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作为中国历史悠久、品牌积淀深厚的法律专业出版社,素来重视法学教育图书之出版。
原“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系列作为本社法学教育出版的**,延续至今已有十余年。该系列一直以打造新世纪新经典教材为己任,遍揽名家新秀,因其**品质而颇受瞩目并广受肯定。当前,根据法学教育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本社将原有教材系列调整重组,形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以便更好地为法学师生服务。
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深刻变革,未来的法学教育势必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以知识教育与应用教育相结合、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为导向,法学教育图书的编写与出版也将由此进入变革与创新的时代。
为顺应未来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本社将应时而动,为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法学师生量身打造法学教材及教学辅助用书。在教材方面,将推出课堂教学系列、实训课程系列、通识课程系列、简明本系列、双语教学系列等;在教学辅助用书方面,将推出案例教程系列、法规教程系列、练习与测验系列、法学讲座系列、专业培训系列等。或革新,或全新,以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开放性为基调,力求从品种、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崭新风采,为法学师生提供更好的教本与读本,同享教材规划之盛。
“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本社在法学教育图书出版上必将继往开来,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打造全新“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传播法学知识,传承法学理念,辅拂法律教育事业,积累法律教育财富,服务万千法学师生和明日法治英才。
法律出版社
2015年1月
第四版序
《体育法学》即将发行第四版,向组织者与全体编写人员表示热烈祝贺!从2006年**版出版发行,至今已经过去18年。第四版的发行,再次证明,体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法治发展不可替代的象征。一项**的体育运动,一位**的体育健儿,其耀眼之处,是在规则合理与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被呈现在公众面前的。
体育是与法治关联程度*高的人类活动之一。体育活动本身必须遵循体育运动规律,这些规律被人们以规则包括法律的形式确认和宣告。所有参与体育运动的人,无论自己有什么想法,几乎都不可能违背这些基本规律。由体育运动规律可以得知,其实,人类的所有活动,何尝不是如此,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人类的美好生活,*终取决于我们是不是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把生产生活规律转化为法律以及其他规则,使全社会都能够有条件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从这个意义上说,体育运动的规则及其传播,不仅可以提高全社会体育运动的水平,而且还可以教会人们许多有关法律和秩序的道理。这是《体育法学》不断再版的重要意义之一。
体育竞赛,是体育活动中*引人关注的领域。大型的体育赛事、重要的体育比赛,之所以可以顺利举办,可以产生优胜者,完全是依赖体育竞技规则。从专项运动规则到基本体育运动规则,从行业规则到**法律,从国内体育法到国际体育规则,体育竞赛是规则密度*高、具体的人类之间体能、智力的角力和竞赛。奥运会赛场上,众目睽睽之下,全世界都在关注运动员是不是体面地赢得胜利。这何尝不是一次法治教育活动?规则孕育了**的体育健儿,深受欢迎的体育运动也在传播体育规则与规则理念,创造着人类与各个**的法治文化。
前不久,具有重要历史标志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久前,《体育法》也做了新的修改。《体育法学》第四版的出版与发行,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始终相伴。正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力,构成了我国体育运动法治化,包括体育法的诞生和运动争议裁决机构的创设、发展的历史背景,同时,后者又成为整个**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兴,体育兴,**兴。相信所有接受体育教育的人,都能够从体育法学中获得进步的力量;也相信所有读者,都能够从体育规则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葛洪义
2022年11月于杭州紫金港
序
我是体育法的外行,一定意义上也是体育的外行,充其量有点儿大众体育知识。不过,我一直比较关注体育,一方面体育是个大众活动,另一方面则是体育与我的专业范围——法律——关系密切。
其实,有两个理由要求人们关注体育领域的法律制度:一是法律与体育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和相似点。事实上,人们也经常将法律与体育规则相类比,如规则的公平问题、裁判和法官的公正问题、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问题、公权力的制约问题等。三年前,我在香港大学主办的第四届亚洲法哲学大会上发表过一篇讨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的法律问题的报告,提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反映出来的与法律相关的诸多问题,一定意义上也是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问题的集中体现。报告中曾经细致地分析过上述问题。在我看来,若能克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无疑可以为中国推行法治积累宝贵的经验。二是体育活动乃竞技领域,需要严格的体育法规范。竞技需要在良好的、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因此,从事体育活动的健儿们应该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法律意识,能够模范地遵守法律;**和社会也有理由为体育活动提供细致的体育法律规则。毕竟投机取巧与体育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然而,正如中国法治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一样,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的提高,破坏规则、违反规则以及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层出不穷,人们正在学习按规则做事;由于体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也起步不久,相关经验有限,体育法律和法规不健全,进而出现了所谓的“假球”“黑哨”,人们也需要学习按照规则做事,学会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的方式促进体育工作,需要提高人们的体育法律知识的水平。况且,现今的体育竞赛往往已经超出了**的主权范围,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活动,并成立了相关国际体育组织。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今的体育运动,不仅与法律和法律制度关系密切,而且还与国际法存在联系。这些都迫使我们即使从发展体育运动的角度,也必须关注和深入研究体育法。尽管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每个运动员都熟悉法律知识,但是他们应该具有起码的法律观念。
董小龙先生主编的《体育法学》即将出版。这部书对体育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育法律关系等系统地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分别讨论了体育管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了各种体育组织的功能与法律地位以及体育产业的规范化问题,探讨了调解、诉讼、仲裁等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我相信这不仅对每个学习体育、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探索中国法治的一般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希望更多的朋友像作者一样关注体育领域的法治建设,我始终认为,在各种利益交织的竞争激烈的体育领域中,若能够依法办事,没有哪个法律难题不可克服。鉴于此,应友人小龙之约,发表上述感言,不妥之处,欢迎批评!
葛洪义
2005年10月于广州大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