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近代中国法律变革,初始主要因中外司法纠纷而兴,司法主权问题相应成为触发法律创造、法律实践的主线。如果将近代中国司法环境比拟作一座剧场,那么,际遇特殊的社会大变局之下,法律运行的主体、程序以及效应等,都在司法剧场中上映,在司法舞台上展示。在剧场中,能看到剧场经理的经营理念、剧目导演的价值取向、演员个体的才艺水平、观众的审美情趣及现场反应等;在剧场外,则能目睹剧场功能的延伸效应,或社会反响。近代司法剧场内的效果可谓优良,无论是剧本创作、背景设计、演职人员选拔以及硬件配套等,都比较到位。司法剧场的外延效应,则往往照近不照远,在剧场辐射的近畿都邑,成效显著;边远末梢,则颇为不堪。其中的主客观原因,不一而足,需要立体观察。
法律运行,离不开法律人;法律观念,也主要以法律人为载体。近代精英化的法律教育,造就一大批新型法律人才,他们能在国际外交、法律舞台上纵横捭阖,折冲樽俎,尽显法律名家风采。但精英培育体制下,法律人才的规模难以扩充,直���导致广大中下层法科专业人才的匮乏。有限的法律精英人才,难以支撑起巨型司法大厦,具体而言:**,法治理想有余,结合实际不足;第二,国际接轨有余,本土改造不足;第三,制度构建有余,司法实践不足;第四,顶层设计有余,基层落实不足;第五,规则改良有余,破立势头不足。法律精英们处在高耸入云的琼楼玉宇,难以深入社会底层细致观察;他们的法治理想落实到实际社会时,很难实现本土改造;他们所处的地方往往是条件比较优越、改革易于落实的大城市或发达地区,未能涉足广大的欠发达及不发达地区;所以他们制定的诸多规则,更多偏于理论、制度,改良耐心有余,革命精神不足。他们在司法舞台上的表演是成功的,但受众的反响及功效的辐射,远不如通过自下而上的政治宣传鼓动。结果就是,司法运行难免受阻,法治进程步履维艰。社会近代化并未在规则改良的**下完成,而是通过革命手段,颠覆既有规则体系,使之发生根本转向。
本书基于对近代中国法律的多维观察,**聚焦两大类内容:**,围绕法律运行,集中讨论了近代司法理念的形成、司法改良的计划、司法程序的设计及司法运行的实效等问题;第二,围绕法律人,集中讨论了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精英成长的机缘、法律人的理想以及法律人的活动对法律运行的影响等问题。附篇6则,系作者著作的自序、为他人著作所作的序言以及作者曾经接受过的学术访谈录等,主要谈及研究方法、研究视野及治学心得等。通过研究,力求今昔对话,中西映照,反思历史,启迪现实。
本书获2018年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双**建设第三批“百层次”科研项目“中国司法传统及其现代性价值研究”、2021年南京大学新时代文科**研究计划“中长期研究专项”(中华文化传承创新类)、“中国法律文化的演进及其现代性阐释”等课题的资助。
事贵坚持,不勤则怠。本书是作者近一段时期以来研究心得的总结,阶段性所学所思成果的检讨,得以付梓,犹如在自己学术之路上再铺一粒石子,作为再进步的起点标记。
感谢发表前期系列成果的诸多编辑;感谢本书责任编辑解锟女士的耐心督促和精细编校。
2023年3月1日
于金陵御沁园三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