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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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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2009)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90747
  •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1日
  • 页数:481
  • 定价:¥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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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收录现行有效的全部民事法律、重要的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司法解释,全面覆盖民事法律的方方面面。
    特设导读、条旨、案例,实用性强:每个部分均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的大致内容和主体法进行解读;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除法律法规外,还根据编排需要穿插经典案例。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文章节选
    上篇 劳动政策法规
    三、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
    **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问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接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目录
    上篇 劳动政策法规
    一、综合
    二、劳动就业
    三、劳动合同
    1.综合
    2.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确认
    3.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
    四、薪酬福利
    1.工资
    2.工时
    3.休假
    4.其他福利
    五、社会保险
    1.综合
    2.养老保险
    3.**保险
    4.工伤保险
    5.失业保险
    6.生育保险
    六、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
    2.职业病**
    七、劳动争议处理
    1.仲裁
    2.诉讼
    八、劳动监察
    下篇 人事政策法规
    一、综合
    二、人事考试与录用
    三、人事职位与任免
    1.公务员职位与任职
    2.领导干部选拔与任职
    3.辞职、辞退
    四、薪酬福利
    1.工资
    2.**
    3.探亲
    4.离退休
    5.其他
    五、人事考核与奖励
    六、行政监察与纪检惩戒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1.事业单位人事聘用
    2.事业单位人事待遇
    八、人事争议处理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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