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评估工作介绍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立法后评估工作列入工作要点之一。经研究讨论,决定选择《艾滋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对象,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和研究**、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共同组织开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性艾**)负责具体实施。
一、评估内容
《条例》于2006年1月1日颁布,3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如何开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实施小组邀请法律、公共卫生、社会文化人类学等各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充分地论证,认为全面、详尽的行政法规后评估,应当包括评估其合理性和适宜性、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预期目标的实现状况和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