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更没有认识到需要用“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的方法来排除这种矛盾。马克思认为,宗教作为虚幻的颠倒的世界观,其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根源。因此,宗教批判的关键是对于社会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消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
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着重探讨了人的“类本质”、“类特性”,并将其归结为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①。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把对人的本质的探讨视角转向了“现实的人”。在《提纲》中,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的方法论包含三个方面:**,从人的实践活动来理解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不是人的抽象自然本性,而首先在于人所从事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人正是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确证和体现着自己的本质。第二,从现实的社会关系来把握人的本质。人总是处在一定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中,其中*根本的关系是生产关系。由于每个人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而在**社会中,人的本质又必然具有一定的**性。第三,从发展过程中来看待人的本质。由于生产关系和历史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因而人的本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在历史变动过程之中的。
在这里,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的抽象人性论。费尔巴哈不满意黑格尔神秘的抽象思辨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由于他离开人的社会实践来理解人,因而从直观上把人理解为孤立的抽象个体,或者把所谓“宗教感情”亦即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心灵关系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爱,固定为一种脱离一定社会关系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①。这显然是人性上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
关于社会生活的本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②所谓社会生活的本质,是指社会生活的根本性质和存在方式。马克思*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而后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已明确地认识到,实践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的和社会的根本存在方式和基本生活内容,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动物群体生活的根本区别。离开社会实践来谈论社会生活,必然陷入抽象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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