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小草的歌唱
1979年,这一年在法学专业读书的“天之骄子”们大都对一个特殊的案件记忆犹新,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园里更是因为案件的当事人“张志新”是人大校友而悲愤异常。人大学生在《北京日报》上发表了题为《鲜血的启示》的文章;人大演讲会上,获得二等奖的演讲题目是《论言论自由》。
张志新,原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表达了一些对当时的极左路线以及“文化大革命”的不满而被勒令写“检查”;在“检查”中,她坚持“立场观点不变,态度如前”(《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光明日报》1979年6月12日),因而被下放到盘锦“五七干校”,接着进了“学习班”。在此期间,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交代,张志新都毫无保留地坚持说出自己的想法。1969年9月18日,她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投入监狱,在监狱中她拒绝低头认罪,从而受到了种种非人的折磨,受尽“人间耻辱”(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栽《光明日报》1979年6月17日),但始终没有屈服。她在监狱里曾用小木棒代笔写道:“如果你们的办法能征服(我),那(我)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我)只能做七十年代的哥白尼!”(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载《光明日报》1979年6月17日)1970年8月24日,张志新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中又构成重新犯罪”,于1975年4月3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行刑前,张志新被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被几个人按倒在地,割断气管,然后被拉到沈阳市东陵区刑场执行枪决。1979年3月,辽宁省委作出了《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张志新现行反革命案件,纯系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一伙为了篡党夺权,疯狂践踏党的民主生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草菅人命,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实行法西斯专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须彻底平反昭雪。”
1979年8月,力主“张志新案”平反昭雪、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任仲夷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张志新冤案产生的原因及历史的教训作了系统的专题发言。这篇发言以《吸取历史教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一一谈张志新同志被害这种冤案产生的原因和有关问题》为标题,他说:“从张志新被害事件中,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产**专政就会变成法西斯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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