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共**、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的股票发行制度”作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设专章从披露主体、披露事项、披露要求等角度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系统性规定,与之配套修改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则细化了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抓手,无论是在证券发行还是持续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均可以缓减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价值投资,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同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证券欺诈责任���纷案件总体不断增多。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形成了一些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的裁判观点和审判思路。为更好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1日发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该规定在2003年2月1日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已废止)的基础上,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系统性总结,不仅为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以及当事人的诉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更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典型的违法行为,证券虚假陈述者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和民事三方面的法律责任,本书将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构成要件展开,聚焦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判断及因果关系的认定,侧重从侵权民事责任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进行简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