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2021年7月公开出版的《中国公益诉讼案例发展报告》针对的是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公益诉讼案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134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39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3489件。该报告自出版以来,引起一定的关注,不少检察官通过各种途径来查找具体案件的判决书,我们都一一予以回复。鉴于此,我们针对2020年发生的公益诉讼案件,继续组织编写《中国公益诉讼案例发展报告(二)》,就进入诉讼阶段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系统梳理,以期能对实践有所帮助,并对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基础素材。
2021年3月8日,原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出:“去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起诉8010件,同比上升67.6%;法院审结5976件,支持起诉意见5935件。”本书所统计的起诉到法院并于2020年结案的案件是462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55件、民事公益诉讼33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934件。我们统计起诉到法院并于2019年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223件、民事公益诉讼16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17件,相较于2019年的案件数量,2020年的案件数量分别上升了1.59倍、2.03倍、1.85倍。从数据可以看出,虽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止跌回升,2017年736件、2018年358件、2019年223件,但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的相对比值在整个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数量还是下降的,也就是2019年10月原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所提到的“案件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需要关注的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地较为集中,其中,试点地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287件,非试点地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只有68件,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则没有这种明显的区别。就民事公益诉讼而言,试点地区是150件、非试点地区是182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言,试点地区是1928件、非试点地区是2006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通过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导各级法院、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例。人民法院早在2016年12月28日就发布指导性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用于指导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关于“社会组织”的认定。至2021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共发布了14件关于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分别是指导性案例136号、指导性案例137号,指导性案例136号属于行政公益诉讼一并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分别是指导性案例133号、指导性案例135号、指导性案例175号、指导性案例176号,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分别是指导性案例75号、指导性案例130号、指导性案例131号、指导性案例132号、指导性案例134号、指导性案例173号、指导性案例174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即指导性案例172号。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4日发布了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用于指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至2022年3月7日,人民检察院共发布了18件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诉前程序6件,分别是检例第89号、第112号、第113号、第115号、第143号、第145号;诉讼程序5件,分别是检例第30号、第31号、第32号、第63号、第144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分别是检例第28号、第111号、第114号、第142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即检例第29号;综合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即检例第14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即检例第86号。关于典型案例,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都着力通过大量典型案例予以推动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77件典型案例,涉及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烈士名誉权保护;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372件典型案例,涉及的领域有食品药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烈士名誉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生产、乡村振兴、军地协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自2015年开始试点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检察公益诉讼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矛盾,其中的矛盾之一为损害公益利益的案件的线索如何发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调查取证等,原检察长张军于2019年10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指出,“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欠缺,尚不适应公益诉讼业务带来的新挑战”。因此,如何借助科技创新、有效破解检察公益诉讼调查难、取证难的实务痛点,就成为无法回避、亟待解决的工作。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稳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科技供给数量,深度应用“内生数据”“共享数据”“公开数据”,拓展公益诉讼办案线索,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人工智能技术取证、鉴证、固据、举证;另一方面要稳步提升公益诉讼的科技供给能力,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智辅平台研发部署,积极探索科技攻关,终实现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履职能力的目标。为此,华东政法大学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公益诉讼实验室以探索科技助力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
自2021年我们正式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以来,依托于中国电信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检察公益诉讼智能化的发展,目前已经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展开了研究,针对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案例中的要素,如职权主体、违法事实、违法主体、处罚类型等进行拆分,初步建立了“线索-法条-案例-职权”模型,并针对模型进行训练,使其智能化,以减轻检察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这是一种典型的跨学科研究,是科技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本书的附录对于这种探索进行了简单介绍。因此,本书也是双方共同合作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