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节外国资本在中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投资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口所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享有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能产生收入的股票、债券、贷款等进行的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伴有所投资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直接经营所投资的企业,并对所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大区别在于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有无控制权。‘本书所述均为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资本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① 在美国,有这样一则关于律师的笑话:**的律师都应当是独臂,因为这样就不能用一只手说“一方面……”,用另一只手说“另一方面……”。但是作为在中国研究法律问题的一个“特色”,只有从实践和成文法两个角度同时出发,才能准确把握中国法律。我长期在一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美国格杰律师事务所工作,深感有必要从这两个角度对中国的外商���资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研究。这是我写作本书的主要原因。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特别注意突出了实务性,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还援引了大量现行的法律规定,力求做到.字字有出处。实践以成文法规定为基础,是对成文法的贯彻实施。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尽管实践与法律规定之间有时存在灰色地带和变通做法,但这些灰色地带和变通做法是相对于成文的法律规定而言。没有成文法规定,也就无所谓灰色地带和变通做法。另外,我在本书中对有争议的问题也进行了理论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践操作和法律规定并不冲突,三者相辅相成。对于灰色地带和变通做法,尤其需要做理论分析,以明确实践操作中各种做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