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著从何而来?十数载之前,得益于挚友同仁罗思文的激励和影响,我欣然接受了以自成一格(sui generis)的角色伦理学作为理解早期儒家经典中道德探讨的*佳方法。经年以来,罗思文和我戮力协作亦遥相呼应,不遗余力阐述我们所认知的儒家角色伦理学。鉴证这一合作进程及思想发展的多篇论文收录于《儒家角色伦理学:21世纪之道德愿景》 一书中。 我则在2011年出版了专著《儒家角色伦理学:一套特色伦理学词汇》 ,该书缘起于2008年我在香港中文大学所作的“钱穆系列讲座”。从副标题可见,此书诉诸儒家传统本身的概念词汇,力求使儒家角色伦理学真正地“以自有术语来讲述”。我在书中立论指出,理解儒家角色伦理学的自有词汇迫在眉睫,仅当这一要务完成而令儒家传统得以自为发声之时,其参与并对话当代伦理学探讨方能实现。换言之,鉴于儒家伦理的悠久历史,我意在抵制比比皆然的将此传统削足适履式纳入我们熟知的西方伦理学范畴的现象。这类做法建立在未经检验的假设上,即视儒家伦理与西方道德哲学理论的遭际乃前者之重大契机。 料想以其自身视角认识儒家伦理学的论证已备,我乘兴起稿续论,拟名为“驳斥客观论:为儒家角色伦理学中的正义观念正名”。这部续著目的明确,旨在导引儒家角色伦理学进入与西方道德哲学理论的对话中,就“正义”观念这一重要议题促成跨文化交流。从罗尔斯(John Rawls)到苏珊·奥金(Susan Moller Okin),再到库普曼(Joel Kupperman)和所罗门(Robert Solomon),紧接着是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同杜威(John Dewey),这部现如今束之高阁的书稿出入当代西方哲学,*终返本儒家整体性的社会正义理念。该著之所以被搁置事出有因。其时我正伏案写作“正义之书”,西方哲学界的贤达及汉语学术圈的高明对《儒家角色伦理学》的回应纷至沓来。我既欣慰于“角色伦理学”观念所激发的学术焦点,又感激于同仁们为助我澄清术语、改善论证所作出的批评指正。我从诸评议中获益良多,但也意识到罗思文和我在清楚地阐述儒家关系性构建的人之理念(relationally-constituted conception of persons)这一儒家哲学对当代伦理学探讨*为深远的贡献上,依然任重道远。事实上,我的专著《儒家角色伦理学》以及同罗思文合著的论文集均未能就儒家关系性构建的、叙事性的、焦点-场域型的(focus-field)人之观念给出足够明晰的论述,从而证明其为何能够超越基础主义的个人主义(foundational individualism) 这一当代西方伦理学近乎不证自明的前提,而为当代道德哲学的讨论另辟蹊径。 与此同时,出于同样的关切,罗思文于2015年出版了《驳斥个人主义:对道德、政治、家庭和宗教基础的儒家反思》(Against Individualism: A Confucian Rethinking of the Foundations of Morality, Politics, Family, and Religion)。此书力证基础个人主义在历经多番衍说后,由曾经有所广益的启蒙学说蜕变成为如今祸心暗藏的意识形态,不但涉嫌而且加剧了当代众多紧迫的伦理问题、社会危机以及政治乱象。罗思文和我俱以为,儒家关系性构建的、角色承担的人之观念足以挑战上述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为展望和构想社会、伦理与宗教等层面的人类经验而别开生面。 罗思文的《驳斥个人主义》一书主旨明确。他指出,法人资本主义控制了工业化民主**及大多世界其他地区,其利益主要依靠根源于基础个人主义的程序正义来保障。基础个人主义为少数人谋得福利的同时边缘化了大多数人的分配正义得以伸张的可能性。因此,当学术影响力与政治势力在鼓吹辩护根源于此种个人主义及程序正义的道德观上愈发得心应手之时,社会公义的伸张便愈发举步维艰。换言之,我等主张社会公义与分配正义优先者,务须面对这一事实,即少数特权精英享有其个体自由是以普罗大众的实质正义被鲸吞蚕食为代价的。 延续罗思文的建树,我认为,被暗许默认的个人主义所导致的根深蒂固的观念问题,令当前人类面临的困境日益恶化——下文中我或喻此困境为“**风暴”(perfect storm)。事实上,基础个人主义被率先运用在对道德之人的定义上,然后它又被穿凿成该假定的“道德之人”何以正义行事的决定因素。在现当代西方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中,把“人”理想化预设为自由的、自主的、理性的、妥善自利之个体的学说,若非汗牛充栋,业已俯拾皆是。经过类比关联,这一预设更被运用到了主权**和组织文化的层面。基础个人主义深根固柢于西方哲学叙述,通过从心理的、政治的以及伦理的层面上,与他人隔绝式地来描述、分析与评价所谓的“个体之人”,从而稀释淡化了人的道德责任感。如此定义的“个体”为日趋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输送伦理的、政治的正当性论证,故而此种基础主义的假定个体从方方面面看都已非止于本体论上的虚构,它俨然变成了几微征兆。无可厚非地说,正是这套诉诸个体自由与自主来实现其自我辩护的自由主义经济体制,非但未能治愈当世顽疾,却令举世病入膏肓、每况愈下。 与罗思文殊途同归,我也认定具体而微地审视超越个人主义另觅坦途的儒家关系性构建的人之观念及其深刻启示,已经势在必行。为此,我决定暂且搁置“正义之书”,与罗思文同向而行。当前这部专著力图尽可能清楚地阐述我们所体认的儒家哲学所贡献的整体的、相互依存的、叙事性的人之观念。罗思文在《驳斥个人主义》一书中致力于建立对基础个人主义经久有效的批判,而接续他的工作,我的任务则在于以儒家经典勾勒出我们称之为焦点-场域型的、叙事性的、关系性构建的人之观念。一言以蔽之,我力争以此著完成对超越基础个人主义的儒家角色伦理学中人之观念的理论化。 儒家的人之观念尚未成为当前伦理学探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平白无故。我有意将此研究项目描述成——为整体性的儒家传统“理论化”人,然而儒家自肇始即秉持理论与实践不隔。那种将理论与实践、正式与非正式区分开来的常见二元论思维,遭到作为诸多中国经典文本阐释语境的整体性、审美性的宇宙论所厌弃,已经是老生常谈。事实上,这些中国经典文本正是以对实践的尊崇,以及视理论为实践活动非分析性的固有属性,冲击了那种关于“理论化”的俗常见解。昔者,儒家传统的哲学家们“寓于其中”(in media res)地将理论性工具引入进来,是为了使实践活动在实践本身的语境中更有益于明辨笃行。 儒家哲学经典主张理论与实践不隔顺理成章的结果是,理解它的主要哲学术语的定义,在绝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读者在追问中自然而然带入的自身生活经验及存在洞见(existential insights)。任何特定论述意欲取得令人信服的中肯度,亟需参详提供其叙事语境的具体情况及其中的内情曲折。即便我全然赞同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相互依存的主张,我也旋即意识到,在坚持此前提之下对“人之观念”钩沉索隐将多少牺牲理论和逻辑的明晰性,而这种程度的明晰性或许可令本书观点作为个人主义之外的新选项变得愈加广泛可取。与此同时,为了追求明晰性,我们不得不允许本书所理论化的儒家的人之观念至多也只能是对此观念“虽不能尽善尽美,必有所处”的论述,并且此论述也颇为损伤其自身的整体性及其决然的语境化前提。然而,正因儒家经典自身不耽于理论化人之观念如许,补续此遗策者谁?今故试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