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节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述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羁押看管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公安机关行使案件侦办和羁押监管职权的部门,它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以及《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制作和使用。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分类
分类的标准不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种类也有所区别。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划分为八类:
1.立案、破案类。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呈请破案报告书》等10种文书。
2.律师介入类。包括《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涉密案��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等6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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