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三十年代两湖地区水灾的成因探析
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其自身的原因。20世纪30年代两湖地区水灾的发生也不例外。认识水灾发生的原因,对于人们更好地防灾减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灾害发生的原因,自然科学界多从自然环境恶化,造成生态失衡等方面进行探讨,社会科学界则强调**的和社会的原因。事实上,一切灾害发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两大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紊乱失衡,以及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不协调。因此,对30年代两湖地区水灾成因的探析,应该从水灾发生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中着手。
**节 三十年代两湖地区水灾发生的自然条件
就自然界本身而论,当其内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超出了人和社会所承受的范围,并以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给人和社会以一定程度的危害时,这种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结果就是自然灾害的频发。邓拓在分析中国数千年灾荒发生的原因时指出,自然条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不容否认的。尤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的**,自然条件的支配力更加明显。两湖地区水灾频繁发生,自然条件是一个重要因素。那���,什么是自然条件?邓拓认为,“自然条件就是居于人类生活主体之外,并给于人类生活以某种程度的阻碍或便利的各种固定的地形、地质、温度、雨量等自然力。”人类对自然条件能否控制以及控制的程度如何,是随着人类经济生活的进步而有所不同的。如果生产力的发展没有达到完全控制灾害的程度,灾害自然就会加害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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