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节 国外研究状况
一、法治与法治化研究现状
(一)关于“法治”的研究
关于法治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法治必须有两层含义:一般来说,它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而遵守的法律必须是一个好的法律。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在《法律篇》一书中**向世界展示了法治的概念:法治是良法的政治基础。在17、18世纪进入资产**革命时期后,学者们认为法治就是要实现限制公共权力(又称政府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而后19 世纪资本主义法治的倡导者也清晰地认识到了法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重要作用。
17 世纪和 18 世纪的资产**革命时期,法治研究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和限制公共权力,即政府权力,并保证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19 世纪又涌现出了以戴雪、凯尔森、奥尔森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治捍卫者,他们积极主张宣扬资本主义社会中法治的重要性。
进入 20 世纪,西方学者对法治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二战结束后,提出了要将法治的形式和实质结合起来,实现其内在价值的统一,并进一步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代表人物有拉兹、富勒、哈罗德、罗尔斯等。其中,拉兹提出了法治的四个基本要素和标准:“一是通过法律保护人权,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滥用;二是善治法的治理,这项良法的*基本要素是尊重人的平等,自由,良心和尊严;三是通过宪法建立**权力下放和权力制衡权力体系;四是建立司法独立,无罪推定等普遍司法原则,其形式以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公平的执法制度和专业的法律专业,为现代法治创造了一个原型。”
(二)关于“法治化”的研究
关于法治化的研究,法治在发展到某种程度后形成了法治化的说法,意味着人类社会开始从非法治社会步入近代法治社会。古雅典城邦在当时始终坚持凡事以法律为*高准则,但在中世纪时期“神治”取代了“法治”,专制制度急速发展;在中世纪晚期,欧洲开始复兴“法治”,法治化的兴起和发展随后由近代资产**革命不断推动,此时多数**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运用到社会中去,走向了法治化建设的道路。
法治化是法治的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就是一个由传统非法治的社会向近代法治社会转化的过程。西方的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诞生了*初的法治理论,人类也开始了*初的法治实践。古雅典城邦中的一切政治活动都以法律为*高准则。但进入中世纪时期,在“神治”的名义下,法治被湮灭,人治和专制制度发展到**,被认为是“历史上*黑暗的时期”。中世纪晚期,欧洲又出现了法治的“复活”和发展。近代资产**革命的胜利,推动了法治化运动的迅速兴起和发展,英美法等**都把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运用到社会中去,推动了人治向法治转变。二战以后,意大利、日本等也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因此,有学者总结法治化之路:“虽然在历史上,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真正的法治主义无论作为系统的理论还是**的原则,都主要形成于近代。近代以前,
由于实现法治所必需的种种条件尚不具备,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只是到了十七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才成为一种历史趋势。法治学说经过欧洲思想家和法学家们的阐释,逐渐形成系统的理论,英法美等较早实现近现代的**相继走上法治之路,制定了作为***高准则的宪法,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分权原则,从而消除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实现了法的统治。其他后起**也大体如此”。
当代西方**的法治化主要体现为“宪政”,其实质就是防止权力任性胡作非为,所以西方的“宪政”往往表现出以“限政”或“限权”为宗旨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限制政府公权力,使政府权力的行使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新加坡是为数不多的亚洲发达**地区,他的法治化过程也许对于同样处于亚洲的中国来说更有借鉴意义。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法治**,不仅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对法律法规的高度认同是全体国民共同的价值观。法治建设十分健全,法律规范体系严密具体,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体的主要行为都被囊括在内,而且每一条法律规定可行性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仅如此,新加坡的执法也很严明,严格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新加坡奉行司法独立原则,并有一套成熟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体制机制加以保障。
二、关于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一)关于基层“社区”概念
加中文(Ajala,Olayinka)提出,社区治理仍是解决冲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价值的策略。国外也采取了不同措施促进基层治理。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的日本城市化热潮使得大量农村精英进入城市就业,导致农村基层治理缺乏参与主体。为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政府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环境,吸引农村精英回乡创业和城市人口到农村定居,鼓励地方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国外学者们对基层治理也有不同的理解。(Su,Rick)认为,随着农村人口减少,不平等现象加剧,社区联系正在瓦解,要解决美国乡村现在面临的问题,不仅需要资源或有效的管理,还必须对农村基层政府进行改革。(DeBarbieri), Edward W,Mize,Garrett,Kumar,Vinod 等认为需要赋予基层居民自治权,使基层公民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Johns,Brian,Gould,Rosemary 提出在基层治理中要认识到基层组织的重要性,真正认识到人民的力量。Miller,StephenR利用社会学研究来探讨农村社区中,非正式的治理结构通常比地方政府正式的法律法规更为重要。Ross,Sara 提出要创新治理方法,采用大数据收集模式治理城市各地区出现的孤岛现象a。Breuillard, Michele 分析了城市治理中地方政府权力职能模糊引发的问题,由此 需要简化政府机构,提高地方决策效率。
(二)关于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
在长期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西方学者形成了一套既具有普遍规律又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具体表现在:[美]詹姆斯·N·罗西瑙是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他认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社会治理不仅要靠政府来实现,还应包括其他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英]鲍勃·杰索普认为社会治理是政府领导下的多层次、平等合作,提出用“元治理”来解决治理问题,也就是说治理实质上取决于政府的*终决策权,由政府来组织协调各个组织之间发挥不同的作用。[美]利普赛特认为,现代社会与政治体制要稳定有序,不仅需要外部的经济发展,还需要**与社会“冲突与一致的适当平衡”。以克林顿、布莱尔、施罗德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家认为,公民社会是新治理的核心,新政的目标是“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说明**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基层治理”的概念在西方**的研究中并不多见,国外高校较少提及基层治理,甚至没有,所以“基层治理”的概念在西方**的研究中并不多见,而是多用“民间社会”“社会团体”来说明基层。在启蒙时期,黑格尔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市民社会”“**”这两个概念,后来马克思提出分离“公民社会”和“政治**”。
民间社会也被翻译成民间社会或公民团体,西方学者多在政治学领域使用它。在启蒙时期,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应该区别对待。后来,马克思也承认了黑格尔的观点,并同意公民社会与政治**分离的观点。总之,国外的研究并没有直接解释基层的概念理论,只是一个类似的概念系统研究。关于基层治理理论,国外研究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忽视到重视的逐渐发展过程。国外关于基层治理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基于政策网络的争论。所谓政策网络,是指将一个居住地区的所有政策整合形成网络,对居住地的公民实行综合系统治理的形式。类似于计算机的网络矩阵,在实际治理中呈现出的是政策网络体系。
第二,**与社会的关系争论。这种争论认为,在新时期的基层治理中,作为原“外者”的**已经不能再置身事外,享受旁观者的身份,而是紧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从而实现基层治理。因为一些治理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依赖于**政策的出台或改变,再加上非政府组织体系的发达,如今的治理已经演变成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相对于犯罪、失业等突出的社会现象,是需要政府出面制定政策,解决这些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