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
对于物权法的性质或特征,有将其归结为“私法性”、“强行法性”两点的,也有将其归结为“强行法”、“国内法”、“兼含实体法与程序法”三点或“强行法规性”、“固有法性”、“公共性”三点的。①陈华彬所著《物权法原理》将物权法的性质归结为以下五点:物权法为私法,物权法为财产法,物权法为强行法,物权法为固有法,物权法具有公共性。②
对于物权法的性质,本书认为:**,物权法为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为私法,物权法为私法是自属当然的事情,无须作为一个问题来单独加以分析;第二,在界定物权法的定义时需要考量实质(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和形式(规定物权)两大要素,在分析、研究物权法的性质时亦需从实质与形式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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