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商法学(修订版)
QQ咨询:
有路璐璐:

商法学(修订版)

  • 作者:徐学鹿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088167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586
  • 定价:¥49.8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商法作为法律,在我国它是崭新的立法领域,受到了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商法作为法学,在我国它是崭新的研究领域,吸引着越来越多人士的学习和研究。《商法学》在世纪之交出版,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希望它在培育现代法律人才,普及和传播现代商法,尽快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实现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商法学》立足中国,但不局限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商法,需要创新,需要研究商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商法的科学体系、商法发展的规律性,这就有必要借鉴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科学的国外先进的商法制度,力求尽快实现中国商法的现代化。但是,《商法学》在适当介绍现代市场经济**商法原理时,目标放在探索中国的商法,不是简单地照搬外国商法,而是着眼于中国国情,力求“洋为中用”,以期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商法体系的及早建立。《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现代化的象征。我国也应有标志我国现代化的、人类历史上*****我国的“商法典”。因为,21世纪是商法的时代。
    文章节选
    **编 商法总论
    **章 商法概述
    第三节 商法的渊源
    一、商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也称法的渊源或法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指某种法外在表现为何种形式。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商法表现为哪些形式。
    按照传统的表述,商法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种:**立法、国际条约以及商事惯例。按创新的表述,商法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硬商法和软商法。
    (一)硬商法,包括**立法和国际条约
    1.**立法。是商法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等。当**主权的概念被普遍采纳,各国将商人习惯法纳入各国的国内法时,有四种情况:**种是以买卖法为轴心的配套法律制度,统一调整现代市场交易关系;第二种是以家庭为轴心,市场交易附属家庭人身、财产关系,商法典或商事单
    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第三种是内外不分,统一适用,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统一适用于国际、国内市场交易,其理论基础是现代商法是处于发展中的跨国商法;第四种是内外有别,分别立法,对外的称为国际商法,对内还有各种商法规范。**、二种与第三、四种是对应关系。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比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都属于**立法形式的商法,国务院和其他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规、规章也属于这种形式。
    2.国际条约。是**问关于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针对各国商法,特别是市场交易行为法上的差异给**间市场交易造成的困难和障碍,**之间缔结了一些市场交易共同遵守的条约或协定。这些条约一般只对参加国有约束力。没有参加条约的**,实际上往往也参照条约的规定处理相关问题。例如,为了克服**之间票据立法的差异给国际交易中的支付带来的困难,相关**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制定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以及《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参加该公约的**在票据支付问题上统一适用该公约。公约也往往成为各国制定国内商法的样本。例如,我国制定票据法的过程中,许多制度与公约的规定保持着一致。
    国际条约除了用条约的名称外,也可以用公约、协定或议定书的名称。
    (二)软商法
    软商法俗称商事惯例,是指商人(市场交易主体)在市场交易中长期实践形成的习惯做法。商法*初的来源就是商人在交易中的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后来在商人之间形成商人法,对商人具有约束力,在商人之间发生纠纷时,适用这种商人习惯法。现代商人法即软商法,将之规范化为统一法、统一规则。
    1.统一法(示范法)。统一法供各国采纳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鼓励其采纳,但不强迫其采纳。
    ……
    目录
    **编 商法总论
    **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法的基础理论
    第三章 商法的演进
    第四章 市场交易主体
    第五章 市场交易行为
    第六章 商法的学习与研究方法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七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八章 公司基本制度
    第九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公司债
    第十二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第十三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三编 证券法
    第十五章 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第十六章 证券的发行制度
    第十七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制度
    第十八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十九章 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章 证券经营机构
    第四编 破产法
    第二十一章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第二十二章 破产范围与破产原因
    第二十三章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
    第五编 票据法
    第六编 保险法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