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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题归类解析与自测——人大司考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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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题归类解析与自测——人大司考丛书

  •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组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045634
  • 出版日期:2005年04月01日
  • 页数:718
  •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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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我们为这本书的诞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和心血。准确地说,这本书不是单纯在半年间写出来的,而是我们在七年多创设“法律人”摇篮——北京万国学校的实践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是经过万国学员七年多反复不断地否定、摒弃、改进后产生的。我们期待这本书*终将由培训——总结性写作一-复习阅读三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共同构成。
    2004年第三次司法考试已经顺利结束,司法考试制度已经正式确立下来,这是一系列司法改革中*了不起、*具实质意义的制度创新,它结束了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公证员四大职业在知识背景和职业准入上的高度分立状态,使创建法律共同体有了制度保障,使法律职业专业化有了实质性开端,必将引起社会结构的深层次革命。对于许多志愿献身法律事业井已投入到2004年司法考试复习中去的考生而言,如何复习以应对司法考试并取得成功,是大家*为关心的问题。作为从事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辅导多年的教学工作者,我们愿意与大家一道破解“司考之谜”。
    对司法考试进行全方位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到,它仍然是律师资格考试的继续和发展,同样重在考查考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兼顾考生对于法学理论和法条的掌握。因此,当我们把研究的**放在以前的律师资格
    文章节选
    还法律于生活(代序)——八年职业法律培训随感
    有一位西方学者认为:知识的爆炸式增长,已经使人类的心灵陷入困境。在无法承载的知识面前,只剩下两种人:一种是对越来越少的问��知道得越来越多的各种专家;一种是对越来越多的问题知道得越来越少的哲学思辩家。在生活中,我们更多地发现,知识的爆炸,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领域内的专家。但在这类专家眼里,社会整体似乎正在消失,“专业事实”正取代源于生活的理解;具体但互不关联的“专业知识”正逐渐丧失其应当带来的智慧和力量。于是,人们在这种“专业知识”面前忍受着折磨……
    在长达八年的职业法律培训生涯中,我们的一些学员,甚至我们的一些教师也会有这样的困惑。在他们的眼里,法律似乎仅仅是纯粹规则的体系,仅仅是逻辑脉络中抽象概念的演绎,法律毫无生机,抽象枯燥与之伴随,法律与生活毫不相干。
    其实,法律源于生活。每一个法条都承载着生活规则和生存意义;每一条规则都蕴含着道德关怀,都在追寻着“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生活”这一**命题。因此,如何让众多的法律学习者不仅仅是枯燥地学习,而是从社会生活经验进入法律,还枯燥的法律于鲜活的生活理解,使法律学习者在学习中充满激情和使命感,给法律学习者传递一种法律精神以及法律对人类的价值意义,使法律学习者在勇于奋斗、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学习过程中,更加负有责任,从而升华对法律的真挚理解,去欣然品味人生,去快乐地追求成功的目标,这既是我们培训的目的,也是我们在法律应试培训中注入法学教育精神的追求,还是我们创设培训思路、完善培训服务乃至写书出版的原创动因。
    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陪伴我们从摇篮走向坟墓。在一般人眼里,法律是具体的,人们对它的理解更多的只是遵循。其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律文明是迄今为止文明探索过程中的*辉煌成果,是*完善、*高层次理性体系的反映,是理性与人性之美的结合。法律虽然是由我们人类创造的,但是自始至终都具有一种超越一切人意志和理性的*高价值,并不断塑造着我们人类自身的品质。
    学习法律史后,我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生活规则的不同塑就了不同风格的法律文化,由此人类文明才呈现出不同形式的发展轨迹。法律不过是将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形成了足够影响的生活规则翻译成了法律语言。法律发展的趋势就是延承社会习俗,而社会习俗则承载着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共同福祉。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类就是在社会习俗的支配下,通过自我信念的作用,凭借理性推理的力量,为建立便于遵循的具体秩序而不断奋斗。只有更多地遵从法律规则,才能实现*大多数人的*大幸福。
    西方有个叫西塞罗的人进一步启发我们:所有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都有一种共同纽带,并存在彼此相连的血缘关系。在我们审视法律条文时,也会感觉到这种共同纽带的影响力,它不仅表现为法律条文彰显的是非观,而且包括几乎所有法律关系所蕴含的道德本性。从历史上看,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尤其是在特定社会组织中的人,都有着相同的是非观,其中有一些是基本品质:诚实、率真、慈善、宽容、友爱、乐观、同情心等,对这些品质我们都会由衷地尊重与信服。如果我们承认一切科学与知识都蕴含并不断探索着一种共有的东西,那么这种共有东西应当是包含上述道德本性的基本品质。随着人类对道德本性的关注,这种道德本性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估和支配也不断完善,合理性也随之提高,于是便有了社会各领域对它的反映:这些道德本性实际上是一种客观的世道人心,它决定着法律的内涵与本质,这个世道人心借助法律理性凝练为法意,表达为规则,也就体现为公平、正义、仁爱、诚实、**、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宽容等基本价值。所以说,法意——人心——人生——事实——规则存在着一线勾连的玄机。
    历年考题归类解析与自测还法律于生活(代序)这些道德因素极大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因此会变得友善真诚,拥有这些品质的人会受到尊重。对这样的人而言,守法是愉快的,而且是必然的;在他们看来,法律的具体条文指向的目标及追求的效果只不过是这些道德因素的影响力。因为法律一开始就是习俗,法律的发展过程就是明确哪些社会习俗可以上升为法律的过程。法律本身不是自然规律,法律是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共同规则。而这些规则来自生活,是为了保证生活的方便和和谐。法律规定的不过是人与人相互间的行为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法律就是人们推理和有意识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此,遵循这个结果,了解法律的思路与逻辑,就可以把法律还原于生活,把晦涩枯燥的法条回归于平凡无奇的生活经验。而生活中的**规则就是为共同利益而合作。
    在我看来,法律的发展赋予我们的启示比其他任何社会科学都多得多。我们从法律的历史中可以发现我们人类曾经的共同生活。法律的每一条规则,从来都不是哪位立法者的创造,而是亿万大众持续地、前仆后继践行的结果。同样地,今天的法律规则也将与未来的法律规则相融合形成未来社会的“游戏规则”。
    在日益理性的环境中,我们时常认为我们是远离本能的,而事情的发生又往往源于本能。在大脑支配下的本能往往是随机的,这些本能写在我们自己的头脑中,形成固有的、抹不去的行为标准,并在潜意识的作用下统治着我们。但是,人类漫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则:个人对他人的行为必然符合常人的一般行为和习惯做法,符合习惯的行为是正确的行为;对一切人都适用的规则是公正的规则;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以同等的方式行事时才有自由,也就是说,只有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形成时,自由才能*终实现;为求得公正,人们必须按习惯方式行事,否则社会就有失去自由与平等的危险;要实现平等,就需要所有人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因为其实每个人都在内心深处渴望着什么,但如果我自己都没有能够满足别人心中这样的渴望,又怎能苛求自己的心愿得到满足呢?正如康德所言: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所以,我们每个人心中存在的行为标准仅仅是自己的习惯,因此,需要理性支配下的法律来控制这些习惯。这些个人习惯只有与自觉而健全的法律意识相联,才能使沉溺于习惯行为中的个人充分体悟法律条文中蕴含的、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力的道德品质及法律精神,从而使个人的习惯行为与法律内在的精神相融合。法律与道义精神从来都是相生相随的。对人类经验如道义、习惯、情感等的继承是隐藏在法律条文之下的历史基础。法律的方法、视角及职业过程,不过是把这些经验因素判断表达为法律形式。法律是代表着民众的理想和愿望的,所以法律*偏爱的是正常的普通人,在很大程度上讲,给别人留下好印象是法律所依赖的根据。
    我们始终认为,作为世界上法律*为繁杂的美国,就是因为法律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了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虽然建国历史短暂,但是美国人继承了作为人类理性文明*高体现和以往历史深厚积淀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美国凭借法治跨越了“卡夫丁”峡谷,走了一条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捷径。
    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枯燥乏味的,一些未接触法律的人,甚至对法律敬而远之。其实,正是法律中蕴含的社会协作精神才使我们能够生活在这竞争而有序的环境中。我们对待法律规则应当有*起码的温情与敬意;有了这种温情与敬意,方能舒缓我们对法律枯燥的理解。认为法律是枯燥的,也许是因为法律是理性的。理性的特征是讲逻辑,计较功利,也许因为这种特征,导致初涉法律的人更多注重具体法条的表面权利,凡事俨然一副丁卯分明的态度,而忽视法律的本质是生活经验规则体系。这种对待法律的态度其实是一种凭借理性之刃对完整的人类心性所做的切割。从这个角度来看,对法律的亲切感似乎总有这样一个前提:法律能够为我提供什么。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对法律的敬意往往更多体现为一种姿态,也就是说,对法律的忠诚与对上帝的信仰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但对法律的敬意与亲切感要求我们应当有法律信仰的姿态;法律的信仰姿态要求我们相信法律生命之外还有法律灵魂;这个灵魂就是世代传承的公序良俗的生活经验规则。法律是把这种生活经验规则翻译成法律语言,它是人类世代传承的文明。依法办事,其实就是按照法律背后的累世淤积的生活经验办事。
    现实生活中“法治”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反映的不仅是“有法不依”、规则无效,更彰显了遵循关怀的信仰危机,也体现了世道人心的紧张。但是,我们不能将自己的错误归结于法律,“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法则,让我们去公正、合理地援用它,当我们自己没有做到公正合理时,非但不自我反省,反而去指责它,而它却始终默默无语。”基于法律存在与发展的历史宿命,我们每个人只能在延承中谋求改变,所以说,每一位高尚的人都会认识到遵守法律的责任。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
    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骆勇
    2005年1月于北京万国学校

    本书导读
    我们为这本书的诞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和心血。准确地说,这本书不是单纯在半年间写出来的,而是我们在八年多创设“法律人”摇篮——北京万国学校的实践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是经过万国学员八年多反复不断地否定、摒弃、改进后产生的。我们期待这本书*终将由培训——总结性写作——复习阅读三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共同构成。
    2004年第三次司法考试已经顺利结束,司法考试制度已经正式确立下来,这是一系列司法改革中*了不起、*具实质意义的制度创新,它结束了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公证员四大职业在知识背景和职业准入上的高度分立状态,使创建法律共同体有了制度保障,使法律职业专业化有了实质性开端,必将引起社会结构的深层次革命。对于许多有志献身法律事业并已投入到2005年司法考试复习中去的考生而言,如何复习以应对司法考试并取得成功,是大家*为关心的问题。作为从事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辅导多年的教学工作者,我们愿意与大家一道破解“司考之谜”。
    对司法考试进行全方位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到,它仍然是律师资格考试的继续和发展,重在考查考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兼顾考生对于法学理论和法条的掌握。因此,我们把研究的**放在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和两次司法考试上,就可以通过对历届真题的分析和归纳,更好地复习和应对2005年的司法考试。
    一、历届真题在司法考试复习中的作用
    我们在多年的司考(律考)考前辅导教学中一直强调,重视司考(律考)历届真题,弄清楚其中的每一道试题,吃透其中每一道试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考试考前复习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那么,复习历届司法考试真题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逐步适应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和规律,培养出正确的解题方法和思维习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历经十余届,嬗变为**司法考试后,逐渐形成了一些命题传统和规律,*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1)考查范围基本一致;(2)各部门法的分值分布基本一致;(3)考查难度基本一致;(4)考查题型基本一致。本书的一大价值就是在平淡无奇的试题解析中,不仅提供解答试题的知识本身,而且有意识地揭示出试题本身所特有的规律和解题的关键思路,培养考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意识,并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考生养成行之有效的解题思维习惯。
    2.检测复习程度,发现知识空白点和错误认识,从而为查缺补漏提供一面镜子。每位考生在司法考试复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必须通过做练习题来检测自己对每个部门法的掌握程度,为下一阶段的复习提供一个方向性的指引,那么,练习题本身的选择就显得异常重要了。
    司考(律考)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比较广泛,覆盖面广,无疑为考生及时发现复习漏洞、拾遗补阙提供了**的素材,这是其他练习题所不可替代的。此外,历届真题在难度安排上基本相同,练习真题可以为每位考生在考前检测自己的备考复习程度提供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考生可及时调整复习方法,明白自己的应试实力,努力做到知己知彼,增强必胜信心。我们在多年的考前辅导中一直强调,在复习中要以真题为主线、为核心、为依托,去串联起法条与教材的相关内容。本书的一大特色也就在于,在真题题解中,向学生道出命题**所在、复习要点所在、**法条所在、**法学理论点所在,从而为考生复习教材和条文提供方向性的指引。
    3.提高司法考试应试能力。我们在多年的考前辅导教学中发现了一个深刻道理,即:司法考试虽旨在测试考生对知识体系的把握和运用,但知识本身与考试本身却存在明显的距离,考试试题本身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应付任何一项考试的复习前提即是懂得这个考试试题的特点与规律,而后才是对症下药式的复习。近年来,司考(律考)试题,尤其是2002年以来的司考,越来越突出灵活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要求,故仅仅掌握了司法考试知识体系,并不等于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应试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因此,司法考试之难,难在命题规律没有摸清,考试能力有所欠缺,考前复习方向失误。总结十几年来尤其是近几年司考(律考)的命题可以发现,卷一、卷二、卷三中选择题这一客观化命题形式占了总分的75%,卷四案例分析题这一主观化命题形式占去另外的25%。选择题以“小分、多题、并科、大卷面”为命题特征,重在测试知识掌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考生的抗干扰能力,许多考生往往在“易混淆、易遗漏、易误解”的知识点上犯错误;案例分析题重在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实务能力,以及迅速捕捉关键信息的阅读能力和言简意赅的表达能力,而许多考生在这些能力的培养意识上是十分欠缺的。
    以上应试能力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通过作答一定量的练习题而不断形成的过程。作答近几年的真题,是培养这种能力的一条捷径。
    4理出司法考试复习的**内容。我们所说的司法考试**内容是多层次的,包括:在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约150余部法律法规中,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较为次要的,哪些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关于此点,���后详述);而在某一部法律法规中,哪些具体法律制度是每年必考的,哪些是经常考及的,哪些是偶尔考及的,哪些是从未考及的。这些信息也是通过分析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而得出的。无疑,了解了考试范围内的各个知识点熟重孰轻,就等于有了司法考试复习的导航灯,它将指引你将*宝贵的时间与精力用在司法考试**内容上,而不至于犯方向性的错误。
    据我们统计,近年来司考(律考)每年试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中有80%都已出现过,而在个别法律部门,如商事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宪法学等部门法学,这一比例则更高。换句话,以不同的形式去重复测试早已考过或数次考过的知识点,这是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规律。如果考生能将历届真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一一掌握,即是抓住了司法考试的**,也就牢牢地扼住了司法考试之喉。
    二、本书的体例结构说明
    本书的写作目标,不仅仅在于告诉考生历年试题的答案为何、法理何在,而且重在告诉考生,在复习中一定要根据一部法律法规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来决定投入复习的时间与精力的多少。这正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高策略所在,也是司法考试应试的一个基本技巧所在。
    就全书结构而言,我们依据司法考试试卷结构要求,按照部门法进行划分,每一部门法之下又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部分是“分值分布与命题规律”。包括两个基本点:一是“分值分布”,对近几年考试中该部门法的分值分布规律与题型配置情况进行分析。二是“命题规律与特点说明”,主要告诉考生该部门法考查的**内容,这是对长期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总结。
    第二部分是“考题分类解析”。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客观题部分中,我们没有像在其他书中那样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的类别分类,而是按各部门法的知识体系以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为识别标准,将考查同一知识点的所有选择题放在一起。这形成本书的*大特色。这样做的优势在于:一是让考生一眼即能看出一个部门法的**章节、**内容之所在;二是有利于考生对照法条,总结考查某一章节、某一法律制度的试题规律;三是使考生对命题的重复性及尚未考查的知识点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在主观题部分,因为该题型所考查的是知识点的包容性、综合性,所以很难像选择题那样分类,故我们按试题的年份编排,也有利于考生了解该部门法的案例分析题的年际出题规律。该部分不是每个部门法都有。
    三、本书的使用方法建议
    关于本书的使用方法,我们建议考生:首先,在准备复习前将之当做测试题,以便定位自己当时的水平层面,请考生先不要去对照答案。其次,考生可将之当做单元练习题,当您系统复习完一个部门法后,可拿出本书相应部门法的试题做一做,以测试自己的复习程度。请务必注意,在您作答本书的试题时,要坚持自己独立思考、分析,然后做出答案,*后再去对照答案,而不应该自觉或不自觉地先看答案,否则,真题作为练习题的功用会大打折扣,为此,我们特意把每一题的答案都改为脚注的形式,方便考生自测。此外,在对照答案时,对于自己作答正确的,也要参考一下解析,看一看自己虽然做对了答案,但解题思路和依据是否正确;对于做错的题目,则要对照题解好好总结一下症结之所在。
    作为命题成果之集合,本书中的试题还可以反复习练以便考生揣摩试题的题型套路及解题技巧。
    写作出版是我们给自己培训实践施加的一种压力,我们再次希望本书的成果和努力能够得到考生充分的批评和指正,这是我们在今后的培训、写作中不断提高水准的动力。
    让我们假设,这本书与广大考生之间是一种这样的关系: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出的邀请!
    季宏
    2005年初于北京万国学校
    目录
    法理学
    中外法制史
    宪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刑法学
    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学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商事法、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学
    编辑推荐语
    以《历年考题归类解析与自测》、《单元同步练习题集》和《重要法条与考点大串讲》为代表的万国司考辅导书三**自1999年出版以来,不断修订,自我完善,至今已历七年。千锤百炼,自然精彩绝伦。自面世以来受益者以十万记,2005版精益求精,集萃万国学校一线授课老师之授课精华,又与广大考生亲密接触了。
    更可贺者,是以《案例·文书·论述149例》、《**司法考试文书写作范例与技巧》和《**司法考试应试必读法律法规节本》为代表的万国*新精神产品隆重加盟,为广大考生构筑了完整的司考辅导书系,愿大家阅读愉快!
    ——万国学校教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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