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中国法制史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中国法制史

  • 作者:朱勇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ISBN:9787040332995
  • 出版日期:2013年08月01日
  • 页数:446
  • 定价:¥39.9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040332995
    • 作者
    • 页数
      446
    • 出版时间
      2013年08月01日
    • 定价
      ¥39.9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史”学科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演进,尤其是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该学科的理论体系逐渐完备,专业内涵也日趋丰富。《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吸收学科发展的*新成果,立足本科生学习特点,贴近本科教学需要。
    **,《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突出对中国法律发展基本历史脉络的描绘。教材以历史朝代和不同时期为经,以基于近代法学理论划分的法律部门为纬,构建“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框架。
    第二,《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突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板块。根据中国法律发展史的内容、规律、特征,将其划分为四大板块。对于每一历史板块,设置专章,论述其基本内涵、规律、特色以及学习**。
    第三,《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特别关注在中国数千年**治理与社会控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度、规范及其实践。
    第四,《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注意不过多使用晦涩难懂的引文,更多地以转述、阐释的方式,介绍历史上各项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其特征。 中国法制史_朱勇_高等教育出版社_
    文章节选
    洪武十七年(1384年),建三法司于金陵太平门外钟山之阴,命之日贯城。为什么建在太平门外?因为太平门在京城之北,在方位上属水,主阴肃、刑罚,故建于此。为什么叫“贯城”呢?朱元璋在建三法司的敕言中是这样解释的:“贯索七星如贯珠,环而成象名天牢。中虚则刑平,官无邪私,故狱无囚人;贯内空中有星或数枚者即刑繁,刑官非其人;有星而明,为贵人无罪而狱。今法天道置法司,尔诸司其备慎乃事,法天道行之,令贯索中虚,庶不负朕肇建之意。”①可以看出,朱元璋是要法天道而建三法司,希望能通过三法司对案件的审理,*终达到刑无枉滥、刑期无刑之目的。
    自明成祖迁都北京,明代遂有二都,三法司也有两套机构。大致在正统六年(1441年)之前,北京的三法司前加“行在”二字,以此与南京的三法司相区别。正统七年(1442年),明廷建三法司于北京宣武街西,三法司之***终完全移到北京三法司,此后南京三法司的管��地区**于南京及应天府。
    按照《大明会典》“刑部一”的规定,“刑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刑部之主要职能,按照今天的说法,包括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两方面的职能。所谓“掌天下刑名”指的是复审备省徒罪以上案件、审理京师笞罪以上案件、复核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属于司法审判职能。其他“徒隶”(指徒、流、充军等刑的执行和监督)、“勾复”(指死罪重囚之处决)和“关禁”(监狱之管理和监督)都属于司法行政方面的职能。刑部设尚书一名(正二品),为刑部长官;副长官侍郎二名,正三品。其下按照省份设立十三个清吏司,每司设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负责备该省上报案件的复审。另外还设有司狱司,有司狱六人,负责监狱之管理。
    洪武十五年(1382年),御史台改设为都察院。按照《大明会典》记载: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名(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各一名(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名(正四品)。都察院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名,虽只是七品官,但职权很大。明代有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地方的做法,《明史·职官二》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具体言之,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如涉五品以上官,须奏闻皇帝裁决;如六品以下官,巡按御史得直接逮问,审理完结后,申报都察院或大理寺复核,奏闻皇帝裁决。
    ……
    目录
    **章 中华文明与中国法律的起源
    **节 中华文明的起源及其特征
    第二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章 夏商法律
    **节 夏朝法律
    第二节 商朝法律
    第三章 西周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家”、“国”一体的宗法体制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四章 儒法之争与法律儒家化
    **节 儒法之争
    第二节 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第五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节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六章 秦朝法律
    **节 法家思想与秦朝法律实践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七章 汉朝法律
    **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八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九章 中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节 中华法系的形成
    第二节 中华法系的特点
    第十章 隋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主要法律制度
    第三节 隋朝后期的法制状况
    第十一章 唐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宋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十三章 辽金元法律
    **节 辽金法律概况
    第二节 元朝法律及其特点
    第十四章 明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事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清朝法律(上)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十六章 传统与变革:中国法律近代化
    **节 清末社会与近代改革思潮
    第二节 文化冲突与制度选择
    第三节 近代法律变革的切入点
    第四节 近代法律改革的阶段性特征
    第十七章 清朝法律(下)
    **节 宪政改革的前奏:“预备立宪”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商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第十八章 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
    **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第二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法令
    第十九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律
    **节 宪法:从《天坛宪草》到《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事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二十章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
    **节 立法原则与六法体系
    第二节 宪法与政权体制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六节 人民民主革命政权的法律
    参考书目
    后记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