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行政法学
QQ咨询:
有路璐璐:

行政法学

  • 作者:朱新力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ISBN:9787040155242
  • 出版日期:2006年02月01日
  • 页数:447
  • 定价:¥35.6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是在浙江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和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成员多年教学、科研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行政法学》共分四个部分:导论、主体论、过程论和救济论。导论主要阐明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行政法源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体论着重介绍三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主体、行政人和行政相对人;过程论则从多个层面系统展现了各种行政活动形式及其运作程序,包括行政活动、行政程序、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规定、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后一部分救济论首先论述了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相关理论,继而对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的三种方式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作了**阐述。
    《行政法学》是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基础上写成的,它与目前国内行政法学教科书相比的*大特色是:每一章的正文之后,都附有“资料与应用”,重在阐明**原理的应用、难点解释、国内外立法例、判例、权威学说、理论有争议的问题和其它需要进一步展开的问题。意在引导有兴趣的读
    文章节选
    1.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职责。法律规范按其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也叫积极义务规范,是要求社会关系参加者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如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害人,公安机关有提供人身权或财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范规定不为一定行为或**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如行政机关不得泄露**机密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是允许主体作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做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是正面规定行政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不能正面体现行政作为义务。
    2.法律间接体现的行政职责。它指法律规范字面上不直接表达为行政职责的行政义务。基于职权与职责的相统一性,任何行政职权都相伴产生一定的行政职责,所以授权性规范也是行政作为义务的来源。我们认为,行政职权中所体现的职责与行政职权本身并不完全具有等值性一一职权即职责,职责即职权。职权中体现的行政职责因对象不同,内容有别。如税务机关依法强制对某公民收税,针对该公民,这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职权(使纳税人服从税务机关意志的能力);对**来说,这又是行政职责(依法征税的义务)。鉴于行政职权依裁量余地存在与否可分为羁束行政职权与自由裁量行政职权的原理,羁束行政职权中所体现的行政职责与职权本身具有同质性,即人们从此角度看是职权,从另一角度看是职责,两者的大小一致。但是,自由裁量行政职权中所体现的行政职责与职权本身并不等同,它是以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为共同要求的。对自由裁量行政职权的外在界限来说,行政行为人需承担不越权即不超越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职责;对自由裁量行政职权的内在空间来说,行政行为人应承担的是保持相当合理性的行政职责。有很多途径和材料可以��来判断此种职责,比如行政主体的惯常做法,其它同类行政主体的通常做法,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动机与目的,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职权时的过失程度,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结果是否显失公正等。上述分析表明,所有授权性法律规范中均隐含相应的行政职责,而其中很大部分是行政作为义务。另外,除直接规定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能间接体现行政作为义务之外,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规范也隐含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职责,多数情况下,这行政职责都以职权或职责形式重复性地规定在法律条文之中。
    目录
    导论
    **章 行政法概述
    **节 行政
    第二节 行政权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节 法源的内涵
    第二节 成文法源
    第三节 不成文法源
    第四节 行政法律解释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节 基本原则的内涵与功能
    第二节 行政合法原则
    第三节 行政合理原则
    主体论

    第四章 行政主体
    **节 行政主体的内涵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机关
    第四节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第五章 行政人
    **节 行政人概述
    第二节 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公务行为的认定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节 行政相对人的内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过程论

    第七章 行政活动概述
    **节 行政活动的内涵与形式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
    第三节 行政处理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行政处理的效力原理

    第八章 行政程序
    **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立法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模式与原则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制度

    第九章 行政立法
    **节 行政立法原理
    第二节 行政立法过程
    第三节 行政规定

    第十章 行政处理的表现形式
    **节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第二节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第三节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第四节 行政处罚
    第五节 行政裁决

    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
    **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十二章 其它行政活动方式
    **节 行政计划
    第二节 行政指导
    第三节 行政合同
    救济论

    第十三章 违法行政行为
    **节 违法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超越职权
    第三节 行政滥用职权
    第四节 行政不作为违法
    第五节 违反法定(行政)程序
    第六节 事实问题瑕疵
    第七节 行政适法错误
    第八节 其它违法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 行政法律责任
    **节 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形式
    第三节 行政责任的确认与追究

    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
    **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和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
    **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关系中的当事人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五节 行政赔偿中的求偿
    第六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