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
7.3.8 核心原则V说明了在延迟净额结算系统中,参与者不能清偿其债务时,系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在那些不涉及结算延迟的系统中,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各有不同,比如实时全额结算系统的参与者在通过实时全额结算系统进行支付时,必须在其结算机构账户上拥有足够可用的流动性资金,以便系统受理支付结算。如果在营业日内系统中没有足够的流动性(或者流动性的分布不够好)以便处理平稳的支付流,就可能出现死锁的结果(见本报告**部分3.8.4 段有关支付系统效率方面的日间流动性效果的讨论)。在延迟净额结算系统中,如果结算头寸限额阻碍系统接受并结算大额支付,系统也会出现类似的死锁情况。经常发生死锁可能导致人们丧失对支付系统的信心,从而采取不够**的替代方案。为了降低风险,会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
7.3.9 首先,支付队列的设计和运行可能在确保**使用可用的流动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完全基于先进先出原则的队列有可能引起大额支付产生不必要的系统吞吐量延迟。另一方面,更加复杂的算法可以降低流动性要求,从而取得类似混合系统的好处(见专栏8关于混合系统的讨论),以及降低系统中支付流的延迟。
7.3.10 也可以直接处理结算资产形态的可用流动性(通常是对**银行的债权,参见核心原则Ⅵ关于结算资产的详细讨论)。这种流动性可以通过从**银行借入款项取得。**银行必须考虑它在提供这种流动性的过程中如何控制面临的风险。首先,自始至终都应当对提供流动性加以明确。大多数**银行还规定风险控制措施,比如所有借款进行完全抵押和/或限制借款数量。在提供流动性时,**银行必须制定政策(例如收费或其他项目)以处理这种贷款未能在系统营业时间内偿还的情况。
7.3.11 也需要关注系统运行者和参与者监控和促进系统平稳支付流的作用和责任。这些应当在制度办法中予以清楚地说明。有关吞吐量的指引是一种常用工具,以此可以鼓励或要求参与者采取行动或实现目标。例如,可能要求参与者保证一定比例的发起支付按平均数量计算在一个或多个截止时间之前处理掉。有关的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必须密切监控这种指引。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日内改变风险控制限制的机制可以用来同步处理支付流,进而节约流动性需求。必须分析它们在特定系统中的风险影响。所有当事人也应当清楚系统营业日截止时,保留在任一队列中的支付的状态及其处理情况。
7.3.12 除了在正常情况下向系统参与者提供流动性之外,**银行也
…… **、**的支付结算体系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培育社会信用、改善金融服务,以及维护公众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
党**、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的法律地位,赋予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的职责。人民银行按照依法行政和市场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策环境、鼓励支付业务创新、规范市场秩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等公共管理职能引导和推动支付结算体系发展。目前,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表现为支付服务组织日益多元化,支付工具呈多样化发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加快,支付结算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体系建设的**和**政策目标日渐明晰。特别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在立足国情、引入国际公认的先进支付结算安排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例如,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引入了RTGS(实时全额结算)机制和债券交易的DVP(付款交割)机制;建立了中国的银行卡支付信息转接网络;支票使用由同城扩大为区域并正在开展支票截留、票据影像技术等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