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农民的兜底保障 随着近些年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城市户籍上所附着的社会福利和利益减少或被剥离,许多中小城市甚至完全放开了户籍。农民进城的许多藩篱也逐渐被解除,农民可以自由往返于城乡之间。而伴随**取消农业税,**对农村的资源输入越来越多,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公共福利明显增多,而且还有继续增多的趋势。说明农村户籍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农民愈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同时,**不允许城市居民轻易获得农村户籍,规定他们不能到农村购买农地和宅基地。过去剥削式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对农民利益给予保护的结构。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形塑的意义在于,一是使得农民有三部分收入,分别是务工的收入、务农的收入和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其他收益,包括种粮补贴、新农合、新农保、低保、救助、精准扶贫等。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保障了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等的权利,使得农民家庭可以获得务工经商所带来的货币化收���,同时又在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土地不被城乡强势群体剥夺,确保了农民获得务农收益的权利。这两部分收入加起来足可以使一个家庭在农村挤进中等收入群体。而户籍制度上的其他收益则主要是对农民的兜底式保障,使得农民在面临困难、疾病、灾难等时不至于落入贫困状态,也为他们挤进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二是城乡二元结构为有能力在城里立足的中等收入农民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为进城失败者退回农村继续过有体面的中等收入水平的生活保留了退路。农村有能力进城者进城,进城失败者返乡,是城乡二元结构对中等收入农民进城和返乡权利里的保障。 制度性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沉淀为一种文化性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二元对立式区分。在这种区分中,城市往往被认为是先进的、现代的和欣欣向荣的,而农村则被认为是传统的、落后的和破败不堪的;市民则被认为是是富裕的、优雅的、**的和洋气的,而农民则是穷酸的、粗俗的、低贱的和土气的,这种认知模式不仅在市民中有,农民自身也普遍这样自我定位。因而市民相对农民有优越感,农民相对市民有自卑感,农民千方百计地要改变自己的身份,跳出农门走向城市。这典型的文化进化主义的认知模式,虽然有其缺陷和不当之处,但它却使得城市和乡村构成了两个虽有交往但互不统属、相对独立的体系,城市有城市的消费品味与价值认同,农村也有自身的生活方式和评价标准。这样就使得农民不会拿自己与市民进行价值比较。农民只跟农民进行比较,并且他们不是抽象地跟其他农民进行比较,而是跟所处村庄内部的村民进行比较。所以,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不会跟东部地区的农民进行比较,远郊、山区的农民也不会与城中村、近郊的农民攀比。农民只在村庄内部的比较中获得位置感和层级认知。所以,即便与市民相比农村中等收入属于低收入水平,但是在村庄内部比较中却是处在中等水平线上下的。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会对自己相对满意和相对认可,却不会因与城市收入水平相比而感到丧失自尊和对自我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