之家内,家计和营利经济的分离,还没有实现。但在**,两者的分离已成为原则。而且家计和事业经营,不单在外形上已分离,此事在阿剌伯 **的Veyiren方面,已是如此。在记账上,即计算上,其分离尤为严明,贷借对照表的格线上,必须有利得表现出来乃能流入各个的家计方面,这无论在个人的企图或在股份公司上都是如此的。营利经济与家计,根本上不相同,因为营利经济,不像家计那样以限界效用为目标,而是以收益可能性为目标的(收益可能性之本身,则亦倚于*后的消费者之限界效用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家内经济上之货币计算,结局和营利经营同样的须依市场机会,即,依于人和人间之平和的斗争。因之,货币不像其他的测定用具那样,为毫无危险的尺度,而货币价格乃成为从市场上斗争机会中产生出来的协调,资本计算上所不可缺的评价标准,于是仅能从市场上人和人的斗争中得之,所以货币经济有“形式的”合理性,与一切“自然的”经济(不论其为自己经济或交换经济)都不相同。所谓货币经济之形式的合理性,即是*大限度的“计算可能性”,对于已实现或在将来能期待的利得机会及损失机会,有完全的计算可能性。资本计算所有形式上之合理的作用,无法用他种的计算方法以代替之,而且就用将“普遍的统计”代替计算——这是社会主义方面所提出来的非常发达的自然计算——亦不能代替之。如欲将资本计算废止,则其合理之处,必须发明一种技术的手段以代之,俾货币及货币价格在使用所尽的很便利的公分母之任务,亦可由此手段以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