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课季考月课季考是由地方守令和教官主持的对在校生员的日常考试,目的是督促生员进学。
洪武初年规定: “守令每月考验生员,观其进退揖拜之节,听其言语应对之宜,背读经史,讲通大义,问难律条,试其处决。讲礼务通古今,军字不拘格式,审音详其所习之乐,观射验其膂力,又能中的,稽数明其乘除,口手相应。守令置立文簿,同教授记载诸生所进功程,如一月某科某生学不进,则记载于簿,至三月学不进,罚此科训导米半月,罚多不过一月。”①此时实行分科教授,考试检查的内容包括经史、律条、音律、算法、弓射、礼仪等方面,范围较广。后来,为适应科举,考察的范围则以《四书》、《五经》为主,方式也与科举考试大致相同,有经义、诏、诰、表、策等,王廷相督学四川时,即颁条约:“教官每月将终,会集生员,当堂考试一次。其己成材者,《四书》、经义、论、策各一篇;未成材者,《四书》、经义各一篇;初学、破、承、对句各三首。每一季将终,提调官会集生员,当堂考试一次,出题与月考同。”②
守令、教官通过月课季考在检查生员学业的同时也给予他们一些指导,如陈敏洪武中任教浙江宜兴,时学校废弛,他申画条约,以振纲纪, “月课出题,榜诸堂之楹,��先援笔具稿,以为矜式。”③江苏昆山教谕米士章“季考月试,勤而且严,其考二场文字,厌人作诏、诰,以字数少不能榇贴,论文必欲其习四六,作表且授以作表之法。 中国古代的学校制度源远流长,夏代即有学校之设。至明 代,学校制度受到**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从社学到府、州、县 学、国学的完整体系,其数量与规制远轶前朝。科举制度自隋代 创立后,经过唐、宋、元三代的发展,日臻完善,在选举制度中的 地位愈加重要。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此之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对社会的政治和文化产生了 重大影响。
明代的学校、科举制度有如下二个特征:
其一是系统与严密。明代的学校、科举制度在总结历代政治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系统、完整、严密,覆盖之广也超过前朝。明太祖在吴元年(1367)即建立了国学,洪武二年(1369)在全国普建府、州、县学,洪武八年(1375)又诏建社学,此后,为加强武备及教育武职子弟,又增设武学、卫学,此外还有专为宗室子弟而设的宗学。明代中叶以后,鉴于地方学校的不振,又出现了众多的书院。明代的学校层次分明,类型多样,在管理体制上也很完备,南、北二京设有南、北二监作为**的*高学府;各省的地方学校则以提学官总督学政,府、州、县官直接督率,由学官具体负责。在科举考试方面,沿袭元代建立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的程序和严格细密的考试方法,确立了两榜之制,开科的区域和取士数量也大大超过前朝。科举制度又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